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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7年,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开始了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为重点的大规模建设时期,根据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新要求,毛泽东在国务会议上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它在当时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了非常有力的指导作用,对以后教育目的的影响很大。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第五届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中被表述为:“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教育目的有新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在同年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2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质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要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明确指出:“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把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明确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3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详解,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第十届人大二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4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文标题: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变迁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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