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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和事故管理办法中葛机[2002]26号目录第一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章机械设备事故分类和性质划分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五章统计和报告第六章考核和奖罚第七章附则附表一主要机械设备事故统计月报附表二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机械设备是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设两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即集团公司机电处和各公司(厂)及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工程的机电管理部门。第二条机电处是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和事故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安委会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安全和事故管理办法。2.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3.负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4.负责汇总设备事故并上报,进行机械设备安全考评工作。第三条各公司(厂)及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工程的机电部门是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机电设备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安全和事故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以及有关设备安全的措施。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配合集团公司审发设备操作证。4.负责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事故以及日常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5.按时、按规定向机电处报本单位事故统计报表。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中,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的预测、预防工作。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所属工程项目和设备集中的队(车间、分公司)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安全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消除事故隐患。第六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七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对违章指挥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第八条新的、以及经过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严格执行走合期等初期使用的规定。第九条各单位要重视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技术状况,确保完整、齐全、灵敏可靠。第十条要加强燃料、润滑油、液压油的正确管理和使用,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季保养。第三章机械设备事故分类和性质划分第十一条凡由于保管、使用、保养、修理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设备及附件的精度或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无论对生产有无影响,均属机械设备事故。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事故按损失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100000元以内者;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0元以上者。第十三条机械设备发生事故的直接损失费包括:1.因事故致使机械设备报废时,其设备损失费用为机械设备净值减去可回收的残值。2.因事故致使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时,其设备损失费用为该机械设备由于事故而损坏部分的全部修复费用和因修理而支出的装卸费,场内运输费。3.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而一次性支出的医疗、安葬、抚恤费和财务损坏而支出的赔偿费。因事故而产生的停工、停产损失和因事故损坏的机械设备、需送外地修理的往返运输费,以及其他行政性开支均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费(称间接损失)。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1.责任事故:(1)凡因违反操作与保养规程(操作不当,保养不善引起的机械非正常磨损)所造成的事故。(2)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良,事先可以检查发现,排除的,但未检查排除所造成的事故。(3)因施工条件恶劣,阻碍机械作业,但事先未采取有效措施,盲目作业而造成的事故。(4)因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事先不认真检查、科学分析,也不做技术鉴定及采取有效措施,“带病”作业所造成的事故。(5)不做科学分析、计算、任意超速、超温、超压、超载运行或任意改变机械设备技术性能而造成的事故。(6)保管不善引起的机械非正常磨损、损坏。(7)有意破坏机械设备而造成的事故。(8)违反规定使用报废设备,所发生的所有事故。2.非责任事故:(1)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引起的事故。(2)制造质量不佳、设计不周,而又无法预测和补救者。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五条机械设备按分类进行处理,重大事故原则上由集团公司机电处组织调查和处理,如不能组织处理,由机电处书面委托单位代表机电处组织调查和处理,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所属单位或直属工程项目的机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六条非单纯机械设备事故,按事故分类由安全、机电、公安等部门共同调查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国家认可的公路上行驶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损失)和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航行事故,按交通监理、航运部门的规定作为交通、航行事故处理。机电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并备案,不再计入设备事故损失费用。第十八条因火灾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由消防部门按火灾事故处理,机管部门备案,损失费不计入设备事故损失费中。第十九条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按报告制度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应详细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损失情况等)取证(包括照像、录像等),为查明原因和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并做好定性及修复方案等工作。第二十一条所有机械设备事故,都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将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彻底调查清楚,做到“三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2.肇事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第五章统计和报告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应填写《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表一),于五日内报集团公司机电处,重大事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电话、电报等)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机电处,并将详细报告及处理意见在二十天内报机电处。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工程属工程项目中出资购买的设备发生事故,由直属项目工程机电部门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直属项目工程各单位自带,自筹资金,购买、租赁(产权为集团公司)的设备以及各单位自行承包的工程设备发生事故,由使用单位归口填报后报集团公司机电处。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主要机械设备事故统计月报》(见附表二)报集团公司机电处。第六章考核和奖罚第二十五条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抢修事故有显著功绩者,依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指标的考核作为年终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比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集团公司机电处还将把各单位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处理、事故报表填报等纳入考核的内容,作为该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内容的一部分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第二十七条为了教育肇事者和严肃企业纪律,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赔款和罚款,具体规定如下:1.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上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对事故单位处以罚款。对肇事者给予当月基本工资50%的罚款。2.属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对事故单位处以罚款,对肇事者给予当月基本工资100%的罚款。3.违反规定使用报废设备发生的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0~200%对事故单位处以罚款。4.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除给予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另加罚20~40%的罚款,并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赔偿和罚款,由机电处签发通知交质安部办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印发的有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附表一主要机械设备事故统计月报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工程局编号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当事人主要原因和性质直接经济损失停机天数处理结论主管:制表:附表二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告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机械设备安全和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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