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政策解读和实操政策出台背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原因1、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2、现有的养老保险政策约束了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3、现行财政体制的原因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1、统一缴费比例(单位不超过20%,个人不低于4%,逐年提高至最终8%)统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标准按缴费工资的11%建立统一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劳社保【2001】20号文:1、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2、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处理办法(退个人缴费部分)3、病退和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国务院于2005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从10个方面明确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核心内容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缩小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特别提到“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办法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适用此办法。已经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转移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之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按实际月数计算。三、关系转移的办理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新参保地包括户籍所在地或其他任何地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也就是说不能在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如再次跨省流动时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经县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四、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不再户籍所在地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在该地享受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张三男户籍所在地湖南跨省流动就业并参保的情况是:20岁开始广东参保8年-----上海参保11年--------45岁浙江参保3年------51岁到广东参保5年分析: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浙江,最后在广东参保建立临时账户,最后待遇领取地是上海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本养老金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凭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办理,不需要参保人自己来回办理。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三个15个工作日要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可将基本养老保险保留在原参保地,保存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2、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制定。2009年9月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3、转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4、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粤府办[2008]76号)《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以最后参保地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转移个人账户和视同缴费帐户*基础养老金根据各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分段计算
本文标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87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