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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二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三三))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度。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二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一是强制性一是强制性••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三是雇主责任原则三是雇主责任原则••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三三))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因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均属于工伤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均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的保障范围。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工伤保险基金遵循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统筹共济”“”“大数法则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的原则,通过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共济性。即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不管该单位是否发生工伤,发生多大程度和范围的工伤,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的基本原则。固定性还体现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的主要环节(一)工伤认定的主要环节申报—受理—认定—发出结论—复议(诉讼)••11、申报、申报•用人单位发生职工伤残或死亡事故后,应进行抢救治疗,经初步判断除明显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应该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携带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首诊病历、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两个以上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有关事故证言,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6)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或者事故分析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写明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就诊医院等)•(7)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①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④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⑤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车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⑥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⑦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⑧属聘用、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⑨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⑩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二)受理(二)受理•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料不齐全的,在1515个工作日内发出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2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7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第一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种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第三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种情形:职业病(专题讲);第五种情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第六种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七种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案例•有一个员工小张,他于2010年12月25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小张是6成责任,对方4成。在这种情况下,小张能否认定为工伤呢?为什么。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相关政策口径:工作时间:应是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是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既包括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区域。工作原因: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时直接导致的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活需要时,因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单位组织的观光、旅游、休假,职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乐以及从事涉及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案例•老蔡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今年5月的一个周末,他在公司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回公司做账,中间他在茶水间不慎滑倒,摔成骨折,并住院治疗。公司认为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也无法证明他回单位是做账,因此拒付医疗费。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相关政策口径:履行工作职责:指他人不服从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造成的伤害。因工外出:包括单位指派出差,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至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区域。上下班途中:是指在合理时间经过合理路线。案例•搭车绕路回家中途遭遇车祸•小张家住苏州市古城区而在园区上班,平时都是依靠电瓶车作为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2008年冬天,下了一场大雪,路上非常滑,小张怕骑电瓶车摔,因此就坐公交车回去,可是坐公交车并没有直达的,要绕路,还要转几趟公交。那天也是因为路实在太滑,小张在转车下车时不慎被一过路车辆撞倒。这一撞,造成小张全身多处受伤,并使右小腿呈开放性骨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方为全责。•在医院待了近两个月,小张的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但问题来了,他认为自己是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而且自己是受害方,应当属于工伤,可是用人单位人事处很直接地告诉她,因为事故发生地点不在他平时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不能被认定工伤。那小张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呢?大家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二)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二)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种情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第三种情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案例•小张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送去医院抢救了40小时后停止了呼吸,但亲属不愿放弃,在基本没有希望的情况下还是要求医院通过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小张的生命,1天后小张还是医治无效死亡。那小张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呢?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1、、因故意犯罪造成本人伤亡的因故意犯罪造成本人伤亡的••22、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33、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不予认定工伤条款的政策解释:醉酒:须提供医学证明(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或证据表明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行为失控表现并导致事故发生。犯罪:须提供法院认定职工构成犯罪的生效裁判文书,且该犯罪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四)发出结论通知工伤认定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害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五)复议与诉讼•职工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劳动能力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环节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劳动能力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四)工伤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五)用人单位、工伤
本文标题: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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