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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女性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这不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和谐发展的脚步。通过全面深入地了解女性犯罪,研究女性犯罪新动向,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为预防女性犯罪提供理论基础,从而有利于推动政府、社会、公安机关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预防和治理女性犯罪形成联合机制,遏制女性犯罪,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女性犯罪的新动向当前女性犯罪发展迅速,不论其数量还是类型、手段都呈现出新特点,具体表现如下:(一)犯罪数量快速上升在人类的认识中犯罪的主体主要是男性,女性犯罪的比率很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犯罪数量快速上升,这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国外,如美国,从1932年到1946年,女性犯罪从占犯罪总数的7.4%上升到10.7%。60年代至70年代女性犯罪一直上升,到1970年,女性犯罪率已经上升到15.3%。从1971年至1982年,女性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一直处于22%-24%之间。不仅美国如此,俄罗斯1997年,女性犯罪占到13.6%,到2003年竟上升至16.6%。另外,在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的《犯罪学》中提出在当今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中,女性罪犯大致为罪犯总数的10%-20%,在发展中国家则是3%-5%。1在我国,女性犯罪尽管没有发达国家高,但增长速度较快。据统计,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为1.3%。随着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女性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促使女性犯罪逐步上升,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以后保持在10%-12%左右。按照这种发展态势,以后女性犯罪会继续上升,到目前为止可能已达20%。2以下以天津市为例,显示女性犯罪人数虽远远低于男性,其比重却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表如下表:天津市犯罪主体性别分布情况单位:人3年度男犯女犯合计1陈娴.浅谈女性犯罪[J].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353):162张弦,高长福.女性犯罪的现状、成因与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1723丛梅.女性犯罪特点及防控[J].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0,(8):431993376497.5%952.5%100%1996439097.3%1222.7%100%1999324696.3%1233.7%100%2002385193.9%2486.1%100%2005440795.4%2144.6%100%由表可知,女性犯罪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比重都呈现逐渐增长的态势。(二)暴力犯罪突出所谓女性暴力犯罪,一般而言,主体是女性,采取的犯罪手段是暴力,关于暴力的界定,在《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涉及即强制的力量;在犯罪学和刑法的意义上,暴力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具有攻击性的强制行动。暴力犯罪突出是女性犯罪新近的犯罪形式。而这主要出于报复心理和琐事发生争执,同时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婚外性生活关系的破裂易导致此类犯罪的发生,这对被抛弃一方的女性的心理上形成巨大的心理冲击而却无法消除,为暂时平衡心理便失去理智采取极端的报复手段;二是与人发生了矛盾纠纷却未能及时处理,产生愤懑和报复心理而实施故意伤害。引人关注的是,故意伤害罪占女性暴力犯罪的70%,高居首位,同时故意伤害罪中的85%为已婚女性。这是因为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家庭问题的复杂化使她们同亲属、丈夫、邻居、同事等发生矛盾和冲突懂得可能性远超过青少年女性。暴力犯罪中的故意伤害与发泄内心愤恨不满是分不开的,这便说明女性受主观情感、意志的支配更为强烈。据2005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女性图谋报复而犯罪占18.3%,远超男性8.1个百分点。同时报复性犯罪中与受害人早有矛盾的女性占48.6%,男性占33.5%。不难看出,女性犯罪中的报复性犯罪多为因日常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而演化成的暴力犯罪。而这些矛盾纠纷中有27.3%是家庭矛盾,18.2%是婚恋受挫,18.2%是杀人抢劫,9.1%是经济纠纷,27.2%是其他原因。从以上数据推知45.5%的女性犯罪根源是婚姻家庭4。因此,不能小看婚姻家庭对女性犯罪的影响。(三)犯罪的主动性增强以往女性犯罪大多具有恶逆变倾向,即先是受害人,后转为施害人。因受到4丛梅.女性犯罪特点及防控[J].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0,(8):43不公正对待,甚至非难而产生自卑心理,又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故有的自暴自弃,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则是自己报仇,进行疯狂的报复。现在女性犯罪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尤其表现在性犯罪和诈骗犯罪中。性犯罪已不再是因恶逆变和情感所趋而产生的被动性犯罪,而表现为主动进行,甚至以此为职业来提高自己的经济生活,满足自己对物质的强烈占有欲。诈骗犯罪中,女性常用姿色、花言巧语和自身的“弱者”身份来麻痹对象,利用大众的同情心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四)职业犯罪突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亦越来越高,但有些追求享乐、赶时髦的女性,其经济收入与急剧膨胀的物欲无法划等号,遂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生财渠道,即发展成有组织有目的的职业犯罪,主要表现在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性犯罪以及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在这两类犯罪中,女性凭借先天的受保护的条件,使人们对她们降低戒备心理,疏于防范,使这一职业有了发展空间,为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如2010年3-4月,李毅、唐国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等人合谋,利用姜、龙打电话勾引领导干部发生性关系,然后用针孔摄像头录像再对其敲诈勒索,他们以此为业获得利益5。(五)智能特征明显当前女性犯罪呈现出智能化,表现在一是预谋性强,案前经过预谋,选中对象,选择时间,周密准备后再开始行动的占70%以上,而临时起意作案的仅占30%,二是隐蔽性强,包括作案场所的选择和作案工具的准备及使用,这与女性特有的犯罪心理有关。据统计,女性犯罪场所选择在家中居多。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女性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比男性差。因此选择家庭为作案场所,可保证其私密性,作案过程不易被人发现,从容作案后再销毁证据,掩盖事实,进而逃避法律责任。另外,洗浴中心和发廊也是常用的作案地点。鉴于洗浴中心和发廊环境的相对隐蔽性,来往人员的复杂性,尤其是外来人口相对较多,政府对此管理也不够严格和规范,有利于犯罪人实施卖淫、吸食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六)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5谈健.陈文广.湖南衡阳6名官员遭两女子勾引发生性关系被偷拍[N].新华网,2014-3-6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就是指女性犯罪的扩散性,对社会、家庭和儿童都有直接的负面影响。因为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总是扮演者特定的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中女性犯罪分子周围基本会聚集一群男性,尤其表现在青少年女性中,这就形成了一个小群体。在这个犯罪群体中,女性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犯罪行为基本是因她们而起。当将实施的犯罪超出她们能力范围时,她们就会借助身边的男性帮助她们实现,如:女性出于私心想要杀害某人,因其先天能力不足,便会利用身边的男性,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帮她们实现,成为她们的工具。另外,女性犯罪还会引起其他暴力性犯罪的发生。例如女性的性犯罪导致男性犯罪分子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从而引发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发生。而且,女性犯罪人特有的凝固作用会使犯罪团伙更加稳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女性凭借其犯罪欺骗性、传播不良文化使更多人受害下水,走向堕落腐化的深渊;二是团伙中的女性犯罪人会给犯罪同伙提供隐藏、逃避打击的窝点,在犯罪活动中替其他犯罪人踩点、望风、掩护和提供犯罪工具,有时常利用色相、肉体等来创造条件,同时为他们藏匿、掌管财物。除以上两方面外,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能满足男性犯罪人的性需求,从而控制他们,促使他们实施更多的犯罪行为。在家庭中,女性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而这些角色在家庭中总是给人以温暖,正是因为这样才有家庭的存在。在家庭中她们起着凝聚家庭成员、稳定家庭结构、安排家庭生活、奉献亲情的作用,她们在家庭中地位是不可取代的。所以,当她们犯罪时带来的不仅是自己将要面临的法律制裁还有家庭结构的破坏甚至解体,使她们的子女无法获得来自家庭的完整的爱,进而可能导致心理疾病地产生,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本文标题:我国女性犯罪的新动向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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