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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信社问题之不良资产研究摘要:不良资产问题是当前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大难题,也是优化农村信用社产业结构,实现农村信用社资产转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浪潮下,如何切实有效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成败的关键。根据当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现状、成因及其化解对策,农村信用社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方式、切实可行的方法去处置不良资产,综合治理,对症下药,才能最大程度的盘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达到深化改革与发展的目的。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植根农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改善地方经济的中流砥柱。然而,不良资产问题却是目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大难题,也是优化农村信用社产业结构,实现农村信用社资产转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面对巨额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强管理,想方设法将不良资产进行有效的压降,才能使农村信用社得到更好的发展效益,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更好的发挥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作用。为此,笔者于近期对广东省某农村信用社及其所辖网点的不良资产进行了个案研究,分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现状、成因及其化解对策,对其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化解方法等进行了研究性的探讨,并通过分析包括以传统手段、与地方政府合作、利用社会力量、利用信托方式等在内的处置手段,找出化解不良资产的好方法。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因长期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不良资产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对信用社的发展带来风险和影响。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化解,历来都被视为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下面以台山农村信用社甲为例(为便于表述,这里称之为信用社甲),分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现状。通过调查发现,信用社甲不良资产的现状有以下特点。-2-一是不良贷款占比大。截至2010年12月底,信用社甲按照五级分类不良资产余额7900余万元(剔除经用央行票据置换已剥离五级分类不良资产的220余万元),占资产总额34%,其中不良贷款余额7800余万元,占贷款总额的53%,占不良资产的98.8%,其他不良资产93万元,只占不良资产总额的1.2%。二是风险程度高。据调查,信用社甲这些不良资产中已有3100余万元形成实际损失,占不良资产总额40%,有4700余万元虽未全部损失但实际上难以收回,占不良资产总额60%。三是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清收难度大。从调查情况看,信用社甲不良资产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村集体分摊贷款。其后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大发展时形成了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信用社甲地处沿海地区,当地一直以来流行大蚝养殖。早在本世纪前二十多年里,信用社甲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大力扶持三农,大搞农村经济,家家户户养殖大蚝。当时的借款绝大部分是农户联保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仅用个人名誉、社会地位来作保证就能够借到款项了,无任何有价值的抵押品作保证,这也为以后演变成不良贷款,正值大蚝养殖进行得热火朝天的时候,由于天灾人祸的原因,一场海泥令即将能收获的大蚝全部覆盖,大蚝全部死亡,导致农户亏损严重,负债累累,搞养殖的农户家庭经济破产。正是由于这一特殊的历史原因,信用社甲的不良贷款是大部分是当年养蚝所遗留下来的。四是部分不良贷款单户集中度比较高。信用社甲在最大十户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且单户集中度较高。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成因不良资产的成因非常复杂,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影响。除去信贷管理机制、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及自身经营决策失误等自身因素外,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形成主要源自于信用社体制的扭曲及成本收益不对称的制度安排[1]。(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农村信用社历经多次改革,传统体制下的历史性成本积累及体制转型的新增风险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过去农村信用社直属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的,当时中-3-国农业银行基层机构指令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现在已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不良贷款。行社分家时,中国农业银行又将不良贷款转嫁到农村信用社。可见,1996年以前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可以归纳为传统体制下的沉淀成本。1999年后,因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导致农村信用社接收了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据调查,信用社甲承接农村基金会不良资产有943万元,大部分均为不良贷款,占所有不良贷款总额的12%。这是改革进程中付出的沉重代价,也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可控制的成本。在这种情形下,农村信用社不但没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益处,反而成为改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二)地方经济发展成本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当地政府十分欢迎农村信用社投放贷款给当地企业,因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当地的税收和就业,带来了当地的繁荣发展,这是当地政府、地方经济皆大欢喜的最好局面。可一旦企业发展不顺利,农村信用社贷款遭受损失时,当地政府只能“深表同情”、“爱莫能助”。由于司法行为不规范和地方保护意识,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而执行率低,费用名目繁多,诉讼成本越来越高,依法收贷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考虑,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不能充分行使。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信用社甲与某水产品加工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情可上查询),该案在执行上多次通过与当地政府协调、汇报,信用社甲的债权没有全额得到实现。据统计,信用社甲因企业逃废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达268万元,占不良资产总额的3.4%。实际上,这部分成本体现为农村信用社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受益的是地方经济的某些个体,农村信用社再次成为“慈善家”。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发展的主力军,在大力扶持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进程中,农村信用社投入了大量信贷资金,部分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因多种原因导致关闭、倒闭,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质量因此遭受了极大的打击。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乡镇企业是被各级政府当作政治任务而遍地开花,而开花不结果的损失最终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目前,信用社甲不良贷款中有3150万企业贷款,占不良资产总额的40%。可见,因体制转型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不良资产约占信用社甲不良资产的56%以上,而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的不良资产占44%以下。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致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在短期内难以消化,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3]。-4-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如果采取单一的处置模式,必然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根据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综合整治的处置方式。鉴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4]。(一)利用传统手段处置不良资产1、债务重组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良贷款客户进行仔细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结果,确定处置方式,其中,债务重组就是一种能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债务重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条件适用的形式有:债务期限与利率的重组,债权主体的更换,改变担保方式等。农村信用社可以对债务数额不大,而由于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或者个人适当调整债务条件和期限,以消化一部分不良资产。对债务数额较大,而产品有市场的企业,或有良好项目的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利率重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或者表外挂部分利息,减轻其债务负担。2、内部核销对质量较差,经各种努力仍无法起死回生或者根本不可以回收的呆帐采取内部核销的方式予以处置。就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情况来看,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金远不适应时下形势的需求。现农村信用社计提呆帐准备金仍然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帐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计提。利用多年以来累提的呆帐损失准备金予以冲销呆帐,能部分减轻处置压力,同时也可以利用其他资本公积冲抵不良贷款的。3、维权清收农村信用社可以采取直接追索、法律诉讼、双方协议等维权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予以清除销账。通过巡回办案和对贷款户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发支付令等多种形式,采取依法清收、接收和处置等多种方式,清收不良资产。对依法起诉的而执行未到位的典型逃废-5-债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定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加大对此类贷款户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诈骗方式取得贷款的不良贷款户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信用社资产的安全性。(二)与地方政府合作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明智的地方政府不愿看到农村信用社这支支农主力军势力的削弱,从而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的盘活处置。与地方政府合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在处置不良资产批量上实现重大突破,因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具有明显的行政区域性。同时,地方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的协调,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农村信用社本身不可替代的优势。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地重组土地资源,解决外部不良因素。为此,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参与、配合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盘活工作。一是争取地方政府将政府的历年欠贷纳入政府财务预算中,用于偿还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二是争取地方政府帮助农村信用社盘活当地自然村的集体贷款。农村信用社争取地方政府对当地自然村的集体贷款的全面清理,应以政府名义采取拍卖林地、咸围、鱼塘、荒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等有效资产,强化村级水库、矿产、林地等当地村资产的市场化运作,由此所得的各项村集体收益用于对当地自然村的集体债权债务实行重组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三是争取地方政府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在职公务人员,为贷款担保的公职人员采取限期偿还措施。逾期不能还清的,争取地方政府给予停职、停岗、扣薪还贷等处罚措施。四是争取地方政府对企业因改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悬空的,要求相关政府事业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得到有效落实,并限期收回。(三)利用社会力量委托处置不良资产-6-农村信用社可以将不良资产委托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及个人处置,具体形式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提条件是委托程序要合法、委托内容不违法。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委托资产金额的大小,地域分布的情况对不良资产设置资产保全部。对于单户金额较小,地域分布集中的农户不良贷款及个体工商贷款可以采取打包委托处置的方式予以清收。对于单户金额较大或农村信用社认为需单项委托的资产,可以采取单项委托处置的方式予以清收。委托处置都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处置不良资产。委托处置方式的最大优点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时,克服了面子关系、人情关系,防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四)利用信托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利用信托方式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不失为最好方式。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债权等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对农村信用社作为委托人资格没有禁止性限制,通过信托解决不良债权,既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缺,也满足了农村信用社当前改革的迫切需求。信托能让不良资产“起死回生”,信托业参与处置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就是农村信用社将信贷不良债权资产交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处置,然后按照事先的约定比例分配收益。之所以说信托方式是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最好方式,那是因为:一是可以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不良资产最终损失的承担赢得时间。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并有破产隔离制度,能防止资金抽离。更重要的是农村信用社对信托资产的后续收益,享有分配权,从而能增加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进而可以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最终损失的承担赢得时间。二是可以为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资产率,尽快满足改革急需的条件和监管当局的要求。通过信托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可以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赢得宝贵的时间。根据《信托法》及有关规定,一旦将不良资产交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产将从委托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分离,且不计入信托投资公司的资
本文标题:我国农信社问题之不良资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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