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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组织模式创新研究---关于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21世纪以来,解决好我国“三农”问题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了农村金融在缓解农村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巨大作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但农村金融改革多年来,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此,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发展农村金融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基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创新包括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主体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创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在从单一到多元、从计划向市场不断转变的过程中逐步走向完善,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这种缺陷的存在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美国、日本和孟加拉等国的农村金融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与这几个国家的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相比较,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在农村资金流向控制、政府财政支持、农业信用保险制度建设和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创新应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坚持中国农业银行的“支农”特色,塑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新形象,创新邮政储蓄支农业务,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体系,规范和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向健康方向发展等方面入手;同时要着力进行正规金融组织相互关系的制度创新、正规金融组织与非正规金融组织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创新以及金融组织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创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技术,完善金融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要求。一是在经营理念上进行创新。要通过更新观念,使信贷支农方向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去发现、培育和开创新的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劣习;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不断更新观念,坚持与时俱进。二是在法人结构上进行创新。在完善省级联社的管理、服务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如何把省联改组为由法人单位参股的股份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新体制。探索省联社如何从管理职能向管理与经营的双重职能过度,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使法人社迫切要模化服务更加有效展开,使自身的法人治理更趋完善,使其与法人社、与银行监部门、政府关系更加明晰,责权约束更加有力。三是在支农机制上进行创新。要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打造全省最大的社区性、零售型银行体系”。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现代金融企业的项目管理方式和风险管控办法,把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确定为既适应于大量非正规金融需求的小额信贷业务,又可以通过多种担保和保证方式,在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县域经济需要的较大数额贷款的双层经营模式。通过精准定位,精确经营,进一步提升信贷品牌,拓宽服务领域,改进管理方式,完善风险管控,更好地实现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四是在贷款工具上进行创新。建立完善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贷款业务操作管规程,形成清晰的责任追踪路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优良和便捷的服务;积极跟进与“三农”相关的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强信用社与信用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完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把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应用于更宽更广的范围;充分利用已经成熟的结算支付系统、运营网络,围绕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发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城乡居民、农户、涉农企业的金融需求。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着力探索各种形式的贷款抵押担保模式,引导、撬动、黏合各种社会资金向现代农业和农村集聚。支持投资担保公司与产权流转担保公司的成立,使市场化配置农村资源的机制更加健全,资本向农村流动渠道更宽广;完善林权抵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耕地抵押等农业经营权抵押模式,进一步密切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和农户的关系,进一步破解“农业贷款难、贷款担保难、种养业保险难”的难题;因地制宜地探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模式,适当缩小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增强农村信用社对民间金融的引导能力。五是在风险保障上进行创新。协调政府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担保;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资源优势,配合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涉农保险目的、意义的宣传大力培育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农业种养和新品种引进的强制保险制度,弱化高危品种和项目的风险。强化利益驱动,对投保农户所需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服务优质,协力推进农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弱化灾损对农村信贷的影响。要利用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与保公司合作经营,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逐步形成风险利益的共同体。六是在激励机制上进行创新。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信贷管理中一切不合时宜的做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营销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途径引进、充实信贷营人员,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员工从围绕发展本地区特色经济入手,积极创新金融品切实解决农民扩大再生产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资金需求。对因创新而形成的不良款,要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分析,实事求是地落实相关责任,使创新人员能够轻装上阵,敢于创新,愿意创新。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指导当前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更好地进行农村金融创新改革,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改革,才能使我国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使新农村建设更快发展,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本文标题:我国金融组织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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