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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第四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隆重举行2014年05月27日16:52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陈叶军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22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巨大理论发展空间和政策执行空间。5月18日,第四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隆重举行。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魏礼群主持开幕式,并发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主旨演讲。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本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共设五个分论坛,分论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由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张坚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朱光明教授分别主持上、下半场。社会治理旨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标志着由传统的社会体制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体制转变,也就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魏礼群说。“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遵循现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指出,当前,社会治理缺乏顶层设计,社会治理各个部门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致社会政策碎片化。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理顺政府诚信与社会诚信之间的关系。政府首先要带头讲诚信,政府公共价值是社会公德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仅仅依靠法律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形成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魏礼群表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社会的深刻社会变革,需要从多方面着力,特别应当把握好政府善治、合作共治、基层自治、社会法治、全民德治五个关键环节。政府善治就是要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作共治就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基层自治就是要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社会法治,就是要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全民德治,就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魏礼群强调,实现这个超大规模战略工程,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要求,始终坚持社会治理创新正确方向;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决破除各种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思想的束缚;需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既要从战略上谋划社会治理现代化,又要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新鲜经验;需要坚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高度重视继承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优秀文明成果,同时又要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善于学习借鉴人类治理社会文明一切优秀成果;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全面改革,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其它各方面改革的配合性、系统性、协调性,以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认为,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必须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他以在上海和贵州工作中亲历的实际问题为例,阐释了公众参与、源头治理和法治保障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战教授认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六项任务:一是要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二是要从顶层设计开始;三是社会治理主体要多元化;四要促进二次现代化的实现;五要解决托底的问题;六是必须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邓文奎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核心本质上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应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权责边界,更好地发挥公民、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依法规范其行为,实现共治的格局。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政府行为必须依法有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春光教授围绕“社会转型与社区治理创新”问题发表演讲,他以在全国各地社会调研的第一手数据和研究为基础,指出了中国城乡社区建设普遍存在着社区服务能力弱化和社区团体虚化的问题。认为社会建设是五大建设的最关键切入点,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台湾在社区营造方面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认为,恰恰是社会治理的力量让地方官员和专家学者们一起坐下来探讨问题。当前智库应该为高层领导决策提供三个方面的研究基础:第一是理念方面的创新,尤其是带有批判性的理念;二是研究方法和操作技术层面的创新;三是经典案例的整理和启迪。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认为,我国政府目前普遍还是采用传统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但在一个国家和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传统模式一定会遭遇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研究治理问题必须要有全球视野,要放到一个全球公共事务和全球治理的国际框架中去考虑。“开放、包容、多方参与”应该是其必备的特征和要素。广东省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陈东平以深圳市的社会建设工作为例,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用三个案例说明了当前政府工作程序的繁琐和制度建设的滞后。论证了深圳“织网工程”在以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大意义。强调了深圳社会建设工作的四个着眼:着眼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眼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着眼于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着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电子政务云计算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连樟文认为,信息化对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可以起到带动和引领的作用。可以用来作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技术路径,去催生管理革命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建设法治社会第四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之分论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由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教授和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直属支部书记兼副院长赵秋雁教授分别主持上、下半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强调“依法施保”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社会保障良好治理的根本保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教授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把握四点:一是把握法治文化建设的规律特征:导向上的政治性、内容上的法律性、背景上的文化性、过程上的长期性、受众上的实用性;二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三是推进全民守法;四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教授呼吁建立国家荣誉制度,认为国家荣誉制度体现国家意志与公民意志的统一、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品行肯定与贡献肯定的统一、以精神奖励为主导的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统一、时代需要与文化传承的统一。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赵秉志教授做精彩点评;他认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在当今国家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引领”要求社会管理者采取积极措施,正面引导社会的观念、文化等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引导民众自觉运用法治的思维、方法和手段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保障”则要求社会管理者针对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不断的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为法治社会建设保驾护航。论坛上,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力伟,黑龙江省哈尔滨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锡东升,江苏省徐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市作风办主任唐健,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主任宋庆华,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美容美发化妆品商会会长吴茜,先后分享了《以大庆市十年改革实践为范例——论公安改革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行“两种模式”,深化社会治理基层平台建设》、《“零障碍”工程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冲突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与技能帮教》等实践经验。知名社会学家、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谢志强教授做精彩点评。他认为这些实践探索体现了问题导向、前瞻性、创新性、规范性等共性,同时又具有鲜明个性。大庆实践在于“体制重建”,通过“扁平化管理、综合性执法”的改革,增强执法能力,提高警务效率,配套实施机制创新与流程再造,促进规范执法,保障司法公正。哈尔滨实践在于“全”,探索了城乡社区治理,尤其是抓住了基层这个核心。徐州实践是“通”,重在打通环节,实现“零障碍”,提高服务效能。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是“转”,体现民主协商的精神;北京工商联化妆品商会实践是“特”,关心、关爱、关注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新公益、新体制、新社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第四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之分论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赵克斌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分别主持上、下半场。在上半场,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赵世洪、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岳金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姜再增、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社会工作部主任王长红等主要从社会组织实务层面依次做了演讲,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部长葛延风和外交部涉外安全司副处长姚琳娜对嘉宾演讲做点评。随后,由赵克斌教授主持了讨论。下半场在马庆钰教授的主持下开始,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第三部门教研中心主任陈锦棠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从学术层面分别做了精彩演讲。王名从“新公益、新体制、新社会”三个层面解读了公益、多元共治和社会体制的发展趋势;陈锦棠重点介绍了香港社会组织的发展沿革与社会组织创新;徐家良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角度分析社会组织发展;金锦萍做了关于社会组织立法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上海仁德基金会副秘书长束鹏做点评人。在互动环节,现场热烈讨论,各抒己见,把此次论坛推向高潮。“要把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丁元竹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仅要协调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政府与社会各部门的关系,并且后者将对决策的产出发挥决定性影响。尽管政府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仅仅是公共事务决策中的角色之一。问题越复杂,政府越需要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当前各类志愿组织林立,缺乏内在合作,行政化趋势严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坚决取消和防止社会组织行政化,否则将损害志愿服务在中国的发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名教授表示,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从新公益、新体制、新社会三个层面入手,新公益是超越现代慈善的新动向、新趋势,新体制是从社会管理走向多元共治的体制改革,新社会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所展示的未来图景。“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立法,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吴长军说,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社会组织立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形成“法律规范、分工有序、管理有效、培育得当”的多元化社会组织治理体系。社会组织立法必须坚持社会本位,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原则,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保障实现政府的行政职能与社会的自我管理职能分离,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分离,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观点对策的探讨,实务学术的交流,与会专家、领导们就如何更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达成了部分共识。搭建社会安全网,聚焦反恐与网络安
本文标题: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第四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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