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期货风险案例分析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2目录一、两金管理二、盘中透支三、代客理财四、客户服务五、信息系统管理六、其他3期货风险案例分析一、两金管理(资本金及客户保证金)(一)案例1、资本金管理(1)立案稽查--2003年,XX期货未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安排,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操作,以定期存单及营业用房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后,由于被担保企业未能按期归还贷款,该期货公司履行了担保责任,涉及金额4540万元。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并于2005年2月对XX期货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及该公司的董事长和直接办理人员公司董事给予警告并罚款。2007年4月,XX期货再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该情形一直持续至2009年6月。4期货风险案例分析(续)为掩盖其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事实,该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间陆续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虚假的银行对账单、财务报告及风险监管报表。实际上,截止2007年底及2008年底,该公司的真实净资本分别为-737万元及-1848万元。2009年7月,在被当地监管局发现其违规行为后,XX期货才收回了控股股东占用的全部资金。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并于2011年1月对XX期货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及该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主管财务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而当地监管局亦采取了多种行政监管措施:2009年8月,暂停该公司开立新帐户业务;2010年10月,暂停该公司为客户开立股指户业务;2011年2月,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及2名会计在上述过程中,或者未能勤勉尽责,或者直接参与违法行为,进行了监管谈话。5期货风险案例分析(2)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07年,XX期货董事长挪用公司自有资金630万元给其个人所有的企业使用(资金审批单上仅有董事长一人签字),长期未还,导致公司净资本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符合监管要求。当地证监局于2007年-2009年间连续下发4份监管意见书,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并限制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及外地营业部的设立。但公司未能按期整改。2009年1月7日,该公司由于股东诉讼案件被地方法院冻结资金661万元,导致净资本进一步减少。为此,当地证监局于2009年2月20日再次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XX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限制业务的通知》,要求公司就净资本不足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但2009年3月31日限期届满,该公司净资本指标仍然不符合规定,未达到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6期货风险案例分析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的规定,撤销了XX期货期货业务许可并关闭所有分支机构。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撤销许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十一条–吊销许可7期货风险案例分析(3)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07年,XX期货在未有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依董事长的口头指示,每月向股东及关联方大额融资,涉及金额上千万元,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的规定。同时,XX期货为了使净资本达标,同时又要满足股东及关联方的融资需求,该公司通过调节关联方往来款掩饰期间净资本不达标事实,即每月初向股东及关联方转款,月末收回。虽然XX期货能在每月月末符合风险监管指标,但期间不能持续符合,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2008年,我局对其下发了监管意见,约谈了董事长及总经理,要求公司收回借款,并要按周编制风险监管报表上报我局。8期货风险案例分析2、客户保证金管理(1)立案稽查–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XX期货上海营业部副经理私自在客户帐户上进行期货交易,造成交易损失约2100万元,导致该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出现资金缺口。而该公司的自有资金仅有203万元,注册资本被股东占用,无法弥补保证金缺口,造成交易所结算准备金欠缺。XX期货随时可能出现被交易所停止交易和客户挤兑保证金的风险。当地证监局多次向公司及其股东下发监管函,要求其尽快弥补缺口及补足资本金,但由于XX期货股东正常经营难以为继,资金缺口风险一直未得到化解,投资者情绪也日渐激动,相继出现群访、投诉和向法院起诉等事件。2006年,当地证监局严禁XX期货开仓及停止出入金,并清退客户保证金。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并于2010年11月吊销了该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9期货风险案例分析(2)立案稽查–1999年底至2004年9月,XX期货挪用客户保证金6150万元用于期货自营,由于期货行情不利于该公司的自营头寸,形成了保证金缺口。同时,该公司伪造、涂改交易结算数据,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的资料和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于2008年9月吊销了该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3)立案稽查–1999年以来,XX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操纵机构帐户及自然人帐户进行期货交易,还多次命令技术部经理为其操纵的帐户虚增信用额度,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2955万元,违法所得410万元。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于2009年6月吊销了该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并认定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任何期货业务,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10期货风险案例分析(4)立案稽查–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XX期货每月调整客户权益,先后共调整了668个客户的出入金。然后通过5个保证金帐户先后以直接或间接划款的方式,挪用客户保证金供控股股东使用,累计发生额达2.77亿元。直至2006年底,才将保证金缺口全部弥补。同时,该公司还利用公司控制的两个期货帐户进行期货自营,亏损1010万元。XX期货的董事长同时是控股股东的董事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连续多次在有关资金调拨单上签字,直接操作了挪保行为。总经理负责操作期货自营业务。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于2009年4月吊销了该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并认定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为市场禁入者,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11期货风险案例分析(5)监控中心重大预警–XX期货于2011年9月29日收市后,通过网上银行将保证金封闭圈中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的2000万元向工商银行深圳支行划转,但当日未到账,9月30日早上才到账。扣除保证金封闭圈内自有资金1552万元,造成保证金缺口448万元。9月30日收市后,XX期货又通过网上银行将保证金封闭圈中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向建设银行深圳天健世纪支行和工商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分三次共划转6000万元,但当日又未到账,直至10月8日早上才到账。由于保证金封闭圈内自有资金为1571万元,又造成保证金缺口4428万元。造成了连续两日保证金总额不足的预警。关注:跨行保证金划转的时点,尤其是长假前期。12期货风险案例分析(6)监控中心一般预警–2011年9月14日,XX期货客户收盘时按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计算的可用资金为33.86万元。由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在收盘后对临近交割月份的合约提高了保证金比例,导致该客户结算后按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计算的可用资金为-19.4万元,但XX期货未关注到该客户结算后的风险状况。9月15日,该客户以资金量较大,需要时间筹集为由,请求公司将平仓延迟到次日。因该客户平日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公司未对该客户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因此,9月15日结算后,该客户按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计算的可用资金为-33.8万元,出现了连续两个交易日可用资金为负的情况,导致了监控中心预警。关注:风控人员除了要关注盘中客户的动态风险情况,更要关注结算后客户的静态风险情况。13期货风险案例分析(7)监控中心一般预警–2011年5月27日上午,XX期货接到客户关于通过网银转入资金10万元的电话通知,XX期货登录网上银行查收到该资金已到账。但XX期货未查知该笔资金是通过网上银行转入还是通过银期转帐入金,即根据客户的通知手工录入该笔10万元保证金,增加该客户的可用资金。下午结算后,XX期货向监控中心报送当日监控数据。但在结算与财务进行数据核对时,XX期货发现上述10万元存入保证金是通过银期转账完成,交易结算系统已自动增加该客户资金10万元。因此,XX期货冲销该客户资金10万元,并再次向监控中心报送修改后的当日监控数据,但未报送成功。因此造成5月27日和5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该客户资金不连续的预警。关注:核实客户入金的方式,避免发生重复入金的情况,规避非故意盘中透支的风险。14期货风险案例分析二、盘中透支(一)案例1、立案稽查(目前,中国证监会共对8起盘中透支进行了行政处罚。)2007年,XX期货上海营业部在开户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盘中透支的金额,在51个交易日允许9名客户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该营业部将客户的保证金标准设置为:按交易所标准收取,日内持仓风险控制在300%以内,并保证其收盘5分钟前将风险调整到100%以下,隔夜持仓保持在其自有资金以内。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并于2008年6月对XX期货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及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兼风险总监及上海营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2、采取监管措施(1)2008年10月前(自查完成期限),我局对辖区公司进行了盘中透支专项检查,发现辖区共有6家公司存在盘中透支情况。我局均对6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在分类监管中扣分。15期货风险案例分析(2)2008年10月底(自查完成期限)之后,中国证监会仍发现有3家公司存在允许客户盘中透支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这3家公司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示。--责令公司限期整改;--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暂停公司为客户开立新账户。(3)2010年,经信访举报,我局检查发现辖区一家公司存在允许客户利用在途资金进行盘中透支交易的违规行为,对该公司立即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在分类监管中扣分。16期货风险案例分析(二)盘中透支方式1、在交易系统中设置信用额度。2、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3、虚拟入金。4、使用外挂式交易软件,未能对客户的资金情况进行动态风险监控。5、允许客户电话直接入场下单。6、允许客户使用在途资金开仓。7、向客户融资。17期货风险案例分析(三)相关法规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3、《关于期货公司盘中透支交易检查情况的通报》(期函字【2009】140号)明确规定,“严禁期货公司允许客户使用在途资金开仓;严禁期货公司允许客户电话直接入场下单”。18期货风险案例分析(四)盘中透支的内部控制在总部层面1、总部统一对主辅交易系统的参数进行设置,关闭可能引发风险的系统功能(如信用额度设置),或者严格控制可能引发风险的系统功能(如严控入金为负、资金冲销等功能)。2、客户的下单必须经过期货公司交易结算系统的事先验证,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只采用人工风控的模式。3、非应急情况下,禁止期货公司总部或营业部使用电话直接下单、使用交易所内远程终端等方式直接下单至交易所席位。**如发生交易系统故障或者极端行情,亦应在相应的授权下才能下单至场内马甲。4、保证金设置一定要双人复核。5、如使用2套以上的交易系统,应严格控制盘中出金。6、严禁期货公司允许客户使用在途资金开仓。19期货风险案例分析营业部层面由于营业部在交易系统参数设置上几乎无权限,着重关注以下三点:1、交易员是否有权限直接向场内马甲下单(尤其在系统故障及特殊行情下);2、在未取得资金汇入银行的确认时,是否根据客户在资金汇出银行的回单给客户加资金。(在途资金)3、收回营业部在辅助系统系统参数设置的权限(要在技术上,非制度上)。20期货风险案例分析三、代客理财(一)案例--员工代客理财1、2007年信访人投诉XX期货深圳营业部负责人代客理财,要求赔偿。经现场检查,虽然未能取得充足的
本文标题:期货风险案例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773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