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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附加协议(讨论稿)建设单位(甲方):河北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层数“金世界”项目H区2#楼剪力墙47710.17+24/-2二、工程承包范围依据议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条内容,见附表一。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施工安全实行全面承包。四、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是承包方的基本队伍,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队伍,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采取经济处罚(双方合同中约定)直至终止合同,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议标文件、投标书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或划出工程量由其他企业承包,承包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五、甲方工作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本次招标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已完成,建设用地区域的地上建筑物拆除工作已大部分完成,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已接通至本项目的施工临时变压器,施工用水已接至施工场地,场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理。计量装置由乙方自行安装。甲方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乙方收取水电费,乙方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缴交,逾期未缴交者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周围,接引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项目的场内外道路及通道已开通,但乙方应遵守石家庄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监理委托合同。乙方须在甲方未办结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情况下无条件提前进场施工。(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将水准点与坐标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双方进行现场交验,乙方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单位进场后十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提供临时施工用地(设备布置、材料堆放、制作用棚及生活用地等)。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委托办理开工前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工作。六、乙方工作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合同签订后柒天内,乙方须向监理人及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2)、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甲方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3)、每周一上午9:00时前向监理人及甲方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4)、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及分包队伍,乙方须提前30日提出月需用计划申请表壹式肆份。(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甲方工程部门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乙方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和扣罚。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自负。(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石家庄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含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及环保噪音费)。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乙方制定措施,报甲方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石家庄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乙方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乙方违反石家庄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工前,乙方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乙方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甲方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②、乙方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③、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甲方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甲方指定的位置。④、乙方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乙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⑤、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⑥、乙方应以迅速而有序的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乙方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⑦、乙方应负起本工程的总包承包管理责任,不管是合同内取得批准的分包项目,还是由甲方单独分包的项目。乙方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当对其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其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责任。⑧、乙方应负责各分包人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⑨、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及各分包人的资料汇总。⑩、其他工作另行约定。七、合同价款及调整(一)、本工程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二)、乙方应在合同价格内完成议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见附件1)、乙方投标文件计算的工程量及询标答复所作的承诺、安惠招标公司图纸疑问及设计院回复意见(见附件2及附件3)、甲乙双方核实问题处理意见(见附件4)。同时还应包括质量保证期的缺陷修补和提供工程施工期间所有资料的责任。(三)、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2、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设备等在施工期间的涨落风险(除钢材外);4、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已根据自己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乙方投标报价时已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并自行考虑在综合报价中,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本工程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除以下情况外,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其综合单价及合同价。1.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增项、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办法为: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标底的取费程序及材料价格计算,并按中标价和标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项目增加、减少,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凡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标底的计算程序及材料价格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四)、工程量变更的规定1.对于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增项或减项导致工程量增减有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应子目的,按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子目的单价(严重不平衡报价除外)。2.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增项或减项导致工程量增减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以下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并按中标价和标底价的下浮比例下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二○○三版)》,(3)《河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二○○三版)》(4)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5)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6)《河北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7)《河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8)《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二○○三版)》(9)《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10)取费程序及材料价格参照标底。八、工程质量及其管理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有关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精心施工、记录、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2.发包方将安排常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检查、处理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属设计问题处理,还须设计单位代表签字同意,上述凡涉及费用变更者须经发
本文标题:施工合同附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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