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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重点实验室是学校教育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第二章职责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校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2、制定校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所)间的流动。4、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证;组织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5、聘任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6、拨发、配套有关经费。7、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第八条依托建设部门是实施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学校有关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校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校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2-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3、为校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4、负责推荐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5、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对校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等工作。6、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九条为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稳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培育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校重点实验室。第十条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一般应为重点学科,并符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在本领域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省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3、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4、符合地方经济科技发展需要;5、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同时应有一支精干的、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原则上正高不少于3人,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必须是正高,研究生应达到15人以上。6、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较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7、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的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且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可供开放性服务,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8、依托部门应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第十一条符合申报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由依托建设部门提出,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申请部门填报《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第十二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经费支持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学校资助经费应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安排,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3-等,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专家论证。第十四条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部门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应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进展情况。建设期间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应及时调整。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建成后,应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申请验收,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第四章变更与调整第十六条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可调整实验室的布局及结构,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第十七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经费支持已通过验收的校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确需更新设备的由实验室填报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报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论证、审批。第十八条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相关学科专家论证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第五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九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部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二十条实验室主任由依托部门推荐,由学校聘任。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为5年。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特殊情况要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依托部门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三年,年龄不超过60岁。第二十三条校重点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实验室应注意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4-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七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对校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公布。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校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第二十九条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符合实验室总体规划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重点实验室,要予以整顿或淘汰。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实验室验收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XXX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学科分类:申报部门:申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制-6-一、实验室基本概况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类别实验室建立年份实验室使用面积(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万元)台件数/金额其中五万元以上贵重仪器台件数/金额实验室经费情况(万元)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其它经费实验教学情况实验项目数学时数实验人数实验人时数实验开出率实验室课外开放情况学生实验人数学生实验人时数其他实验人数其他实验人时数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职称学历情况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中级职称人数/比例初级职称人数/比例其他人数/比例博士生人数/比例硕士生人数/比例本科生人数/比例专科生人数/比例工人和其他人数比例-7-二、实验室队伍实验室主任姓名出生日期职称学历学科专长电话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姓名年龄职称学历研究方向专任教师工人其他-8-三、实验教学情况和科研成果实验任务课程实验项目数学时数实验人数实验人时数承担实验教学情况其中实验人时数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他科研成果承担课题项目数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其他科研获奖数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发明专利-9--10-四、实验室用房和贵重仪器设备实验室用房地点房号使用面积实验室仪器设备五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使用机时负责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11--12-五、实验室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对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六、实验室建设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13--14-七、国内外该学科发展概况及前景(包括国内同行情况),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八、实验室主要建设和研究工作规划、设想以及预计达到的目标和水平-15--16-九、实验室申报依据(1、工作基础;2、所在学院基本情况;3、具备的专业学科优势;4、已取得的成绩;5、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队伍以及能力;6、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17--18-十、实验室基础条件(1、基础设施;2、实验室用房;3、大型仪器设备情况;4、其他实验设施)-19--20-十一、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以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十二、实验室开放运行设想-21--22-十三、实验室建设方案(1、实施方案概述;2、年度工作计划;3、建设规模和预算;4、资金安排计划)十四、所在学院部门意见依托(建设)部门对配套条件支持及经费预算的意见-23-签字(盖章)年月日-24-十五、审查意见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意见签字年月日-25-学校意见(含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情况和支持的具体措施)盖章年月日填报说明1、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实验室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避免盲目建设,特要求对实验室的设置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将作为我校新建实验室的直接依据。我校实验室分为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2、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需提供教务处认定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实验室承担的科研任务需提供科研处认定的有关证明,实验人员需人事处-26-加以确认。3、基础课实验室教学任务要求: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饱满,达到每学年不低于9个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培训50名学生,即不低于64800人时数(4×9×36×50);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4、专业实验室教学任务、科研任务要求: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等,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每学年≥3000人时数,或承担5门以上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后要向校内外开放;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有科研项目、经费、论文及成果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有硕士点的至少培养3名研究生),并对社会服务;5、实验人员要求:基础课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有3人以上,以满足工作需要,具体人数由学校定编。专职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要占20%以上。实验室主任要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6、申请书内容的填写要真实可靠,填报单位要对其内容负责。7、实验教学情况填写时间为一学年,其他数据截止到但当年8月31日。-27-杭州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学科分类:建设部门:建设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制-28-一、实验室
本文标题: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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