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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方法课件(4)关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案例
1案例—关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2一个实证分析的案例林卿.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实证分析与理论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9(3)知识点分析方法分析观点分析3知识点分析•文章结构•知识点4文章结构•林卿.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实证分析与理论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9(3)•引言•一、对政策出台背景的理解•二、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及原因分析•三、承包权——准所有权?5知识点•2.2.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运行的地区差异——假说之一•3.6.承包权——准所有权?(假说之二)6方法分析•实证方法•分析要素•逻辑关系7分析要素•定义•假设•假说•预测8定义•土地承包政策•地区划分•产权与地租等9假设•一、对政策出台背景的理解(分析基础——理论假设)10假说•2.2.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运行的地区差异——假说之一•3.6.承包权——准所有权?(假说之二)11预测——建立在假说之一基础上的预测•2.5.1.预测之一——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可能产生过高交易费用•2.5.2.预测之二——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可能危及农村稳定•2.5.3.预测之三——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不能满足“均田”需求•2.5.4.预测之四——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并非最小的农地制度变迁路径•2.5.5.预测之五——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会产生制度变迁12建立在假说之二基础上的预测•3.7.预测——均分的承包权的所有权性质不断强化与完善,最终演化为终极所有权13逻辑关系引言——延长30年不变、整顿两田制1.对政策出台背景的理解(分析基础——理论假设)3.承包权——准所有权?(一个假说)2.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及原因分析141.对政策出台背景的理解(分析基础——理论假设)1.对政策出台背景的理解(分析基础——理论假设)1.1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依据——土地是中国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1.3.政策目标——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权益1.2.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克服——“两田制”151.2.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克服——“两田制”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克服——“两田制”1.2.1.“两田制”的依据——降低交易费用1.2.2.整顿“两田制”的依据之一——“两田制”侵犯农民权利整顿“两田制”的依据1.2.3..整顿“两田制”的依据之二——“两田制”影响农村社会和制度稳定162.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及原因分析•2.1.政策目标与政策对象行为模式的背离•2.2.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运行的地区差异——一个假说•2.3.贫困地区的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不自觉地反对•2.4.结论•2.5.预测172.3.贫困地区的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不自觉地反对•2.3.1.依据之一——人均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农地承包期的重要因素•2.3.2.依据之二——贫困地区不断调整土地具有合理性•2.3.3.依据之三——贫困地区需要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182.3.3.依据之三——贫困地区需要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2.3.3.1.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的依据之一——整体福利不能增加•2.3.3.2.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的依据之二——过程公平•2.3.3.3..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的依据之三——资源约束•2.3.3.4.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的依据之四——满足温饱192.4.结论•2.4.1.结论之一——不同资源禀赋与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密切相关•2.4.2.结论之二——地区差异与制度绩效密切相关202.5.预测•2.5.1.预测之一——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可能产生过高交易费用•2.5.2.预测之二——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可能危及农村稳定•2.5.3.预测之三——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不能满足“均田”需求•2.5.4.预测之四——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并非最小的农地制度变迁路径•2.5.5.预测之五——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会产生制度变迁213.承包权——准所有权?(一个假说)•3.1.均分的承包权•3.2.现行农地产权结构的演变•3.3.承包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所有权•3.4.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与行使•3.5.较长的承包期——所有权性质的强化与凸现•3.6.由此可结论为:承包权——准所有权(一个假说)•3.7.预测——均分的承包权的所有权性质不断强化与完善,最终演化为终极所有权223.2.现行农地产权结构的演变•3.2.1.承包经营权结构的丰富•3.2.2.承包经营权——个人所有权233.3.承包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所有权•3.3.1.政策依据•3.3.2.理论依据——地租243.3.2.理论依据——地租•3.3.2.1.有偿转让价格——地租+投资补偿•3.3.2.2.有偿转让——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3.3.2.3.有偿转让=出租•3.3.2.4.低偿承包=分割集体土地所有权253.4.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与行使•3.4.1.自主行使权利•3.4.2.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263.5.较长的承包期——所有权性质的强化与凸现•3.5.1.所有权性质的强化与凸现——处置权•3.5.2.所有权性质的强化与凸现——租金收益•3.5.3.所有权性质的强化与凸现——转让形式多样化2728观点分析•承包权——准所有权?(一个假说)29引言——延长30年不变、整顿两田制•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93年起,先后发出四个文件,反复强调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近期中央再次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期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两田制不要再搞了,已经搞了的要认真整顿,机动地原则上不留等。•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稳定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农地制度创新提供了制度保证。•那么,为什么中央要反复强调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呢?农民对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一政策的反应及原因又是什么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些探讨和思考。30一、对政策出台背景的理解(分析基础——理论假设)•1.1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依据——土地是中国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中央之所以如此强调稳定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最根本的原因是,这种制度安排至今依然与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仍然具有激励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功能。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还将是广大中国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因此,稳定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调动农民用地养地积极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311.2.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克服——“两田制”•同时,我们也看到,在非农产业较发达地区,现行农地制度形成的地块细碎,土地使用权不稳定,缺乏流转机制与补偿机制等弊端制约着农业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已十分凸现。•因而,进行制度创新,形成适度规模,已成为该地区提高土地生产率的迫切需要。“两田制”就是其中的一种创新形式。321.2.1.“两田制”的依据——降低交易费用•“两田制”的制度创新具有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阻止土地抛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效率的制度绩效。•同时,这一制度还具有显著的下述功能:能降低农村干群之间为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与其它税费收取任务而形成的摩擦成本,以及政府与农民对话的成本。•正是这后项功能,由于其更符合农村基层干部与地方政府的需求,使这一制度在全国得到较广泛的学习。331.2.2.整顿“两田制”的依据之一——“两田制”侵犯农民权利•但是,在这一制度运行中却出现走样问题,表现在:许多地方在推行“两田制”中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使“两田制”成为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和强行推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手段。•有些地方基层干部借助行政力量,任意减少“口粮田”,随意提高“责任田”的承包费;有的甚至将承包地全部收回,进行高价标包,甚至出现“权力包”,给少数干部“以田谋私”和个别资金较多的农户做农地的“标包生意”开了方便之门。•这些做法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权利,农民对此十分不满。341.2.3..整顿“两田制”的依据之二——“两田制”影响农村社会和制度稳定•这种免费搭车的投机行为已严重地影响到农业的稳定与农村的安定。•此外,有些地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借机收回部分承包地,重新高价发包,加重农民负担,也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和不安。351.3.政策目标——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权益•因此,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成为保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与前提。•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政策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针对上述侵权行为而提出的。•政策的愿望在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权益,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村经济。36二、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及原因分析•2.1.政策目标与政策对象行为模式的背离•从政策背景直至政策目标的逻辑思维出发,我们理应得到这样的结论:在农业生产力越落后,土地越是农民生存之依赖的地方,农民会越欢迎有较长期稳定使用权的农地政策(制度),然而调查的结果却与我们最初的设想完全相悖。•在人均资源禀赋少,而土地又是农民生活唯一来源的地方,农民对这一政策非但没有表现出太多的热情,反而还使这一政策的推行较之非农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需要更高的交易成本(政策的宣传,解释与执行成本)。372.2.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政策运行的地区差异——一个假说•原因是这一政策阻碍了他们按人口公平拥有土地使用权这一生存基本要求的满足。•因此,他们对这一政策的落实往往是抱着“先这么执行,以后再说”的暂时态度。•而在非农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这一政策对调动农民用地养地积极性,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的绩效却比较显著。382.3.贫困地区的农民对土地延长承包期政策的反应——不自觉地反对•那么,为什么同样是这一政策,在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更需要依赖于土地、更需要有可持续利用的土地资源的地方却难以推行?•据我们对福建农村的调查表明,在越是贫困,农民越是以土地为生存依赖的地方,土地的调整就越频繁;越是人地矛盾尖锐同时又非农产业不发达的地方,土地的调整就越频繁。392.3.1.依据之一——人均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农地承包期的重要因素•由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均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农地承包期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在人均资源禀赋少,人地矛盾尖锐的地方,不断按人口变动而平均地权是农民的一种自发要求,它由于得到了农民一致同意而获得一种类似制度均衡的收益。换句话说,平均地权的调整由于获得农民一致同意而使交易费用大大降低。402.3.2.依据之二——贫困地区不断调整土地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特定的生产力时期与特定的资源禀赋条件下,按人口变动不断调整土地就像“均田制”一样具有它自身的合理性。•制度本身就是生产力的产物,它随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与资源状况仅能满足人们温饱需求时,公平占有土地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它能使社会总福利达到最大。412.3.3.依据之三——贫困地区需要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因此,公平原则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效率原则只能退于第二位。•实践也表明,在收入水平越低的地方,贯彻平均主义原则就越彻底。可以想象,在30年承包期中,由于男婚女嫁,生老病死,人口会有较大变动,而过长的承包期会由于不能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因而不能满足农民公平占有土地的需求。422.3.3.1.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的依据之一——整体福利不能增加•这种不公平的资源占有会造成一部分人福利增加总是以另一部分人福利减少为代价,而不像非农产业相对发达地区,一部分人由于土地经营面积扩大而提高土地产出率是与另一部分人由于从事二、三产业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的•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相对贫困且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农民认为5~10年的承包期更符合他们平均地权的要求,5年一调整最好,10年的承包期已足够长。432.3.3.2.按人口变动进行地权调整的依据之二——过程公平•农民对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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