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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应于天门电力系统无人值班变电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13729-92《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NDGJ-9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91《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GB/T13850.1-13850.2《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630-1997《远动设备及系统接口》IEC870-3:1989《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DL/T635—199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78-1996《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DL500-92《农网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DL/T737-20003总则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是一个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且与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相关联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切实加强天门电网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4机构、部门及职责4.1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管理机构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4.2天门局生产技术科是天门供电局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技术主管部门,设专责工程师,负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4.3天门变电工区负责对采用综合自动化设备实现无人值班的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变电设备及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并负责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变电设备、监控设备的修、试、校及更新改造工作。4.4对于采用RTU实现无人值班的110KV及以下变电站,其监控部分和以上变电站的所有通信部分设备仍由天门电力调度所负责运行维护和检修。4.5天门电力调度所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监控。24.6变电工区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监控。设置巡视操作队,负责对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运行维护。负责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变电设备、监控设备的检修工作。以及负责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4.7监控中心、巡视操作队和检修队等机构,应根据其所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和人员。4.8机构的设置应能满足本单位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运行维护与检修的要求。交通、通信工具的配置应能满足巡视及检修响应时间的要求(一般应保证及时取得联系,抢修时1小时内赶到现场)。人员配备应符合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要求。4.9各运行维护和检修单位所设置的机构,配置的交通、通信工具,配备的人员应报天门供电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4.10局生技科负责本局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各监控、运行维护、检修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种技术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等工作。4.11调度所(监控中心),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监视、遥控、遥调操作、检修申请批复;指挥巡视操作队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正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负责各种统计资料的整理并上报;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内的通信设备、远动(RTU)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新增通信、远动(RTU)设备的验收投运;履行调度规程规定的其它职能。4.12变电工区(巡视操作队),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巡视、维护;在监控中心的指挥下进行操作及设置安全措施;参与新投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验收;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各种记录、台帐、图纸、资料、图表的完善和上报工作;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内设备缺陷管理和设备评级上报;总结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经验,提交运行分析报告;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清洁卫生及绿化管理。4.134.12变电工区(巡视操作队)负责根据监控中心、巡视操作队的要求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进行抢修。负责根据生产技术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进行检修。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5新建与改造要求5.1电力系统无人值班变电站建设,应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试运行再正式投运”的原则执行。5.2新建和改造无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实施。5.3设备选择要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要适合于无人值班的运行条件。应选用质量优良的国产定型产品。5.4对改造的无人值班变电站,一、二次设备完好率应达100%,一类设备应在90%以上。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必须具有滑档保护功能。5.5必须有完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具有完善的“四遥”功能,其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91和《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的各项要求。5.6无人值班变电站与监控主站之间应具有两条独立的数据传输通道,并能自动切换。通道误码率应小于10-5。5.7无人值班变电站投运前必须针对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现场运行管理规程,并报天门供电局批准后方可实施。6监控系统要求6.1远动终端(RTU)应满足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和命令接收的要求。性能应符合《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和《交流采样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6.2站内不设固定的计算机监视设备(当地功能)但应设置当地功能的硬软件接口并配置运行维护用便携式计算机和当地功能系统软件。6.3变电所的同一被控设备只允许由一个远方监控端对其实施遥控、遥调和对时。36.4信息传输规约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远动设备及系统第五部分传输规约第101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或循环式远动规约。6.5信息传输速率不宜小于300bit/s。6.6变电站通信设备、远动终端(RTU)应配备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容量应能维持供电3小时。6.7通信设备、远动终端(RTU)的保护接地、防雷和过电压保护措施应符合《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7验收检查与检测7.1对新建、改造和设备变更具有无人值班运行条件的变电站,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各专业人员,在对一、二次设备检验的同时,对所有遥测对象进行精度测试,遥信对象进行对位检查和响应时间测试,遥控及遥调对象进行调、控试验,并确认各项功能及指标均合格。7.2对新建、改造和设备变更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检查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投运设备应有标示牌和双编号。7.3设计要求的所有设备及其保护、自动装置、监控装置与传输通道等,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已装齐、调试、整定合格且调试记录齐全,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具备投入运行条件。7.4各种测量、计量仪表装置齐全,符合设计要求。7.5站用电源、照明、通讯、采暖、通风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7.6消防设施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具备使用条件。防小动物措施,孔洞封堵等。7.7具备必须的备品及工具。7.8全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修改应在图纸上注明并附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修改较多的,应另行绘制竣工图。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安装调试大纲、出厂合格证书等资料及备品配件。7.9防误闭锁功能齐全、完善。7.10已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已报天门供电局批准执行。8试运行及正式投运8.1对新建、改造和设备变更具有无人值班运行条件的变电站,必须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天门供电局批准后,方可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暂定为6个月),试运行按照验收小组批准方案进行。8.2验收应成立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包括调试)单位、设计单位、调度部门、运行单位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必要时请厂家代表参加)。验收后应提出验收结论,并提出试运行方案。同时应列出未完工及需要处理的事项的清单(包括工程项目、范围、负责完成的单位及完工日期),分送生产、施工、设计及有关单位。8.3试运行前,施工调试人员应向运行(包括远动和通讯)及检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或技术交底。8.4试运行过程中,应对设备的各项运行数据作出详细记录。8.5试运行期,所有运行模式必须严格按无人值班变电站正式运行管理方式执行,但保留值班人员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视,以防紧急事件。8.6经试运行期考核合格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相应功能健全,无人值班变电站操作维护检修机构及人员、设施完备,现场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书面申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现场验收,符合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并书面批准后,方可正式接入投运。正式投运时间以书面批文为准。9运行管理9.1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由天门局生产技术科根据《农网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DL/T737-2000要求制定相关运行管理规定执行。9.1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跳闸后,保护装置跳闸信号的复归,不宜采用遥控方式复归。对调度规程要求可试送的对象,可在试送前遥控复归一次。49.2对有载调压变压器进行遥调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载开关运行维护导则》要求。9.3无人值班变电站各交流母线电压考核点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按能源部《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DL500-92标准执行。9.4值守人员每日至少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值守站人员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共同进行设备巡视。9.5巡视操作人员每周至少对所辖变电站进行2次日间巡视,每月至少进行2次夜间巡视。天气异常或设备过载、故障异常运行等特殊情况,值守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增加巡视次数。必要时值守人员应在控制室值守或恢复有人值班。9.6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遥控、遥调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操作票,严格按照一人监护(正值),一人操作(付值)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好操作记录。9.7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设备退出运行,需经监控中心值班员同意(对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有影响的,应取得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管部门的同意)。9.8当无人值班变电站直流系统异常时,监控中心当班值班员应及时通知巡视操作队检查处理,当发生直流失压或直流电压过低不能使保护可靠动作时,当班调度员须立即遥控断开上一级开关,并通知巡视操作队和检修队及时处理。9.9电容器开关因过流保护动作,应通知巡视操作队到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试送电。9.10监控中心当值人员发现监控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无信息时,应立即通知远动人员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9.11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管理模式后,原有电压监测仪应退出运行,其电压监测的采集与预处理功能应由RTU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负责完成(按原能源部《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DL500-92标准执行),并上传到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经处理和统计后,按无功、电压管理要求将数据提供给无功电压管理部门。10人员管理10.1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维护、调试检修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熟悉、接受新科技、新技术能力强。10.2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维护、调试检修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新设备、新技术、新规章、新制度的学习。11检修管理11.1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检修,按《天门供电局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要求执行。11.2对采用RTU实现无人值班的变电站,RTU和通信设备根据管理范畴由天门电力调度所远动自动化人员负责检修。11.3所有无人值班变电站通信设备,根据设备管理范畴由天门电力调度所通信设备维护人员负责检修。12技术资料管理12.1生产技术科除应有常规变电站管理技术资料外,还应有以下资料:12.1.1监控自动化系统配置图12.1.2监控自动化系统设备台帐12.1.3无人值班变电站试运行及正式运行验收申请报告12.1.4无人值班变电站正式投入运行的批复。12.1.5通道配置图12.1.6
本文标题: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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