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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本标准调整说明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A3教育科研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R11住宅用地R11R13R14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R12服务设施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R21R23R24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R31R33R34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R22服务设施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R31住宅用地R41住宅用地R43道路用地R44绿地R32服务设施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R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D2外事用地2A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业性的企业办公设施用地归入本标准B2商务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原标准C31新闻出版用地、原标准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标准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化艺术团体等,纳入本标准B22艺术传媒用地;原标准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标准U16广播电视用地;原标准C35影剧院用地、C36游乐用地中的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纳入本标准B31娱乐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增加美术馆、档案馆、会展中心用地等新内容A22文化活动用地C36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原标准C63成人与业余学校中商业性的夜大学、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等用地纳入本标准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原标准C65科研设计用地中非事业单位的勘探设计、观察测试、科技咨询等用地纳入本标准B29其他商务用地R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C61高等学校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对应原标准R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A35科研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科研事业单位用地)3A4体育用地C4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育训练用地)原标准C41体育场馆用地中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纳入本标准B32康体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不包括休疗养用地)原标准C53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标准B14旅馆用地A51医院用地C51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C52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等用地)增加动物检疫站用地等新内容A53特殊医疗用地C51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A59其它医疗卫生用地C52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D2外事用地A9宗教用地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宗教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B1商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C21商业用地C24服务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饮食用地)C26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C26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4B13餐饮用地C24服务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旅馆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53休疗养用地B2商务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增加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用地等新内容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不包括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B29其它商务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C65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非事业单位用地)B3娱乐康体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影剧院用地和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B31娱乐用地C35影剧院用地增加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等新内容C36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5B32康体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增加独立地段的供水、燃气、供热、供电营业网点用地等新内容B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用地)增加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用地等新内容C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含汽车维修站用地)U3殡葬设施用地(仅包括城市内的殡仪馆、墓地等用地)M工业用地M工业用地本标准依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关于水、大气、噪声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确定中类划分M1一类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W仓储用地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物流用地新内容,包括原标准U22货运交通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增加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物流配送中心用地等新内容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增加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用地等新内容W3堆场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将原标准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纳入本标准G绿地与广场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本标准S1不再细分6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新增地类S3交通枢纽用地T1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T23长途客运站用地T4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客运站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以及缆车、索道等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S42社会停车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设施、殡葬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点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U11供水用地U11供水用地将独立地段的营业网点用地纳入本标准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U12供电用地U12供电用地U13供燃气用地U13供燃气用地U14供热用地U14供热用地U15通信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U16广播电视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增加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新内容U21排水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22环卫用地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U31消防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设施用地)7U32防洪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防洪设施用地)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消防、防洪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G绿地(不包括园林生产绿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G1公园绿地G1公共绿地本标准G1不再细分G2防护绿地G2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8表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本标准调整说明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见表一完全衔接本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H13乡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原标准T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纳入本标准S3交通枢纽用地H21铁路用地T1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T2公路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长途客运站用地)E63村镇公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县道、乡道用地)H23港口用地T4港口用地(不包括其中的港口客运站用地)H24机场用地T5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为区域服务的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D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地)原标准D2外事用地纳入本标准A8外事用地H41军事用地D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D2保安用地9H5采矿用地E8露天矿用地H9其它建设用地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E1水域E11自然水域E12水库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G21园林生产绿地E2耕地E3园地E4林地E5牧草地E9其它非建设用地E7弃置地
本文标题: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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