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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某某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程
-1-**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非公企业党组织是指在中共****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一下简称非公企业工委)领导下的非公企业一级党组织(含企业党委、企业党总支部和企业党支部)。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2-第五条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应坚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原则;坚持党的建设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坚持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追求工作实效的原则。第六条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和安排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非公企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讲求实效,使之“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的支部或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名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不足50名或100名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委员会。第八条正式党员不足3名或虽在3名以上但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要以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为单位,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3-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第九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人数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名时,如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6个月。临时保留的党支部不能决定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如6个月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党支部,与邻近单位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第十一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促进非公企业发展、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指导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批准设立时明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规模较小,能挂靠到村、社区管理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或行业系统党(工)委领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党组织由县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机构直接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尊重非公有制企业意。第十二条党的组织建制或党的组织形式调整,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建企业的党组织设置要与企业筹办同步考虑;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或者非公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应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同步改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4-第十三条非公企业中的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5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7名以下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5-7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委员会设委员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第十四条非公企业中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较多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党的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书记、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建立联合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第十五条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职工担任。鼓励和提倡非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与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产生,尽量由党员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担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担任。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不是业主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本企业暂无合适人-5-选的,应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委派或向社会招聘。要保持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职的稳定性,任期内党组织负责人职务变动,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解聘、解除党组织负责人之前,必须事前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并说明情况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选举产生后,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也可与企业中的群团组织负责人交叉兼职。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六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6-社会稳定。(四)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五)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第四章工作目标第十七条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工作目标:(一)领导班子好。党组织成员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整体素质高,工作有活力。党组织书记党性强,善于组织协调,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二)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党性观念强,理想信念坚-7-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经营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骨干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三)工作机制好。建立和完善党内学习制度、民主生活、组织活动等制度,较好地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因企制宜开展党建工作,建立一套适合业主(投资方)、党员和职工群众需要的工作机制。业主(投资方)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四)发展业绩好。非公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医疗、养老保险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劳资关系和谐,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势头良好。(五)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第五章组织工作第十八条建立非公企业党支部要具备如下条件: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企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或不在的,把党组织关系(正式或临时)转入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同时填报“党员花名册”,并且由企业向非公企业党工委提出请示。-8-第十九条建立非公企业党支部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党组织筹备组,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二)向县非公企业党工委提出拟建立党支部的请示。(三)党工委批复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后,立即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新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再次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书记、副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党组织机构设置见本规则第十条。(四)将选举结果以报告的方式上报县非公企业党工委,经党工委审查和作出批复后,非公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第十九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按以下程序(一)会前准备: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党委(总支)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具体日期通知各支委做好准备,并报党委(总支);支部分别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支委针对意见和分管的工作进行准备并开展相互交心、谈心活动;通知党委(总支)职能部门派人参加会议。(二)召开会议:学习党委(总支)文件,统一思想,端正认识;支部书记(副书记)向支委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群众意见的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支委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议记录。(三)会后落实:支部将会议记录等材料报党委(总支);-9-制定整改措施;年终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第二十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应按一下程序进行:(一)支委会研究决定换届:非公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非公企业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非公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二)向党委(总支)请示: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副书记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党委(总支)批复:党委(总支)一般在二周内予以批复。召开支委会做好会前工作:召开支委会,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并起草工作报告;讨论下届支委会成员的初步人选,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总支)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拟定选举办法(草案);拟定具体日期、议程等有关事宜。党小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讲清换届选举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学习《党章》的有关部分;讨论工作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监票人。(三)召开支委会听取讨论汇报:听取各党小组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并修改工作报告;听取各党小组酝酿候选人情况报告,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修改选举办法。-10-(四)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清点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通过大会议程;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宣布选举结果。(五)召开新一届支委第一次会议:由党委(总支)指定召集人;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具体分工。(六)向党委(总支)报告:换届选举概况;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每个人的得票数。(七)党委(总支)审批: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支部正、副书记的批复。第二十一条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企业党组织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凝聚职工群众、推动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和谐中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十二条党建工作年报制度。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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