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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我国与污染场地相关的法律20151028
我国与污染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o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o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o第五十一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o第三十五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变更后的单位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行政法规:《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农药限制实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o第72条第3款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监控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原则性的宣言,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规范。部门规章:《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日发布)o该通知并非强制性的法规,在可操作性方面也还不够具体,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的污染控制和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o第10和14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2008年6月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o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年11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年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4日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30日发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代替HJT25-1999)》《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代替HJT25-199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代替HJT25-199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代替HJT25-1999)》地方法规、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o确立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制度《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o共6章32条,包括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的立法,为中央专门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标本。《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2015年10月1日实施)o《浙江省多氯联苯污染环境防治与控制规定》2009年北京《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2007年o规范了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重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开发中防治土壤污染工作的通知》200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5月o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重庆《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2008年o提出了要严格执行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常州《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2009年《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09年《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在修订和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o已列入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2013年-2018年)中。2009-12-15《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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