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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新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13日为进一步深化名校(含幼儿园,下同)集团化办学,创新区域内和跨区域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推动市域范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解决区域间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新矛盾,促进杭州基础教育全域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城乡互动、优质均衡、异地共享、精准推送,创新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充分发挥名校集团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科学有效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推进市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推进。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解决优秀教师流动、教师待遇和信息化共享政策瓶颈,推动跨层级、跨区域组建新的名校集团,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稳步实施。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育人为本,突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激发集团化办学新活力,积极稳妥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坚持特色发展。推动集团化办学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研究和探索各具特色的名校集团办学规范、工作标准和运行机制,塑造新名校集团办学品牌。坚持共建共享。通过成立紧密型教育集团、领办和举办分校、城乡结对互助等多种方式,推进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资源共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实现城乡学校优质协同发展。(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名校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得到加强,形成集团化办学的新机制,市和区、县(市)在原有集团化办学基础上成立一批以“跨域突破、县域互通、师资盘活、技术带动、治理跟进”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名校教育集团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全市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比例达60%,其中参与跨层级、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占比达25%,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参与城乡互助共同体学校比例达98%—3—以上。新名校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市教育体制创新、管理优化、质量提升的强大引擎,形成基础教育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杭州模式。二、主要举措(一)深化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各区、县(市)要在名校集团化战略框架下,根据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所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现有条件和发展目标,梳理并重新缔结新的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巩固相对稳定的成员单位,完善共同体协议延续机制、组织架构。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互助共同体建设的运行机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实施跨区域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制度,深化共同体内部“课题引领、接纳培训、网络在线、主题研讨、特色共享”发展,切实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二)创新区域内集团化办学路径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出台具有区域特征的鼓励支持政策,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广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新教育共同体、“学校发展群”和教育联盟等区域内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新经验、新模式,扩大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参与面。深化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内涵,优化集团“捆绑考核”等绩效机制,强化核心学校的辐射引领功能,提升区域内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区域内学校实施新名—4—校集团化办学的,由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加大跨区域集团化办学力度1.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合作办学。市属高中名校集团要按照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特色,跨层级吸纳城市新区和县(市)高中组建教育集团实施合作办学;支持六城区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跨区域举办、承办和领办新校组建新教育集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堂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优质师资团队。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模式,鼓励跨层级、跨区域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实施跨区域办学的新名校集团,相关学校分别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由核心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跨层级办学的市直属学校名校集团,由市教育局批准。2.强化对跨区域成员学校的引领。加强品牌引领。成员学校与集团核心学校可通过协议约定,加挂核心学校校名,强化品牌责任、共建品牌内核、共享品牌效应,加快名校集团办学向“名校+名校”办学方向发展。加强管理引领。核心学校要选派现任中层及以上优秀管理干部,到成员学校担任学校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学科引领。核心学校要选派骨干教师团队到成员学校任教,支持和推动成员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师资培养质量。(四)推进名师资源共建共享—5—1.推进集团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完善集团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制度,健全教师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政策;丰富教师柔性流动形式,鼓励名优教师在集团或互助共同体学校内长短期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跨校承担教学任务。跨层级、跨区域的紧密型教育集团,可通过跨层级、跨区域划转教师编制,统筹制订名师派遣、教师招聘和教师培养计划,建立并完善名师资源培养和输出的长效机制。2.丰富名师资源流动形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引导优秀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健全名师乡村工作室制度,建设100个以上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鼓励名师以乡村工作室为平台,承担乡村学校教学工作,培养培训乡村教师,与乡村学校合作开展教科研工作。健全特级教师下乡支教制度,支持特级教师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鼓励退休特级教师等名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五)加强在线优质资源共建共享1.推进在线资源共享。建立并完善在线优质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通过开发、征集、购买等多种方式,深化市“名师公开课”、“网上优课”、“微课学习资源包”等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免费向公众开放,合力打造城乡广泛共享智慧教育的杭州品牌。—6—2.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级“云学堂”、“微课平台”、“作业分析反馈平台”,形成翻转课堂自主学习、学生作业分析诊断、学习资源精准补救等新型学习平台,开展“空中课堂”等远程教学平台建设,实现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的精准化,促进个别化教育和个性化学习。3.深化名校集团互联。支持名校集团核心学校建设以共享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学校,构建集团成员网络学习共同体。鼓励名师“走网”,推动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教师以专业化的诊断、答疑、辅导等方式在线共享智力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隙覆盖和精准推送。拓展教师培训网络空间,提升校本培训效益,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三、强化集团化办学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编委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域范围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实施全市新名校集团化战略。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相应制定推进本区域新名校集团化办学的配套政策和举措。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并同步纳入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口帮扶实施计划。(二)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名校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新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推进。各区、县(市)—7—要根据区域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经市教育局年度评估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特级教师所在学校可每年安排不少于4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特级教师下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组织学术研讨交流等教育帮扶工作。(三)统筹师资配置。市教育、编制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市域范围内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有关政策,推进跨层级划转教师编制改革。各区、县(市)要积极探索跨区域教师编制划转的改革工作,推动跨层级、跨区域紧密型名校集团建设。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名校集团核心公办学校,在原核定教师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并酌情增加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名校集团非独立法人校区可参照同类同规模独立法人学校配备必要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中学教育集团核心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可比同级同类学校高10%。(四)优化激励机制。名优教师经批准跨校(不含校区)承担教学任务,可按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并相应减少本校工作量;受援学校可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补助。支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受援学校可根据当地规定另行制定跨校任教名优教—8—师的激励政策并由当地财政保障。名优教师跨校任教经历可视作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历,并在晋级评聘和评先评优中给予倾斜。(五)完善核评机制。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名校集团考核评价标准和机制,并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在推进新名校集团化战略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较大贡献或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由市人社、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本文标题:关于实施新名校集团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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