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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城建集团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和规范总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工程总承包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设安全部,安全部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第六条工程各分包项目经理部经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过程控制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2作,并接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合同、契约的方式实施的控制管理;第七条分包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安全员、环保员,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外埠施工队伍根据本队伍人数,每50人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环保员,负责本队伍作业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第三章培训教育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项目经理安全资质证书》;第十条安全员应经培训教育考核,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应定期审核,保证有效性;第十一条外埠施工队伍上岗前,应进行入场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自带队伍的项目经理部外施人员的入场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方外施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由分包方负责组织,考试结果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第十二条外部施工队伍换季或分包工程任务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教育;第十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及急救措施、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佩戴、使用方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3型安全事故案例;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部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内容是:1、检查总包方是否与工程分包方签订了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同时对分包内容和分包方式的表述是否明确,是否明确了双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检查总包方是否与工程分包方签订了安全生产、文明名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中是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发生事故、事件所应承担的责任;3、检查总包方是否与机械、车辆、设备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书中是否明确了租赁方式及双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审查了出租方的企业资质;4、检查总包项目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责任制、检查制度和奖罚制度,检查和奖罚是否有记录;是否对地下管线情况组织了详细调查,并向分包方进行了交底;5、自带队伍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施人员是否组织了教育培训和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实施具体检查,做好记录和整改情况反馈的收集工作;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及乌海市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文明四区要求,每月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4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对总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如实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汇总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月报表》,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月报表》报安全部备案;第十六条分包方应每旬组织一次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填写《乌海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考核表》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环保员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日检纪录,及时向主管项目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将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区并下达停工指令;对分包方存在的隐患和人员违章行为,根据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试行)》城建工程发[2002]173号文件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第五章事故事件报告第十八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文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前,应针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防止扰民曝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扰民事件、民扰事件或曝光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联系相关部门,对施工区域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5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向分包方进行详细交底;一旦发生挖断地下管线等情况,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项目有关领导,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乌海市相关部门。第六章奖惩办法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以下罚规定。一、施工现场存在隐患严重,接到隐患通知书凡愈期不改的,每未整改一条罚款100元,罚负责人50元。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罚款20~100元,管理人员加倍。(同时违反两条以上者加倍处罚)。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2、在无可靠防护的高空作业时,不用安全带者。3、不按规定宽穿戴防护用品者。4、未经领导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者。5、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6、酒后上岗操作者。7、擅自从高处(空)向下投掷物体者。8、对施工中违章者,不听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劝阻和智慧的。9、其它违章作业者。三、凡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将加重处罚:1、施工预留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2、电梯井口、楼梯口无防护或防护不合格的,每处罚100元。3、电梯井内无首层网或随层网的,每缺少一层罚款100元。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64、电梯井道作垃圾通道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吊篮架子、外挂架子下方未设首层接网的,每处罚款1000元。6、现场的机械设备、带病作业的,每处罚款500元。7、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未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或未按方案拆除而冒险蛮干,罚款1000元。8、塔吊司机、信号工、电焊工、电工无证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并加罚该单位负责人200元。9、蛙工打夯机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的,每人罚款200元。10、碘钨灯灯罩与金属灯架间无绝缘措施,未设保护零线、电源线有严重磨损的,每盏罚款100元.11、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未安装使用防触电装置,装置损坏未及时送修的,每台罚款1000元。12、严格执行架子审批制度,凡未经审批就支搭工具式、落地式、井字架、烟囱架等架子,处以500~1000地罚款,罚该队队长100地,罚安全员50元。四、凡因管理或发生事故而受到上级罚款时,被罚单位承担上级全部受罚款金额和有关费用,并且项目部加罚:1、发生因工重伤的每人处以5000元的处罚。2、发生因工死亡1~2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00元。3、发生因工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000元。4、凡以上三项隐瞒不报,被发现的加一倍处罚。项目部对施工队或个人的罚款,一律从外部施工队的付款中扣留。五、奖励:1、对施工中制止违章操作,从而避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人员,视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100至1000元。2、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和做出重大贡献人员,视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200至2000元。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7第七章防护用品第二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弧焊变压器防触电保护装置及临时用电配电箱(柜)等;第二十二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字[2000]119号文件);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用具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规定:1作业人员所用安全帽应符合GB2811—1989标准,并印有城建集团标识;2所配备的大眼安全网应符合GB5757—1997标准,3所用的密目安全立网应符合GB16909—1997标准,并且颜色统一;4高处作业人员所配备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1985标准;5临时用电所用的漏电断路器应符合GB8629—96、GB6829—95、GB10917标准,其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13955—92标准;6所用临电箱(柜)应符合GB7251标准和集团临电管理规定;7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防触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10235—2000标准;8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T15565标准;第二十四条自带队伍施工总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在购买上述防护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8用品用具前,应及时向乌海市安检站申报(申报表附后),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试验报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部企业进京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漏电断路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购买弧焊变压器防触电保护装置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CC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经审批后方可购买,防护用品用具入场后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签字,总承包部安全部负责对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中的不按审批意见自行购入的不合格品责令停止使用,并按集团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实行工程总分包的工程分承包方所用的上述防护用品、用具由分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购、配发和使用,总承包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分承包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情况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其中的不合格品总包项目有权责令分承包方将不合格品清退现场,并对分包单位按集团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分承包方实施经济处罚;为防止触电事故及维护总承包工程的整体形象,在同一总承包工程现场内,应使用同一厂家的配电箱柜和安全网;第八章特种作业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范围、类别、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乌海市、集团公司三个层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UrbanConstructionGroupCo.,Ltd.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9第二十七条自带队伍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其所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在项目管理资料中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附特种作业操作复印件,任何人无权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处理;第二十八条自带队伍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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