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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具备的人身权利。2,传媒侵权行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发生的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3,名誉的概念:名誉,是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名誉,即名声,社会上人们对公民的品德、情操、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具有社会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时间性等特点。4,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论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5,真实:所谓真实,就是新闻或其他文章的内容同实际情况相符合,且这里强调的真实是法律上的真实即有证据支持。6,隐私的概念: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事,即所谓“私”;二是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悉(包括被他人打听、收集、传播等)或者受他人干扰,即所谓“隐”7,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8,肖像的概念: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其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的特征有:1可辨认性2具有专有性3具有财产性9,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肖像权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人格权。10,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11,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2,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品的著作权人。13,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不能转让、继承14,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享有发表或者不发表自己作品、何时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的权利,也就是作者决定是否将自己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每种作品只能发表一次,发表权也只能实施一次。15,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16,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17,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自己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就是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不当利用,以维护作者的声誉、声望及作品的纯洁性。18,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情形。19,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失了该权利。20,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21,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22,邻接权:有一些传播行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创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品,就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权。23,言论自由: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言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就是指言语,即口头表达。广义是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以及著作权进行表达24,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它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a25,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原则贯彻于大众传播活动中称为“新闻自由”。它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26,知情权:知情权在学理上是从言论自由引申而来的“潜在”的权利。它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种形式。消极权利,是指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非法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里,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单位积极行为才能实现,特定单位或人士负有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27,司法的定义:司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适用法律规范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法院行使审判权作出判决或裁定;检察院行使检察权28,新闻审判: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1:人格权的特点:a、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b、人格权是主体固有的权利。所谓“固有”,是指权利主体一经产生已取得这种权利,而无需其他条件。c、人格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利益d、人格权的目标是维护和实现身体完整、人格尊严、人身自由。2:传媒侵权行为特点:从侵权内容看,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从侵权的后果看,具有广泛性与迅速性3:传媒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的的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致害行为的违法性;三是致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a传播活动已经发生:侵权作品没发表,不任何社会影响,不上对他人权利的侵害;社会大众受害人的贬损性议论以及周围的人们受害人疏远的损害事实2害人精神痛苦、可能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也是侵权损害事实造成的后果。b传播活动具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按我国法律,被明文禁止的行为有诽谤、侮辱,以及宣扬隐私。c具有特定的指向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有直接故意(明知-希望)和间接故意(明知-放任)之分。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4:传媒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授予地位的功能,被传播者的声望和地位可以通过传播得到提高;反之,也可能带来负面传媒非法贬低特定人的正常社会评价、损害其人格尊严,是常见的侵权行为。传媒侵害名誉权,最常见的方式有诽谤和侮辱。(一)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新闻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二)侮辱: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丑化、嘲讽、猥亵等。(三)非贬义的语言,“不真实的好话”也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5:诽谤特点:第一,陈述虚假事实。陈述事实的主要方式是语言、文字。第二,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第三,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6: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抗辩和排除(一)真实.关于涉讼文字内容真实的证明,是最有效的排除侵权的抗辩理由。所谓真实,就是新闻同实际符合,是法律上的真实即有证据支持。传媒首先要做的就是搜集整理足证明新闻内容真实性的证据。(二)公正评论:国际上把公正评论”作为对传媒诽谤指控抗辩的重要理由。其条件是一、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二、有可靠的事实来源);三、立场应当公正;四、没有恶意。在以上前提下,即使是片面的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评论,也不应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公正评论”要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把意见和事实区分开来。其次,要把词语过于激烈同辱骂、丑化区分开来。(三)特许权l特许权是指为了公众利益或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作诽谤性的陈述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传媒的有限特许权有三项原则,一是公正、准确;二是所报道事项应与公益有关;三是不具有恶意。(四)其他对于侵害名誉权指控的常用抗辩理由还有主观无过错、没有特定指向、没有损害实事、平衡报道等。7:隐私权:主体。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内容:从消极方面,公民有权要求不得打听、搜集隐私领域从积极方面说,则有权要求知情者8:侵害隐私的主要方式:(一)公布和宣扬隐私.性”未成年人个人婚姻信件个人资料(二)侵入私生活领域住宅电话侵入公共私人场合骚扰网私生活9: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与排除大媒在传播信息时必涉及个人信息,把所有信息封锁,几乎等于取消新闻传播活动隐私就具有相对性和伸缩性。对于大众传媒而言,作为侵权的抗辩与排除的有公共利益当事人同意、使不可辨认。(一)公共利益:不同的人由于在社会地位不同,隐私的范围就不一样。“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由于他们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受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就要小于普通人。公务员的许多部分的隐私仍就受到法律的保护.10:传媒使用肖像分析一)广告使用(二)新闻报道使用理使用的理由有:1、公共利益需要。2、肖像人默示同意。3、肖像的淡化。(三)其他使用1、插图2、封面3、非公共事务报道11:肖像权与其他权利的竞合(一)肖像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肖像权属于肖像人,著作权属于制作人,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肖像权则是一种人格权,受民法保护。(二)肖像权与名誉权肖像的使用同样可以起到赋予肖像人地位的作用:提升或是贬低。当肖像所表示的意义具有非法贬低肖像人社会评价的性质时(三)肖像权和隐私权私生活中的肖像12:传媒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一)作者、表达者(二)新闻单位(三)重述者包括转载、改编、表演等行为(四)新闻源1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损害的,应认定2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未经同意公开,致他人名誉受害的但发表时得到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五)“内参”是绝对特许权。(六)印刷者、发行者(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13传媒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有非讼和诉讼程序两种途径。非讼:达成协诉讼程序就是打官司(一)更正与答辩是诉讼之前补救措施.更正,是纠正答辩相对人的作为可以较快地消除不良影响(二)精神抚慰有停侵害,消影响、恢名誉,赔礼(三)赔偿损失14: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实质要件有独创性形式要件可复制性15:著作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作者。特定环境依法律来界定a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界定:隶属关系接受上布置职务作品的归属有两种情形:第一职务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使用。第二“特殊情况”是指:(1)主要是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b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c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是委托人通过订立委托合同,委托受托人就特定目的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d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e编作品的著作权人f电影和类似电影方法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由制片享有.有对自己的创作部分的署名权报酬16:著作权各项权利的内容(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创作活动产生的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不能转让、继承。A发表权何时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的权利只实施一次B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C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版社对于作品的任何修改、都征得作许可。报刊社则要宽松D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歪曲、篡改二)、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三)许可使用和转让1、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式,时间、范围内授权他人作品的情形。其特点是:在这种情形下,被授权人获得是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又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2、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失了该权利17
本文标题:新闻传播法教程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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