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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问题,营造优质软环境,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办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项目。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时,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完整的审批要件(详见附件2),逐步办理审批事项,在申办下一流程时,应当完成上一流程行政审批。特殊审批事项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第五条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市发改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准)、备案;(二)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建设单位可同步在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并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地征转用报批。若建设工程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后,同步在市住建局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四)建设单位可同步在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转让核准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若建设工程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取得市规划局核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后(必须有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层数、高度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同步在市住建局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五)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局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七)建设单位在市招监办办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八)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局依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六条行政审批要件分为基础要件和特殊要件。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时,—2—应当提供完备的基础要件。存在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要求补充相应的特殊要件。第七条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业务,不得设置互为前置的审批要件。若确有需要核实的问题或应当补充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次性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第八条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的要求,公布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要件报送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没有公布内部审批流程、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的,一律进行问责。凡增加审批要件的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第九条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要件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督,对超限审批、设置互为前置条件等情况,予以严厉问责。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昆政办〔2009〕92号)同时废止。—3—附件1昆明市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图序号审批部门审批事项1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核准(批准)、备案审批2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3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地征转用报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4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转让核准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5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7市招监办招标投标监督备案8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9市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10市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4—附件2昆明市建设工程部门流程及事项、时限、要件表部门审批事项及时限审批类型审批要件备注市发改委内资核准(批准)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1.申请书;(市规)2.按范本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市规)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市规)外资核准(批准)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1.申请书;(市规)2.按范本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市规)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市规)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市规)备案2个工作日管理服务1.申请书、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市规)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市规)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市规)部门审批事项及时限审批类型审批要件备注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省规)2.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意见;(省规)3.有明确四至界限的位置图和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暂无1/500或1/2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10000地形图;(市规)4.取得市防震减灾局出具的防震选址意见。(市规)二、特殊要件1.交通工程、河道工程及管线工程应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市规)2.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选址需提交发改部门的计划批复文件,村民统建房选址需提交发改部门新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市规)3.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及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有资质的规—5—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和专家意见。(省规)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7个工作日非行政许可建筑工程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2.提供采用昆明统一坐标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具有道路红线的1/500或1/2000地形图和国土部门盖章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市规)二、特殊要件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交通与管线工程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2.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市规)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市规)二、特殊要件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省规)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省规)3.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市规)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勘测定界图。(市规)二、特殊要件1.涉及环保、滇管、水务、林业、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省规)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省规)—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建设工程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省规)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省规)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省规)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规)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国家规范深度要求);(市规)6.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地形图;(市规)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市规)8.取得人防部门行政审批联系函、水务部门节水批复、防震减灾部门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情况的审批意见。(市规)二、特殊要件1.修缮工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房屋安全部门鉴定意见,涉及公有、共有或者相邻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相邻人书面意见;(市规)2.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意见;(省规)3.涉及环保、滇管、水务保、林业、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机场净空、微波通道、交通影响评价、地名等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省规)管线工程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2.与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市规)3.管线规划方案图;(市规)4.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地形图;(市规)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市规)二、特殊要件1.需要征(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市规)2.因其他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建设(含迁改)的管线,提供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市规)3.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4.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省规)—7—交通工程一、基础要件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3.与该工程有关的政府相关文件;(市规)4.交通工程规划方案图;(市规)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市规)二、特殊要件1.需要征(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市规)2.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3.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省规)部门审批事项及时限审批类型审批要件备注—8—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14(7/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一、基础要件1.审批申请;(国家规定)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国家规定)3.专家评审意见;(国家规定)4.下一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国家规定)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规)二、特殊要件1.涉及滇管、水务、工信、林业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国家、省、市规)2.租用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市规)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表。(市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审批申请材料一、基础要件1.审批申请;(省规)2.环境影响登记表;(省规)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规)二、特殊要件1.涉及滇管、水务、工信、林业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市规)2.租用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省规)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表。(市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部门审批事项及时限审批类型审批要件备注—9—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基础要件1.用地预审申请表;(省规)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省规)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类),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申请报告(核准类),备案证(备案类);(省规)4.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省规)5.总平面布置图;(省规)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省规)二、特殊要件1.占用耕地的,附补充耕地的初步措施,明确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总金额及是否列入工程概算;(省规)2.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名单、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省规)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规)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省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
本文标题: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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