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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学基础理论第一章国家、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国家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建立主权并通过一系列持久的制度实施权威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组织,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代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本阶级根本利益的暴力工具。这个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组织,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第二,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第三,国家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2.国家与氏族的区别:思格斯指出,与氏族制度相比,国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国家是按地区,而不是像氏族那样按血缘而划分它的成员;第二,国家设立了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以特殊的暴力机关,如监狱、法庭等体现出来的;第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第四,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权利是按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始终是国家中政治不平等的根源。3.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亦称政治权力(狭义的)、公共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国家权力是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与其他权力相比,国家权力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体现。狭义地讲,政治权力指的是公共权力,即行为者(个人、群体或组织)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社会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首先,政治权力是“权力”概念在公共事务中的应用,它表现为公共生活中的个体、群体或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影响能力;其次,政治权力的主体相当广泛,它包括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等;最后,政治权力与政治服从或不服从相对应,它以政治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各种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手段得以实施,其作用和效果取决于它的对象的服从程度。政治权力的特征是支配性、强制性、扩张性和排他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力量,它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作用。从积极角度讲,它是组织社会、维持秩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从消极角度讲,它也是实施专制和暴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5.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就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以及国家的基本使命和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在实行阶级统治的过程中担负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国家职能按地域分,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按社会作用分,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职能;按属性分,有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统治职能主要包括压迫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以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犯;管理职能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经济、文化和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不同性质的国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不同的。国家职能是发展变化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常常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一般来说,国家的对内职能是主要的,但在对外战争期间,对外职能则变得相对突出起来,而对内职能的执行要服从战争的需要;在国内阶级斗争尖锐时期,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是压迫,而在和平发展时期,管理职能则相对突出。6.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的结构形式包2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区划,二是权限划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关系。行政区划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在此基础上按一定原则进行权限划分,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就形成了国家的结构形式。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多种因素。国家结构形式一般与以上因素相适应,经过多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最终以宪法形式赋予其合法性。当代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类型。7.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其特点是:1具有单一的宪法和国籍,有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权高度统一,只能由代表国家整体的法定机关充任国际法主体,对外行使主权的只能是中央权力机关;3中央权力机关对内高于一切,即使个别地区享有自治权,也被限制在统一国家主权范围内。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地方分权型(英)和中央集权型(法)两类。单一制国家容易造成公民对政府和国家政治机构的疏离感和公民的无助感,但是单一制国家在面对现代社会问题时,它的权力集中可能具有巨大的优势。它可以统一调配资源和协调计划,发展其广泛的征税能力,为社会福利立法提供财政资源,使社会福利立法这一任务更容易得以实现。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发展。8.复合制是由若干具有较大自主性的政治实体(如州、邦、省等)联合组成各种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分为联邦制、邦联制、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9.联邦制联邦制是由若干个联邦单位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国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地方权威,同时也允许中央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来管理整个国家。其特点是:1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2联邦设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并约束其联邦成员;3联邦各成员认同统一的联邦宪法,遵守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4联邦各成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有权管理本地区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5联邦与联邦成员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制有利于充分考虑联邦各成员的差异性,赋予其自主权,便于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但联邦制也会导致中央政府与各成员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出现重叠,权限划分不清,浪费财政经费,并且在重大问题上互相牵制、推诿。而且若一国未完成民族国家建设,联邦制会阻碍国家的整合与统一,造成地方割据自立。10.邦联制是指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这是一种特定形态的国家体制。其特点是:第一,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缔结的条约而组成的,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矛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保留其他权力,具有完整的主权;第二,邦联不是国家主体,它既无宪法,又无统一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第三,邦联对成员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以将让予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第四,邦联的事务由各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决定。由此可见,邦联仅仅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11.君合国和政合国是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国家结构形式:君合国通常是两个国家由于偶然因素(如王位继承等),通过缔结条约,由一个君主进行统治的一种国家联合,两国彼此独立,各自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都是对外交往中的主体,如1867—1918年的奥匈帝国;政合国又称物合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制国家通过缔结条约而组成的国家联合,其成员国受一个国家元首的管辖,有共同的宪法,统一的国家机关,是国际关往中的主体,但成员国亦有自己的宪法、政府和议会,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如1814—1905年瑞典和挪威的国家联合。12.资本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的三种典型模式:英国模式,法国模式,美国模式。《新》p1333第二章国体、政体1.国体与政体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哪个阶级占统治地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从国家历史类型看,奴隶制国家即奴隶主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封建制国家即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即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即工人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按照本阶级统治需要,根据一定原则设立国家权力关系,并确定这些机构工作人员的产生办法。国体与政体是一个统一体中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两方面。国体需要政体来实现,政体又由国体来决定,并为其服务。在两者关系中,国体起主导和决定作用。但国体与政体的结合也常常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每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国家类型,而同一类型的国家,其国家形式却不一定相同。也就是说相同的国体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政体,比如奴隶制国家,同时存在君主制和共和制政体;另一方面,不同的国体,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政体,如资本主义国家也曾出现过共和制。这是因为政体受到诸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以及自然因素等的影响。2.国家本质与国家形式国家本质即国体。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外在表现形态,是国家权力在国家机构横向和纵向上的分布,它一般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形式通常特指政体。国家本质与国家形式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国体与政体的关系。3.君主制是指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国王、皇帝、沙皇、大公、苏丹等)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包括前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制君主制、贵族君主制和等级君主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专制君主制是前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封建国家和东方国家的主要政体形式。其特征是:第一,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他拥有超越一切法律和一切机构的最高的个人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第二,君主是世袭和终身的;第三,君主通过一套对他负责的庞大的机构统治全国。贵族君主制是欧洲封建社会早期的一种政体形式。它是中央王权十分软弱,地方割据势力相对强大的产物。这种国家在名义上可以是帝国、王国或大公国,但实际上只是许多封建领地的不稳定的联合体。君主的继承在形式上可以是世袭,也可以是推举,但一般必须得到贵族会议的确认。君权的基础实质上在于拥有武装的封建诸侯的共同拥戴。君主在名义上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实际上仅限于他自己的领土。全国的国家权力则君主和贵族会议共同掌握。封建主之间根据土地大小和依附关系形成封建阶梯制。君主的权力实际上被各级封建主分割,立法权和管理权大部分也都从国王手中转移到封建主手中,国家只是在名义上保持着统一。等级君主制是欧洲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政体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了由不同的封建等级的代表参加的等级会议。等级会议由国王召集,其主要权力是批准或拒绝国王征税,此外在建立军队、战争与和平等问题上提供咨询意见,因而对王权有所限制,但没有立法权,其决议对国王没有约束力,君主也往往不按期召开等级会议。君主召开等级会议,是为了借等级会议削弱封建主的权力,加强、固王权。一旦王权得到巩固,君主便把等级会议对王权的限制降至最低的限度。英、法两国曾经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妥协的结果,其基本特征是保留了名义的或实际的王权。君主立宪制包括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二元君主宪制是君主仍然拥有较大实际权力的君主立宪政体,其基本特征是:4第一,政府与议会分掌政权,属于两个权力系统,故称为二元制;第二,政府部长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第三,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他拥有全部执行权。而且君主还有权解散议会,否决议会决议以及颁布非常命令;第四,宪法是钦定的而不是议会制定的。在二元制君主政体下,虽然君主拥有很大权力,但这种权力毕竟不同于专制君主权力。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一般不能撇开议会制订法律。而且宪法和议会的产生,本身标志着君主权力的削弱。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一般在资本主义较为发达,资产阶级力量强大,但仍保留君主制传统的国家实行,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日本等。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最大特点是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君主只是礼仪上的、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不再掌握统治国家的实权。君主的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到议会制订的法律以及议会权限的限制。作为政府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请求君主解散议会重新选举。4.共和制是有多种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共和制包括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贵族共和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是古希腊城邦国家实行的一种政体形式,这种政体以直接民主制为基础,城邦的主权属于公民,公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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