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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采购受贿问题的思考很多采购都会受贿,这在中国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甚至已经到了即使采购没受贿别人也不相信的地步。采购受贿的确实很多,也很容易,如果有哪个采购高调宣称采购是很难得到贿赂的,那么我第一个反应就是他在装蒜。采购受贿太容易了,就是因为太容易了,所以这里才会专门讨论控制办法。当然,也不要一棒子打倒所有的采购,还是有少数有职业道德的采购,关键是你有没有“慧眼”去发现这样的人才。采购受贿,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但是,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受贿情况发生呢?首先,采购受贿取证比较麻烦,而且,一般公司很少会大张旗鼓地调查采购是否受贿。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国情使然,中国讲究人情世故。很多事情不拉关系、不行贿不好办,所以供应商喜欢主动行贿。即使是国外的企业到了中国,也不得不“入乡随俗”,熟练地玩起了行贿和受贿的游戏规则。所以,一个采购受不受贿,一般主要是靠职业操守约束。我们的社会对采购受贿有着惊人的包容度,即使是企业员工,也认为他们公司的采购受贿是正常的。一般是老板之类的人(包括对股东负责的职业经理人,以下同)才会对才采购受贿深恶痛绝,他们想了很多办法,可能收效都甚微。本文从各个方面讨论采购受贿现象,并提出一点办法。当然,这是个大难题,不可能那么容易解决的,我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有更多同行提出很好的办法出来。很多人经常感叹什么世风日下、道德滑坡之类的问题。相对80年代初,现在确实有道德滑坡的现象。大家想过道德滑坡的根源是什么么?中国为什么有这种大量行贿受贿的国情?根源就是中国的贪官太多了!可能很多人没有想到这点,不过有个别网友对这个问题认识已经很深刻了。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只要贪官继续大量存在,采购业的腐败也就不可避免。我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从外界环境上来说明,采购受贿难以遏制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又应该看到,贪官受贿,与采购受贿,遏制起来的难度是不同的。因为,贪官主要是难于监督,他们有强大的关系网,即使受贿败露了,也会官官相护。虽然老百姓对贪官恨之入骨,但是,拿他们没办法。因为中国的官员不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所以除非有上层来处理贪官,否则老百姓对贪官是没办法的。但是企业里的采购就不同了。老板对采购有生杀予夺的权利,老板又是最痛恨采购受贿的,所以,只要发现了证据,老板可以直接炒采购鱿鱼。老板当然不是三头六臂的,靠个人未必能够发现或抓住采购受贿。我认为,还要从企业文化上宣扬,让所有员工认同这样的观点:采购贪污的不仅仅是老板的财富,还贪污了所有员工的财富。经常有人会说,不是老板的人对采购受贿要“宽容点”,大家都是出来挣口饭吃的。这种观点很好笑,采购受贿造成的企业成本上升、质量下降等问题,难道不是由全体员工(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民)来承担的么?再说了,即使是老板私人的钱,你又有什么资格贪为己有呢?老板在想怎么控制采购受贿的时候,你想过这个问题没有:我凭什么招到正直的采购?如果老板不想这个问题,那么你也别指望你的采购很正直。凭什么招到正直的采购呢?当然,你要充分肯定优秀采购的价值(说明,尽管正直不能等于优秀,但是正直的采购,成为优秀的采购的概率非常大)。在给待遇的时候,不能“省”。因为,正直优秀的采购是稀缺人才,如果你给的待遇低,怎么能够吸引到这种人才?当然,很多老板会认为,反正采购都有得贪,所以,待遇不必给这么好了。所以,这种思维下,拼命压低采购的工资待遇,于是,招到的采购也是如你所愿,通过受贿来“弥补”工资的不足。当然,这种弥补的份量可是不少呀!人都是感情动物,给采购工资太低了,很多人就会心里不平衡,所以就会受贿。于是形成恶性循环。虽然从原则上来说,采购不可以因为工资低就去贪,但是,有几个人是坚守原则的呢?而且,采购表面上在供应商处是风光无限,然而在企业内部的地位是很低的,要处理复杂的物料需求,会受到多个部门的指责,要处理复杂的协调问题,是个心理压力非常大的职位。高压力就应该给高回报,否则,很多人不愿意干这行,除非他看重了其中的“油水”。“高薪养廉”虽然不能解决贪得无厌的人的贪污问题,但是至少有一大部分的人会更有心理平衡,不会通过受贿来弥补心理不平衡(就像平常说的防君子不防小人)。更重要的是,一旦采购的待遇给得够高了,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采购行业,也就是说,以前嫌采购工资低,又不屑于贪污的优秀人才可能会因此而做愿意采购了。愿意给高待遇给采购时,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广纳贤才了。既可以从公司外部招聘,也可以从内部招聘(待遇上去了,会发现内部更多人愿意做采购了)。招采购,人品是最最关键的。采购知识、工作技巧方面,只要不是太笨的人,都很容易学习进步,唯有人生观、人品几乎是无法改变的。仅仅通过短时间的面试,未必能发现一个人的人品,因为应聘时人都会伪装自己(招技术人才就不同了,技术水平是伪装不了的)。所以,面试采购不要太匆忙,可以从多方面去考察一个人,比如咨询他在以前的公司的表现(一般招聘可以要求给其以前公司的电话号码)。另外,面试不要单单考察其采购知识,还可以多闲聊一些什么个人爱好呀,对某些事情的观点呀之类的话题,多问些没有标准的正确答案的问题,从他言谈中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人。而且,要直言不讳地问他对受贿的看法,当然,所有的求职者一定会说是反对受贿,但是,有的是言不由衷,有的是发自内心,要学会辨别。总之,招采购与其他职位不同的地方就是,要想办法考察出他的人品出来。而且,可以给个试用期,而且申明是真正的试用,比如试用1个月左右,如果发现不合适,可以解聘。很多中国企业老板采购用人有个误区,喜欢用亲戚或朋友做采购经理(肥水不流外人田心理)。其实,不管是什么人,都有贪污的可能,除非这个人本身的人品很好。只要你的银行卡里的钱对方不能取出来(一般除了自己就是配偶能取出来),对方就极有可能贪污。即使是你的弟弟做采购,他也有可能贪得你不可想象的多。贪污除了带来企业成本的上升,最大的问题是有质量风险。而老板亲戚做采购的企业,其他部门的监督人员更加不敢向采购叫板,即使物料有质量问题,可能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接着再谈谈制度上的问题。任何时候,人才与制度都是要并重的,过分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有问题的。比如,即使有好的人才,你不能保证其不流失,不能保证其不变质。只有制度则更不可靠,因为中国人最擅长钻制度的空子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看那些贪官就知道了,不管制度的形式再完美,但是一到贪官那里,就完全变味了。我先问一下,有几个企业与自己的采购签订过“反贪污协议”之类的协议的?或与供应商签订过“反行贿协议”的?估计没几个企业签订过这种协议。有的人会说,签不签还不是一个样?不签从原则上来说也是不能贪的,签了也照样贪。其实,不是那么简单。搞采购的都知道,很多公司都会和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而这个协议一般只是象征意义,只是起了个震慑作用。很少会拿那个质量协议去打官司的。“反贪污协议”也是起震慑作用的。而“反行贿协议”则有更多的操作意义。因为供应商的老板大多会欢迎这些协议,因为降低了他们的成本(很多时候,供应商那里都是业务员拼命申请行贿资源。有了这个协议,他们老板就更有理由反驳这些申请了)。很多老板认为,设定降价指标就能够压缩采购受贿的空间。其实不然。因为价格的猫腻太多了。如果原来的采购价格就很虚高,比如虚高了50%,而设定降价指标是10%,那么,即使降了10%,还是有40%的空间没降下来。有人说,老板不会直接要求降50%么?问题是,老板怎么知道真实的价格呢?如果他知道真实的价格,知道已经现在的采购价格已经虚高了50%,他还不换掉采购么?就是因为没谱,老板才以为降价能够防止贪污嘛。而且,降价空间本身是很复杂的事,除了猫腻特别多(有的物料采购价可能比市场合理的采购价贵几倍)的物料知道可以降多少外,一般来说,物料的价格取决于非常多的因素,比如供需关系、原材料价格、元器件业界的技术工艺进步、行业周期、采购量的变化、等等,很多因素是不可控和不可意料的。所以,硬性的降价指标很不合理。而且降价最容易的就是改用差的物料,但是这样质量风险非常大,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甚至企业有可能因为用了太差的物料,机器出了大问题,导致企业倒闭。再说了,即使采购价格有很多猫腻,你定了一个降价指标,他也可以找很多理由来反驳你说指标不合理。再说了,没达到又怎么样?你罚采购的款?扣奖金?罚款的后果是,采购可能会以多贪污10倍以上的贪污额度来报复。从企业的竞争生存的角度来说,物料成本是要降,但是我反对硬性的降价指标。而是要用软性的指标。由采购通过专业的分析(必须是优秀的采购,否则,给出的也是假的或错的分析。所以,制度与人才不可偏废某一个方面),给出一个明年可降价的范围(注意,只能是范围,因为太多不可控因素了)。一般来说,质量越差的供应商,行贿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要有合理的制度来淘汰差的供应商,并遏制差的供应商进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采购对品牌的选择权不可以过大。有的公司规定只有采购才可以选择品牌,物料认证部门只能被动认证。我是很反对这种形式的。我认为,至少引进或推荐新品牌方面,不可以由采购唯一去做,开发部或技术部也要有权利(同时有义务)推荐更好的品牌。还有,很多公司供应商评审大多是走过堂,形式主义。我认为,好的供应商或不是很差的供应商,走形式主义评审危害还不是那么大,但是,如果不好的供应商,通过那个形式主义的评审,却无法将其剔除,那这个评审就有很大的问题了。而且,一般公司是一年或半年才评审一次,平时难得有机会评审供应商,导致差的供应商生命力很强。我建议,可以制定一个“供应商剔除(或禁用)”流程,不管什么时候,品质部或技术部都可以发出这个流程,要求剔除某个老是出问题的供应商,当然,要给出理由和证据。而采购也可以举出证据来辩护。一旦采购无法为其选择这家供应商找出合理解释,就必须开发新的供应商。另外,不要把品牌认证部门当成了元器件测试部。有些强悍的采购会要求,认证人员去测试他提供的元器件,如果测试不出有质量问题,就必须承认通过。其实,样品数量太少、而且样品一般做得也比较好,再加上不是专业元器件生产厂家,所以仅仅靠测试,是无法简单地测试出这个品牌的可靠性出来的。所以,认证部应该有权通过市场调查、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等方面,否决一个品牌。有了上面的牵制机制,可以减少很多腐败空间,但是不能完全杜绝腐败。还要有一些制度来进一步限制腐败空间(任何制度都无法安全杜绝腐败,就像任何法律都无法完全杜绝犯罪一样)。受贿的形式有很多,所以,必须有文件来界定哪些情况是受贿。否则,采购可以说我不是受贿,或说不知道这是受贿。比如,要规定,采购只能接受多少金额(以市场平均价为标准)的礼品,哪些礼品可以接受,哪些礼品要上交,哪些礼品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采购不能接受任何礼品显然是太过固执,比如不贵的笔记本、日历之类的礼品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尽管我做采购时自己一般也不怎么接受这些礼品)。逢年过节时供应商送礼特别多,应该规定不可以私人收取这些礼品,而且有些太贵的礼物我认为即使以公司的名义都不应该收取(羊毛出在羊身上!)。逢年过节时的礼品应该由于公司统一处理,或以采购部的名义统一处理。要明确规定,任何现金、购物卡等都是不可以接收的。当然,贿赂还有很多形式。比如为采购提供“赞助”,比如请采购去旅游、去娱乐场所消费、美色交易、为采购的亲友提供其他好处等等形式的贿赂都应该明确界定。对于供应商私人请客吃饭,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原则上来说,这也应该算贿赂的一种。有多少暗中利益谈判是在饭桌上搞定的呀!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采购和供应商交朋友,或者原来就是朋友,似乎私人请客也是很正常的,公与私界限很难界定。而且,有时,采购与供应商私人间的关系好了,说不定还能为公司带来好处。不过,我个人是反对供应商私人请吃饭的,我认为弊大于利。但是有的地方似乎又无法反驳。我想的下面这个方案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少,那就是汇报制度。也就是说,允许采购和供应商交朋友,但是必须是真正的朋友,而不是商业利益上的“狼狈为奸”。那么,如果这个供应商朋友请采购吃饭了,采购必须上报再公司备案。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既满足了个人交朋友的自由权,但是,又把这种关系暴露在阳光之下,身正不怕影子歪嘛。大家可以
本文标题:控制采购受贿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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