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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和评审要点2016-01-北大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和示范项目评审201601目录一、运作要点二、与传统项目管理的异同三、示范项目评审四、主要问题剖析2•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3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4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112号、109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2014-11*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行、银监《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2015年12月8日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2015-12-08《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2015-12-185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政策依据:财政部《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2015-12-18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七章五十九条。主导113号文。以发文为准。6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合作双方职责清晰政府责任: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股权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的,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社会资本单独组建的,政府不承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运营补贴: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风险承担:风险承担与职责配比。配套投入:相关部门协调配套。社会资本责任:提供产品或服务、项目融资、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移交、履约担保、保证金、保函、股权变更限制等。保障政府知情权、检查权、介入权。7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PPP项目运作要点: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评价(财金[2015]158号)2015-12-08,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金[2015]21号。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机构的设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风险框架分配,项目运作方式,项目交易结构,项目合同体系,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评审。8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PPP项目运作要点:项目执行:项目公司的组建及责任,融资方案设计与管理,项目绩效监测支付与奖励,履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措施,项目的中期评估与行政监管。项目移交:项目移交准备,移交资产的性能测试,移交后合作模式的绩效评价。9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建设—运营—移交: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建—运营—移交:项目回报机制的确立回报方式资金来源项目质量全部造价项目成果绩效评价。10第一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要点例:PPP与BOT等融资方式的异同:相同点:融资目的、融资渠道、融资功能等。不同点:PPP--全生命周期、市场竞争、公开透明、政府主导、政策鲜明、整体推进、行政法统筹、民商法。BOT:单功能、合作期短、竞争不充分、透明度不高、分散推进等。11•第二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传统项目管理的异同12第二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传统项目管理的异同PPP项目与传统项目管理的异同项目生命周期不同(全生命周期、专属基建)项目实施范围不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全方位)项目管理方式不同(合作模式、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风险防范不同(分配自担、追踪问效)项目监督框架不同(授权监管、督办督查)项目确定方式不同(市场竞争、计划批复)项目实施目标不同(互利共赢加激励、按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不同(依靠社会资本、按项目性质)项目实施落地不同(合同签约、批复)项目成本与财务及会计核算不同(全部、基建)13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14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示范项目评审•一、示范项目评审原则•财政部PPP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PPP示范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评委会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根据示范项目申报情况依据行业分类组建不同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组成方式为5+X,即每个专家组由国内的学术机构、咨询机构、财务、法律、行业等专家组成,及若干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外部专家由财政部PPP专家库中产生。每组设召集人,由召集人负责组织PPP项目定性定量评审,并得出评审结论。•15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二、第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二批)•一是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及完整性;•二是项目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及合理性;•三是财政中长期性的承受及可持续性;•四是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适用及物有所值;•五是项目融资的可获得及科学的融资方案;•六是项目实施进度及各阶段落实的可行性;•七是项目的推广示范价值及各环节的可行性;•八是化解债务或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16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三、第一批PPP示范项目评审•评审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评审要求: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2014年11月30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评审动态:经地方财政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30个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18000亿元。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涵盖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污水处理厂、供水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城区城市集中供热、海底隧道等。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能进能出”的管理要求,对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的项目:青岛体育中心、胶州湾海底隧道一期、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调出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17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四、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评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按财政部《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加快推进(PPP)示范项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评审要求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18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四、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评审要求二: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示范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一年度安排全部PPP项目资金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比例。•评审要求三: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或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对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和实现“物有所值”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评审要求四:各财政厅(局)按要求,严格筛选。报送PPP模式的初步方案、示范项目申报表和基本信息表,于2015年7月1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财政部。19第三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评审动态: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财金[2015]109号。•经地方财政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地二批示范项目206个,涉及总投资6,589亿元。对比第一批示范项目数量多、范围广、行业领域深入。涉及垃圾、污水处理,发电、供热、供气给水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旧城升级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及政府公租房、建房等领域。•财政部确定两批示范项目共233个、总投资8146亿元,“打造样本、树立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范例。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明确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PPP项目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目前,示范项目整体进展良好,2015年底前首批示范项目落地率将达到90%,第二批示范项目预计在2016年底前全部落地实施。20•第四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主要问题剖析21第四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评审主要问题剖析项目评审中主要问题剖析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思想观念转变还有待提升。应着眼于经济、民生和长远持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有待加强。应着眼于利益平衡点,达到互利互让共赢。政府的政策支持应及时跟进。顶层设计、土地政策、融资支持、税收政策及绩效评价奖励办法等。PPP全生命周期的执政与管理水平应迅速提升。22•谢谢!23
本文标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要点和评审要点2016-01-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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