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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XDABCD-A02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要保人可透過上網方式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本公司網址),亦可親至本公司總公司或各分支機構查閱下載,或來電本公司查詢(本公司免費服務(申訴)電話:0800-007668)。給付項目給付項目給付項目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或或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98.02.16安總字第980031號函備查98.10.01安總字第981081號函修訂備查-2-VXDABCD-A02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安聯人壽如意寶變額萬能壽險第一條第一條第一條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名詞解釋名詞解釋名詞解釋名詞解釋本契約名詞解釋如下:一、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二、本契約所稱「全殘廢」,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殘廢等級與程度」所列第一級七項殘廢程度之一者。三、本契約所稱「目標保險費」,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全殘保障及投資需求之保險費。該目標保險費須符合本公司之規定。四、本契約所稱「超額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中,超過目標保險費部分之金額。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須先補足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未繳之各期目標保險費,如有餘額時,始予以計入超額保險費。五、本契約所稱「契約附加費用」,係指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所扣除之費用,該費用之費用率如【附表二】。六、本契約所稱「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交目標保險費所屬之年度。目標保險費採年繳者,每繳足一期為經過一保險費年度,半年繳者每繳足二期為經過一保險費年度,季繳者每繳足四期為經過一保險費年度,月繳者每繳足十二期為經過一保險費年度。七、本契約所稱「資產評估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之日期,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八、本契約所稱「第一期保險費餘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二)加上要保人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再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三)扣除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四)每日依前三目之淨額,加計按三銀行於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九、本契約所稱「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係指本公司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依第九條之約定投入投資標的之日期。該日期為根據第五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五個資產評估日。十、本契約所稱「三銀行」,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額」,係指下列各項金額之合計:(一)依第十三條約定之行政管理費。(二)依第十四條約定之危險保險費。十二、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評估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標的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而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及該投資標的管理費用及保管費用)。十三、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依下列方式計算之金額:(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擁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而得。(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其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1.第一保單年度:(1)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2)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含依第十條約定轉出之金額、依第十八條約定部分提領之金額及每月扣除額);(3)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按投資標的公佈之計息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2.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1)前一保單年度底之投資標的價值;-3-VXDABCD-A02(2)加上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3)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含依第十條約定轉出之金額、依第十八條約定部分提領之金額及每月扣除額);(4)每日依前三者之淨額加計按投資標的公佈之計息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十四、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總額」,係指本契約擁有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係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十五、本契約所稱「保價乘數」,係指下列比率:(一)被保險人到達年齡為四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二)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介於四十一歲(含)以上,七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三)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已達七十一歲(含)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十六、本契約所稱「A型」、「B型」、「C型」或「D型」,係指因保險型態之不同,而依下列有不同之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金額。其中:A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保單價值總額乘以保價乘數兩者之較大者。B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總額之和與保單價值總額乘以保價乘數兩者之較大者。C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總額之和。D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保單價值總額兩者之較大者。(請詳閱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十七、本契約所稱「危險保額」,係指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金額扣除保單價值總額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十八、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契約生效日及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十九、本契約所稱「到達年齡」,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之投保年齡加上本契約之保單年度後,再減去一。二十、本契約所稱「預估保單價值總額」,係指投保時預定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若投保後指保單價值總額加計當時預定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前述保單價值總額為要保人申請繳交保險費時或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之保單價值總額。要保人投保C型者,其保險金額與預估保單價值總額兩者之和除以預估保單價值總額之比率不低於保價乘數,始得繳交保險費。但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者,其保險金額除以預估保單價值總額之比率不低於保價乘數,始得繳交保險費。要保人投保D型者,其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預估保單價值總額兩者之較大者除以預估保單價值總額之比率不低於保價乘數,始得繳交保險費。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返還保單價值總額、給付保險單借款及收益分配,應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本公司根據保險費投入日前一資產評估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二、返還保單價值總額及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保險單借款、收益分配之給付:本公司根據給付當時前一個資產評估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三、每月扣除額及轉換費用: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前一個資產評估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收到轉換申請書之後第一個資產評估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轉換費用後,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五、投資標的價值與保單價值總額之計算: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或保單價值總額當時之匯率參考機構前一資產評估日的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但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通過後,可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第四條第四條第四條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4-VXDABCD-A02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第五條第五條第五條第五條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第六條第六條第六條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估日,依第九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繳納之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約定納入第一期保險費餘額計算。本契約之第一保單年度內,若要保人未依約定繳交目標保險費,本公司得以保單價值總額繳付該目標保險費。前項自保單價值總額扣繳之目標保險費,將於該目標保險費約定繳費日之下一個月的第五個資產評估日,依第十二條每月扣除額之約定扣除順序,自投資標的中扣除;扣除之金額視同第二期以後保險費,依第二項約定處理。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一、當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二、本契約之第一保單年度內,若要保人未依約定繳交目標保險費,且保單價值總額不足以繳付該目標保險費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價值總額,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之後第一個資產評估日計算之保單價值總額。第七條第七條第七條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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