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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28期-1-日本“里山”理念对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启示陈盈佳,王伟峰,廖为明*(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南昌330045)摘要:日本“里山”是一种自然化或半自然化的存在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自然环境日益严重的今天,“里山”理念作为一种“生存的艺术”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里山”的演变过程及其基本理念作为切入点,详细论述了该理念在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借鉴价值,并针对目前新农村景观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E-CCP”模式,以此作为新农村景观规划的指导理念。关键词:里山;新农村景观规划;E-CCP模式一、“里山”的含义及其由来关于“里山”的最早记载出现在日本江户时期,是指村落周围山林及其环境的总称。实际上,里山是相对于深山而言的村落自然景观,是一种人里环境,在这样的环境里,有池塘、农田以及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森林等。所以,里山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集合体,保护、管理和发展里山,既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艺术”,又是一种生态文化理念的传承[1,2]。据有关文献记载[3],从1603年江户时期至今,“里山”的演变主要经历了江户、明治、二战后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四个时期。表1“里山”理念在不同时期的演变特点江户时期(1603-1867)明治时期(1866-1912)二战后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时代特色庶民文化、人偶净琉璃、俘世绘等呈现繁荣景象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与技术战争对国民经济造成极大创伤,发展经济成为主要任务经历十年经济危机后逐渐复苏里山活动狩猎、捕捞、采摘、砍柴、制木炭、水稻栽培等形式石油、煤气等的使用,使里山中堆积的大量树叶、枝桠等缺乏管理,森林功能退化石油、煤气等大量的使用,使里山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教育、发展特色经济为一体里山理念组成山村村落的景观林、薪炭林,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福田氏提出里山由村落-田地-山野等配套组成里山成为人类追求“自然生态”的代名词村落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包括森林、草地、农田、河流以及古建筑等综上分析,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里山的含义已从单纯的薪炭林概念转变为复杂的村落自然景观层次,这种概念的扩展是基于人类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重新认识而确定。历史发展表明,对里山的认识过程大致是:自然生存下的简单认识——先进技术文化冲击下的认识——回归自然生态理念的再认识——生态景观层次上的新认识。二、“里山”的特点及其意义(一)维持生态系统平衡里山中的自然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里山的自然曾遭受到过度的人为干扰,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在此期间急剧下降,里山的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此后,人类认识到里山的存在对生存环境的重大影响,开始通过改变管理里山的模式恢复其原生性,即通过人为管理加强里山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降低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强度等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里山发挥最大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二)注重生态文化价值“里山”的含义有人为干扰的因素,这种干扰大部分是由于人类的活动而造成的,干扰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28期-1-的理想状态是科学的管理里山的资源,使里山处于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状态。同时,里山大部分也是自然村落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带,有其特有的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包括民俗文化、历史文化以及生态文化等。对居民们而言,里山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生存环境,让其享受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各种自然资源,而居民在这片土地繁衍并将文化元素不断融入里山文化中,丰富和发展了里山的文化。里山同时为生态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围绕里山可以开展各种生态性的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等活动,让人类在自然中寻求更多的文化价值。(三)延展乡村景观范围从日本京都濑屋县内1970年至1995年的“里山”情况调查得知,当地的乡村景观范围从森林、农田、草地、溪流等扩大到商业种植园、耕地、建筑物等。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薪材、木炭的薪炭林减少以及对稻田、草地、芦苇田、人工针叶林和次生林的保护及修复所形成[4]。因此,乡村景观逐渐将人为自然景观也纳入其中。(四)强化管理与社会参与经过破坏的里山环境,需要借助各种技术与社会参与得到科学的恢复。而整个“里山”的恢复过程从人类意识到需要恢复开始直至后来得到良好的恢复,政府部门、各种环保组织与当地村民组成了一个有机、高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提高了里山恢复的时间与质量。相对于大众消费旅游视角而言,所提倡的少数人参与、志愿管理维护的模式存在严重的缺陷,发挥社会各种资源来参与管理里山,丰富和发展乡土景观才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5,6]。三、当前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存在的一些误区新农村规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继《城乡规划法》、《村庄和计征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对新农村规划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新农村景观规划仍有不足,甚至有些地区认为新农村景观规划就是把原有道路、建筑、场地等拆除来建造高楼、广场、园林等,将大城市曾经有过的行为蔓延至新农村[7]。目前,主要存在以下误区:(一)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认识对于从事农村规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要求不高,导致实际从事规划的人员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时间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使破坏性建设时有发生。如有些地区将蜿蜒曲折的自然河流填平或取直,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乱砍滥伐森林,“剥山”种植经济林等,均对原有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8]。(二)缺乏多维度的农村景观规划采取城市化的方式来解决农村规划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对于景观规划,不仅要从利益出发,注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应注重其所带来的污染、噪音等问题,从时间、空间、文化等多维度综合考虑农村的景观规划。(三)盲目城市化、忽视乡土文化乡村的“破旧”不堪使得人类向城市看齐,由此改变了人类原有的价值观和对家园的认同感。乡土文化的消失不是新农村建设造成的,而是对农村历史发展、文化特性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关系缺乏认识导致的[9]。(四)相应法律规范和公众参与制度不足根据当地各个省、市、县及乡(镇)出台的规划体制来进行相应的新农村景观规划产生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以往“自上而下”的规划模式中缺乏对农民自身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使在实际操作中显现出一定的缺陷[7]。四、“里山”理念对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启示基于日本“里山”的核心理念中对生态的保护意识以及所采取的保护行为等,笔者认为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的方式可以借鉴“里山”理念中科学有价值的成分,形成以“生态”为中心,“意识”、“保护”、“发展”协同发展的可持续模式,即E-CCP模式(如图1所示)。E-CCP模式重点在于:意识,对于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参与机制问题,核心在于村民和政府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28期-1-两者对待农村景观规划上的主观和客观意识问题;保护,对于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历史环境等一系列人为、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延续问题;发展,是整个规划的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在于调节三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有序发展。图1E-CCP模式图(一)新农村规划中的生态生态(Ecology),是指整个村落生态系统。笔者认为整个村落生态系统包括可建设范围、不可建设范围和禁止建设范围。可建设范围,即居民的生活开发区域,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划进行改造,例如房屋、集贸市场、排水渠等;不可建设范围包括天然池塘、河流、风水林等,但可根据相应规划进行适当修善;禁止建设范围包括农田、原始林、天然湿地、古文化建筑等,这些区域不允许人为过度干扰。所以,农村景观规划的主要区域为可建设范围和部分不可建设范围。(二)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意识意识(Conscious),是指在整个区域内的社会意识、自然意识,包括村民和政府两方面。里山能得到保护,离不开居住者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对于保护的支持。从破坏到保护,人类经历过一个“反省”过程,逐渐开始关注环境、景观、资源、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步确立开发与保护并举的规划理念,明确了居民参与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参与机制[10]。(三)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保护保护(Conserbation),主要是指对于整个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人文历史遗产等的保护。目前,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缺乏地域文化特色。而查阅“里山”的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几百上千年的文化传统与生产生存方式在乡村中仍然延续着,这是故乡情结的体现,也是在现有城市化背景下对原生态的最大保留。对“新”的认识是基于“旧”的定位,“新”与“旧”可以是对历史文化、建筑景观、生产生活方式的再认识,所以在规划建设中应该考虑不同群体的存在方式,为他们营造个性化的生活空间,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一些具有自然状态与文化元素的存在物进行合理的保护。(四)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发展发展(Progress),是指各产业的发展。发展并不意味着以破坏生态环境作为代价。以日本京都濑屋县内1970年至1995年里山内的主要土地和景观多样性为例,保护原始森林、分散土地使用、扩大人工林面积、恢复退化生态系统、营造人工景观等,从单一的自然景观扩大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形式。在保护和恢复村落生态系统的同时,也增加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显示出科学合理的村落发展生态理念[4]。意识Conscious保护Concenvation发展Progress生态Ecology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28期-1-五、结束语在我国的新农村景观建设中,不能单以经济因素来决定整个规划的走向及程度,应该坚持从生态、人文、经济等可持续的角度去把握规划的理念及开发建设的强度。在资源急剧短缺的今天,我们更要科学合理的利用资源。在新农村景观规划中,以“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发展特色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等为落实点,找准农村发展的定位,真正建设出“让政府得民心,让农民得实惠,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农村景观。正如张安所提出的“国民所期待的‘美丽农村景观’的内在意义在于‘与环境共生的农村景观’”[9,10]。注:本研究受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00804100003)资助,特此感谢;*廖为明为通讯作者。参考文献[1]张玉钧.日本的里山[J].绿化与生活,2000,(4):13.[2]章俊华.LANDSCAPE思潮[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3]张玉均,北尾邦伸.日本的里山及其管理与保护[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23(1):90—92.[4]KatsueFukamachi,HirokazuOkuandTohruNakashizuka.ThechangeofasatoyamalandscapeanditscausalityinKamiseya,KyotoPrefecture,Japanbetween1970and1995[J].LandscapeEcology,2001(16):703-717.[5]HiromiKobori,RichardB.Primack.ParticiparoryConservationApproachesforSatoyama,theTraditionalForestandAgriculturalLandscapeofJapan[J].AmbioVol.32No.4,June2003.[6]周春光,刘建民.从日本“里山”现象看京郊民俗旅游[J].河北林业科技报.2006(1):30—32.[7]寇建芝.当前新农村规划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报.2008,12(5):139—141.[8]文爱平,俞孔坚.新农村建设宜先做“反规划”[J].北京规划建设,2006,24(5):189—191.[9]吴敏.对我国农村景观资源的再认识[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报),2010(1):35—36.[10]张安,章俊华,白祖华.日本的区域经营型绿色观光产业[J].中国园林2006(8):90—94.
本文标题:日本“里山”理念对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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