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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六个发展阶段2013年04月18日10:52来源:人民政协报字号:小中大转发打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新中国成立60年来,这一制度促进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及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大体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巩固时期。时间是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支持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和发展的方针。各民主党派也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中共应该怎样把握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于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明确了这个问题:“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报告表明了党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原则立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巩固。第二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顺利发展时期。时间是从1956年党的“八大”至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之前1956年党的“八大”在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再次强调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及其实行这一方针的重要性,同时还阐明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前提和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希望各民主党派都能注意思想改造,争取和共产党一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这里指出了多党合作的前提即六条政治标准,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两条。1957年4月,周恩来指出:长期共存就是:“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的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第三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曲折发展时期。时间是从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之前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因此,其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对这一制度有着重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党内“左”的思想使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蒙受了严重损失。全国有55万人被划为右派分子,民主党派受到严重打击。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运行轨迹是曲线发展的。此间,我国的多党合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第一,我党告诫民主党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注意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第二,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党派领导的范围。第三,号召中共党员要善于结交党外的诤友。由于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共同斗争中形成了牢固的患难与共的合作关系,因此,他们经受住了反右斗争的严峻考验,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继续发挥了应有作用。自1959年开始,一批民主党派成员的右派帽子被摘掉。第四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时期。时间是文化大革命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时期。此间,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都被红卫兵砸烂、洗劫,机关干部被下放,工作全部陷于停顿。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被逮捕,有的甚至含冤去世。第五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时期。时间是从1976年10月至1989年12月1977年10月以后,我国各民主党派开始逐渐恢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979年6月1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确定了新时期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任务。自10月起,各民主党派先后选出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此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把民主党派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各级政府的领导岗位。此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突破性发展,主要是:第一,明确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第二,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根本目标。第三,进一步明确概括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科学概念。邓小平在1979年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将这一制度明确概括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四,强调要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第五,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在原“八字”方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从而变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第六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时期。时间是从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意见》起至今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它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阶段。《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多党合作制度:第一,明确指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二,重申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第三,明确指出了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此外,《意见》还指出了双方合作的准则、共同责任、合作的组织形式等。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多党合作制度正式载入宪法。2005年2月,中共中央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和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明确了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3月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明确阐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政协和党的统一战线的基本特征和若干重大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问题,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全面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重要作用。(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本文标题: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六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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