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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说明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2010年5月10日住房货币化补贴说明发放对象为无公有住房或者其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以最新确定的标准核定)的老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2000年1月1日(含)至2006年8月31日(含)期间进校的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两部分组成。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住房基准补贴+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2000年前实际工龄/32年。(1993年开始为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额=教职工月工资×12%。(月工资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简介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相继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及70岁以上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房〔2007〕4号)、《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西交房〔2009〕6号)等文件。2009年前主要以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发放对象,2009年开始面向在职人员全面实施,2010年整体实施结束(逐月补贴继续)。发放标准说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119M2、97M2、76M2;住房基准补贴标准:964元/M2(482元)工龄补贴标准:每年16元/M2(8元)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院士、副部级标准为200平方米;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拟从现行的119平方米调整为140平方米;副高职称、处级、四~六级职员拟从现行的97平方米调整为120平方米;中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拟从现行的76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本次发放办法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教职工住房情况进行统一计算并编制发放清册;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本人进行核对确认;(可以代为核对确认)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核对确认后的发放清册进行审核;财务处依据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审定后的发放清册将补贴统一发放至个人帐户。有关要求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以“发放清册”中所列出的名单为准)进行核对及确认签字,若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对的,可委托他人或者由本单位具体负责人代为核对及确认签字。对于首次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单职工,在核对及确认签字时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建档审核表》,双职工还需在“发放清册”上填写配偶的基本信息。各单位“发放清册”中若含有已调到校内其它部门的人员,请在备注栏内给予注明,若发现有遗漏人员可自行进行添加(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补贴部分待“发放清册”上交后由住房处负责核算,其它要求与“发放清册”所列人员相同)。有关要求各单位在组织“发放清册”核对时,核对人员可用红笔对不实内容在“发放清册”上直接进行修改。2006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教职工,所属单位须将其去世时间填写在备注栏内,无需添加“发放清册”内没有列入的人员。。各单位若有愿退回现有公有住房的人员,可按照无房人员进行统计,依照遗漏人员方式对待。各单位务必在2010年5月17日前,组织完成下发至本单位的“发放清册”的核对及确认签字工作,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单位负责人应在“发放清册”每一页的左下角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尽早报送至住房处。有关提示各单位在组织核对时,应注意做好对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和银行帐号)的保密工作。各单位核对人员需了解住房补贴的计算明细时,可以利用校园网上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计算器”进行查询计算。具体步骤为:登陆学校校园网主页后,点击进入“校内信息门户”(位于页面右下方),然后点击进入“生活服务栏目”(位于页面上方中间位置),即可使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计算器”进行具体计算。对于不方便上网的离退休老同志,可以到离退休处或住房处由工作人员协助计算和咨询。有关提示本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由住房处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咨询地点为兴庆校区学生区东5舍B座104、106室,电话为82668149、82668432。各单位及发放清册中的有关人员可根据本通知及有关附件了解掌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要求,还可参阅《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问答》,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住房处网页上下载。特别提示本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迫,事关重大,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本次发放工作进度安排序号工作项目时间安排1编制完成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清册4月10日~5月10日2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5月10日~5月10日3下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清册5月10日~5月11日4各单位组织完成发放清册核对及确认签字工作5月12日~5月17日5咨询解答核对中的有关问题6审核完成各单位上交清册5月18日~5月24日7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至个人帐户5月25日~5月31日8工作总结及善后事宜处理6月1日~6月10日谢谢
本文标题: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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