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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内容: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框教案第3课时第二周日期:2009年月日第一课第二框: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主备课人:刘彩红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知道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2、能力目标:在权利和义务、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关系的分析中,培养和提高学生辩证思维能力。3、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收集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亲身参与政治生活的事例,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教学重点、难点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难点: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讲解法等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复习: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3、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导入:同学们,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老百姓到底能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履行哪些政治义务?以及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讲授新课: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结合课本或电脑图片,让学生区分是何种政治权利或政治义务?思考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与政治生活的关系?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法律依据(重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备注2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请从该宪法规定概括出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年龄、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含义(P9)意义(P9):基本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关注政治生活: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或厂长、村民居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不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基本政治权利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有特定内涵,严格外延。不能把公民在所有选举中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与选举与被选举权等同起来。但上述活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政治自由(展示我校参与慈善万人行图片)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意义(P9):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如何理解政治自由,让同学们分析课本P9的观点思考:某学校部分学生在一起商量组成一个“兄弟同盟”,并确定“为朋友两肋插刀”是行动纲领。一次因打架违反了学校的制度,受到学校的批评。有的同学认为“这是我们的自由”。这些同学的言和行对吗?为什么?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公民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3、监督权法律依据:含义: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内容: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资料:据统计,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的线索来源于群众的揭发、举报。根据人民群众的揭发、举报,检察机关查处了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经济犯罪案件,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贪污受贿案。过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含义: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3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时事:中国近日公布的新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中,首次允许高校学生保留学籍服兵役。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公民履行政治性义务,应该做些什么?结合课本P10,让学生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方面,对有关做法进行归类。过渡: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参加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三方面)2008年11月19日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近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同时被“双规”。上述材料反映了什么政治学道理?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它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三是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1)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分析课本P11观点,让学生既要看到权利和义务的联系,又不可将两者对立起来。(2)怎样坚持这一原则?第一、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第二、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资料:震区民警舍小家为大家感动部长“灾区民警在自家遭受地震灾害的情况下,依然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流着血于不顾,失亲人而无暇,说起救灾工作滔滔不绝,谈到家中情况默然无语,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让我非常感动。”——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北川县抗震一线4思考:(1)灾区民警舍小家为大家的行为表面了什么?(2)“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对我们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有什么启示?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什么要坚持二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因为二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何实现二者的结合?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小结:政治权利和义务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课堂练习:1、某商场因在广告词中有“钱进,钱进,钱进进”词句,以国歌歌词谐音进行商业宣传,被工商局查处。用国歌歌词作广告词的做法(D)A、危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B、不利于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C、破坏了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居民D、侵害了国家的尊严和荣誉2、目前,我国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法律援助体系,对公民基本人权重点保障,及时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障,并将盲、聋、哑、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列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这主要体现了(AD)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C、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D、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3、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ABC)A、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充分、具体体现5B、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C、两者是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的D、两者是完全对等的板书设计: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政治自由(4)监督权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1)含义(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遵守宪法和法律(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3、坚持人个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作业布置《学海导航》相关练习i课后反思
本文标题:政治权利和义务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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