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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上党课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结合我系团员的实际情况,及加大对广大优秀团员的培养和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电气系党支部制定本细则。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立足教育,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二、推优工作的宗旨和性质:以公开、民主的规范化形式推选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入党积极分子行列,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使其在思想等各方面迅速成长,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使成为党的后备力量。入党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并通过推优工作的开展在学生中形成激励机制,起到规范作用。三、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入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言行一致。2、思想成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历史、现状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3、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步较快。要求推优之前至少交两篇思想汇报。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学业成绩班里排名前20名。综合测评上学年班里排名前20名。6、工作主动积极。积极参加学院的活动,自学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7、遵纪守法,在系院均未受过违纪处分或处分撤消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8、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为集体的发展献言献策,贡献力量。9、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无不良言行。10、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广泛和深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班里投票前七名。11、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和自传。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三个月。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次推优:1、一学期内旷课5次或迟到8次以上(含8次)者;2、受到系、院通报批评(包括晚归,无故缺席党支部、团委规定必须参加的义务活动)。3、多次携带饭盒进教室,不主动参加系部组织的学风建设。4、推优之前思想汇报上交少于三篇。五、推优对象的优先考虑条件: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2、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年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3、积极参加课外科研活动,在相关刊物上发展学术论文者。4、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6、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者。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系党支部负责解释。电气与汽车工程系党小组2010年11月拟定
本文标题:推荐上党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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