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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2010「萬家寶」常見問題Chartis家居保險--「萬家寶」常見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在投保時必須向保險公司事先申報,因為投保人是有(i)擁有業權的公司及(ii)住客兩個個體,風險無疑是有別的,須轉介個別核保。﹕答若果投保單位的業權是屬於公司,而該公司的董事是此受保單位的住客,那麼在法律責任部份是否可以保障此住客的個人責任呢?﹕問為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包括電梯、樓梯、消防裝置等購買責任保險是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須負的責任。但是,作為小業主,亦需要分擔責任;而此保單的業主責任則包括「按業權計算」而須負上的法律責任。因此,一旦出現巨額索償而需要分攤賠償時,小業主亦可以有相應的保障。﹕答若果投保的保單已包括業主法律責任,是否保障到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呢?﹕問當然可以,不過要留意的是用子女的名義投保,因為他們不是業主,在法律責任保障一項下的有關業主責任就未可以提供保障。另外一個建議,就是聯合名義投保,其父母可以得到業主法律責任之保障。﹕答若果投保人是住客(並非租客),而業主是他們的父母,可否由住客自行安排家居財物全險保單?﹕問投保人在選擇「樓宇結構」部份投保之同時,他也可選擇附加「業主責任」一項,繳交附加保費便可以到港幣一百萬或二百萬的最高保額。﹕答若果投保人是業主,他只投保樓宇結構部份,那麼業主的法律責任可否有包括在保障範圍內呢?﹕問雖然水管是屬於樓宇結構部份,但「自身損毀」(OwnDamage),屬除外責任,是不能得到賠償的。因此,若果要維修水管而要鑿開牆身、浴缸或座廁等部份再重修之衍生的支出是不能包括在賠償內。另一方面,若果由於爆水管而引起水浸而導致的家居其他地方或物品有損毀,這些引致的損失則可以在保障之下。﹕答我的客戶已同時投保「樓宇結構」及「家居財物全險」兩個部份,為何他提出爆水管的索償而保險公司拒絕他的索償申請?﹕問March2010「萬家寶」常見問題若果是受保單位因家傭之無心之失而發生水浸導致損失,如地板浸爛等,均可以提出索償。但是家傭蓄意所為,乃保單之除外責任,當然會被拒索償。﹕答有個案是受保人所聘用的家傭忘記了關掉水龍頭而引致家居水浸導致損失,在這樣的情況下,家居保險有否保障呢?﹕問當然可以。對在居住的單位內所擺放由租客添置的家居物品和個人物品是有可保權益(Insurableinterest),因此可以為這些物件投購家居保險。﹕答租客可以購買此份家居保險呢?﹕問雖然業主並不是居住在投保單位內,但他可以選擇為租出單位內所放置及提供租客使用的家居物品購買保險。留意,在投保書上,須在「住宅用途」一項中選取「出租/分租」。﹕答若果業主提供其單位連全屋傢俬及電器給租客,這樣他可否購買「萬家保」家居保險呢?﹕問就這個問題可以分兩個部份解釋﹕第一是關於全屋的裝修,如牆身、天花和地板等,是屬於樓宇結構部份。但入伙後之後加裝修,如為地板打水晶蠟,這些可以在家居財物全險中的「自置裝修」部份得到保障,保障額為HK$150,000。至於隨樓附送的電器,則可以在投保特別列明,便可將這些家電列入在家居財物全險的保障中。﹕答有很多時候,一手樓入伙時全屋的裝修和某些家電已隨樓附送,就這方面家居財物全險是否可以提供保障呢?﹕問首先要解釋列明「暴風雨引起的滲水造成之財物損毀」的用意,提指若果在暴風雨時,全屋已將門窗關好,但仍然有雨水滲入,即反映了受保單位在維修保養上未如理想,以致門窗關緊了仍有雨水滲入的情況出現。維修保養上出現問題就不會在家居保單中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在另一個情況下,由於風勢太大,吹開了門窗以致有雨水吹入,所引致的水損則可以得到保障。﹕答在不保事項中,為何「暴風雨引起的滲水造成之財物損毀」是列明不保的,但受保風險中又列明包括風暴、颱風或水浸,兩處所提及的是否有抵觸呢?﹕問受保人須就將進行的維修工程通知保險公司,須作個別考慮及核保。而若果家居單位內要進行維修,在工程進行期間,一般來說家居保險不會提供保障。﹕答若果受保單位及/或其大廈將有維修工程進行,那麼,對家居保單的保障是否有影響呢?﹕問
本文标题:家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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