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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的基本知识及其编制、申报要求1、工法概念工法一词来自日本。1984年,我国在建设鲁布革水电站时,该工程的引水系统由日本大成建设公司承包,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大成建设公司运用了一系列现代化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以精干的组织、科学的管理和适用的技术,使隧洞建造达到了工程质量好、用工用料省、工程造价低的显著效果,创造了施工的世界一流水平,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当时在国内称之为“鲁布革冲击”。大成公司的成功,其中包括采用公司特有的“工法”,如隧洞施工采用的《圆形全断面一次开挖法》,混凝土拌制采用的《分次投料搅拌工法》等。在日本,工法的原意是“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施工方法或建造方法”,属于技术方法和工程方法的范畴。我国建设部门在引进工法后,已经将其规范化地定义为:“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因此工法有以下特征:1)主要服务对象是工程建设,是施工。它来自工程实践,并从中总结出确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施工规律性,又回到施工实践中出应用,为工程建设服务。2)工法既不是单纯的施工技术,也不是单项技术,而是技术和管理结合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技术。不仅有工艺特点(或原理)、工艺程序,而且有配套的机具、质量标准、劳动组织与技术经济指标等,放映技术和管理的结合。3)工法是利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总结出来的施工经验,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4)工法的核心是工艺,而不时材料、设备,也不是组织管理。在工法中,采用某种工艺技术是核心内容,至于采用什么样的设备,如何去组织施工,以及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等,都是为了保证工艺的顺利实施。5)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经验总结,是企业的宝贵技术财富,并为管理服务。工法应具有新颖性、适用性,从而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重大作用。工法与我国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等都属于一个专有名词。只是施工方法一般是对施工工艺或施工技术的一种泛指,而工法则要求与管理相结合,强调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与工法的差别主要是前者针对工程施工的技术难点,按照过去工程实践经验在工程施工前形成的技术文件,而工法则是工程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施工规律性的综合体现,在经过若干工程实践后形成。至于施工组织设计,则是施工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形成的施工管理性文件,与工法有本质上的差异。2、我国工法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鲁布革冲击下,国家建设部对国内外的建设、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了日本企业工法的内涵。于1989年印发了“关于在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试行工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了我国推行工法制度的步伐。1989年11月,建设部印发了“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办法”,在全国推行工法制度,以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调动施工企业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施工技术管理机制。在建设部的组织和推动下,全国各施工企业开始研究、编制工法,并取得了相著的成果。1991年建设部开始组织国家级(一级)工法评审,共评出41项国家级工法。在安装方面有《球形储罐安装工法》、《大型拱顶贮罐气顶倒装工法》等。经过几年的工法编制、评审、发布与实践,建设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96年颁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后又于2005年修改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文),一直实施至今。目前实施的工法管理办法对推行工法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分类和分级方法、内容要求、申报条件和程序、评审、公示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1)规定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2)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3)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1)企业级工法由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经企业组织审定;(2)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负责审定和公布;(3)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4)国家级工法申报的条件是:(1)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无相应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3)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4)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a.前言;b.工法特点;c.适用范围;d.工艺原理;e.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f.材料与设备;g.质量控制;h.安全措施;i.环保措施;j.效益分析;k.应用实例。5)国家级工法评审每两年评审一次(1991、1992年为每年评审一次,今后由于申报数量增加也可能改为每年一次)。由建设部从“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三类评审组,并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评审专家应对所提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工法技术的保密性;6)国家级工法评审程序:(1)评审组至少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由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组长;(去年[01]由于申报项目多达800余项,建设部除了组织21人的评审委员会外,还约请了63名专家参加评审,分为9个小组进行。组长由副主任委员或委员担任)。(2)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由一名主审、两名副审进行审查并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主、副审的评审意见主要依据是:技术的先进性;应用范围和推广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及其他社会效益);编写水平;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二级工法证明文件、关键技术鉴定资料、新技术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工程应用证明文件、效益证明文件等)。(3)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在听取主、副审的基本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审组初审意见;(4)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最后以无记名投票并按有效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5)评审意见书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主管部门;(6)建设部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被推荐的国家级工法名称和主副审专家姓名,并在公示10天无不同意见后由建设部予以正式公布,并向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7)国家级工法的有效期为六年。如发现工法内容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竟查实后撤消其国家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国家级工法;8)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9)工法所有权属于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有偿转让。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10)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1)积极推动企业将技术先进、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2007年,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企业资质应将科技条件因素考虑在内的思路,拟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将“具有1项及以上国家级工法”作为特级企业的资质条件之一,从而激励了全国各地和各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的积极性,引发了去年申报国家级工法项目数量的“井喷”,由往年的200项左右猛增到800多项。但每年可以评上的国家级工法数量有限(《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不超过120项,今年实际评了367项,包括升级版19项,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等,其中新一级135项,升级版19项),所以出现了激烈竞争的局面。估计这种形势今后还会继续发展下去,申报单位只有不断提高开发、编制工法的质量才有机会评上国家级工法。3、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和申报要求为了规范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和申报程序,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07年初印发了《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指导企业进行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和申报。内容包括:1)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原则(1)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2)针对某个单项工程或工程项目中的一个部分;(3)施工工艺必须完整;(4)编写内容和顺序符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2)国家级工法的选题分类(1)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国家先进;(2)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新施工方法;(3)对现有国家级工法有创新和发展。3)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内容(1)前言:概括工法形成原因和过程。包括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2)工法特点:工法在使用功能或使用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施工方法比较,工法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3)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必要时还应规定最佳技术经济条件。(4)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写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附以必要的图表。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流程、工序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最好采用流程图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有所交代。(6)材料与设备: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只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7)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8)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9)环保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10)效益分析: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也应有所交代。(11)应用实例: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问题等,并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的成熟先进工法可适当放宽)。4)国家级工法的文本要求(1)工法内容应完整,名称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2)工法题目层次要求:工法名称;完成单位名称;主要完成人。(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4)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同意用符号表示。(5)专业术语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家注解。(6)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5)国家级工法的申报(1)必须经省部级工法批准单位向建设部推荐。(2)提交下述资料:a.国家级工法申报表;b.工法具体材料;c.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d.关键技术审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e.三份工
本文标题:工法的基本知识及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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