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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交通事故呵护生命安全有这样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必须引起社会关注:在全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85%的死亡人数是源于道路交通事故。改变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已经刻不容缓。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这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稳定好转迈进具有重大意义。7月2日,记者请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边智慧对《规定》进行了解读。第一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条文解读]本条是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长期以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往往被认为是公安交警一家的责任,“你的生命要由交警来负责”,可实际情况中,公安交警很难担负起这个艰巨的社会重任。2003年,国务院建立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我省也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9个相关厅局领导为成员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2009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些措施的共同目标,就是进一步理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职能作用。目前,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已增至23个,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可以说,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已经告别了最初的公2安交警孤军奋战的局面,初步形成了现在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社会化格局。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部分市、县政府和一些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因此,《规定》第一条就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二条要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要严格驾校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使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事故发生率达标。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禁为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条文解读]本条是专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所做的规定。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马路杀手”?我个人认为这与驾驶员培训质量不高有很大关系。2004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一些驾校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压缩培训课程、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学员上车培训课时,这很大程度影响了驾驶员的培训质量,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我们的统计数字显示,这几年我们每年新增机动车驾驶人以年均11.72%的速度递增。可仅今年上半年,我省1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202起,导致54人死亡,分别占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员总数的7.8%和6.51%。这个数字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严把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并切实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3第三条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营运客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为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机动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条文解读]本条是专门针对机动车所作的规定。机动车参加检验本是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环节,可现实情况是,2009年全省机动车平均检验率为72.56%,其中营运载客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平均检验率为70.56%。这样低的检验率,很难保证车辆安全上路行驶。更为可怕的是,即使通过检验的车辆,有时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今年大同环城高速“3·14”死亡12人事故中,肇事客车轮胎严重磨损,可事发前却顺利通过车辆检验。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营运客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是预防事故的重点,也必须是我们管控的重点。因此,《规定》特别强调这些车辆的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要求这些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这些车辆实现动态管控。第四条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确保高速公路标志标线、中心隔离设施及服务区安全设施规范、齐全,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且未有效整改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大对在“村村通”公路上行驶的客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力度。[条文解读]本条是专门针对道路所作的规定。因为交通安全设施不规范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在我省曾有过血的教训。可以说,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4当前,在我省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中,仍然存在道路线形不合理、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标志标线不完善等交通安全隐患,有的还相当突出,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青银高速公路薛公岭路段,29.5公里长的路面连续弯坡,最大落差740米。这一路段在2008至2009年的两年中,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10起,导致61人死亡、143人受伤,主要原因是道路线形不合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高度和防撞强度不够。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隔离护栏很难形成有效阻挡,事故车辆往往会穿越中心隔离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针对这些问题,《规定》强调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规范、齐全、有效,特别是要加大对在“村村通”公路上行驶的客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第五条要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条文解读]本条是针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所作的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有两大危害:一是极易导致交通事故。近三年,我省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6782起,死亡3174人,分别占全部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7.52%和36.30%。二是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由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每一百名就有三十名死亡。因此,《规定》强调在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中,重点是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第六条要切实加强农机管理。要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试验鉴定关、注册登记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应当尽快移交完毕。严禁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超范围管理。5[条文解读]本条是针对农机管理所作的规定。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一直存在职能不清的问题,越到农村乡镇,这类问题也越突出。这些车辆游离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视线之外,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比如今年5月13日,代县滩上镇堡子村村民郝某驾驶悬挂农机号牌的三轮车,在行驶途中坠入10.8米深的沟内,就导致一起8人死亡,2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2004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除拖拉机以外,所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管理业务,都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然而直到现在,我省仍有一些农机部门没有将业务移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的甚至仍然存在超范围违规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牌证业务。针对这类问题,《规定》强调要切实加强农机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尽快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禁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超范围管理。第七条要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形成“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条文解读]本条是针对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所作的规定。俗话说,礼让行车路自宽,讲的就是交通文明意识的重要性。今年1月份,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印发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我省文明办、公安厅等八个部门也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在全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6识明显增强,努力形成“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预防交通事故,呵护生命安全,确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本文标题:预防交通事故 呵护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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