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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简介提纲第一章社会保险概述;第二章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介绍;第三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简介第一章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于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二、基本目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最重要的部分.三、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四、作用和意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2、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3、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4、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5、有利于扩大内需→经济发展→就业扩大→收入增加→扩大内需的良性循环五、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2、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3、对象和职能不同4、补偿标准不同5、管理和适用法律不同对象作用管理体制商业保险医疗保险属性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第二章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介绍广州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高级干部医疗照顾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一、如何计算保费?(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二)缴费基数的规定1、政策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0〕1号缴费个人按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三金)(1)养老保险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上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54元/月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月2、缴费基数上下限(2)其他险种本人上年度月均应税工资、薪金。上限: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月2008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月2009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下限调整为广州市最低工资(三)缴费比例规定养老保险:1、国有、集体、部分三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单位缴费比例12%,个人缴费比例8%3、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2454×20%=490.80元)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2%(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4%(自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7%(单位)+2%(个人)+0.26%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过渡金的计缴用人单位与年满50岁的男性职工、年满40岁的女性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职工达到以上年龄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计缴过渡金,计算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单位计缴过渡金年限=男50岁(女40岁)以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此期间已参加医保年限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城镇户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农民合同制员工个人不缴费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0.2%(单位)+0.1%(个人)=0.3%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征集。具体比例见表一自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为0.4%表一: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表一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0.5%二类: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1.0%三类: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1.5%生育保险:0.85%例子(养老保险)例子: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上年度实发工资1500元/月,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保费?计算过程缴费基数=2759×60%=1655.401500元/月;单位部分=1655.40×12%=198.65元/月个人部分=1655.40×8%=132.43元/月每月保费=单位部分+个人部分=198.65+132.43=331.08(元/月)(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利息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8%利息:按复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管理单位和个人同时欠费时,个人账户暂不记账,待足额补缴后才补记个人账户;单位欠费期间,个人可继续缴费,并记入账户,参保人员办理停保、跨统筹转移、退休,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时,欠费必须补足。跨统筹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支付农民合同制工退休年龄前,可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短期行为,不鼓励)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历年个人账户调整金,在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当个人账户用完,由统筹基金支付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法定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35周岁以下: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2%;满45周岁至退休前:2.8%;退休人员:5.1%。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帐户。二、保险待遇如何计算?五项待遇: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一)分类1、长期按月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待遇条件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养老金。2、一次性待遇:含一次性津贴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不符合长期按月待遇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3、死亡待遇: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二)长期按月待遇条件及计算办法1、条件2、计算办法1、条件A: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发[1978]104号)1、条件B: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满10年(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满15年(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之后参保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2、计算办法(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2、计算办法1、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计算办法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公式。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1)视同缴费指数(2)实际缴费指数(3)补缴指数2、计算办法(1)视同缴费指数。①一般人群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②特殊群体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计算办法(2)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计算办法(3)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或中断缴费期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公式:补缴年限的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2、计算办法3、调整系数(a)的计算办法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a=平均缴费指数÷0.6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计算办法(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见粤府[2006]96号文中的附件12、计算办法(三)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除此以外,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计算办法(四)地方养老金1、发放的对象及条件:2006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2、计算公式: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广州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2861-1997)÷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2、计算办法(四)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待遇=一次性老年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老年津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例:某市属企业职工,2009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指数为1,缴费年限满8年,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为4000元,其应领一次性待遇?该职工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59×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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