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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2010.7月~20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655---8277)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2010.7月~20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100---11340)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2010.7月~20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2268---11340)缴费比例表范围合计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外资单位28%20%8%省属单位26%18%8%私企单位20%12%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非商品粮户口广州居民/不低于30元/人·年一年100元/人、200元/人、3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5个档次城镇职工医保本市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9%7%2%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3%/3%广州户籍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280元/人·年200元/人·年80元/人·年广州户籍非从业居民680元/人·年200元/人·年480元/人·年广州户籍老年居民1000元/人·年500元/人·年500元/人·年外来工医保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1.20%1.20%/农民合同制职工0.20%0.20%/其他单位/5%-20%不低于单位缴纳比例险种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0.40%0.40%/失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85%城镇户口职工0.30%0.20%0.10%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7%7%-20%生育保险0.85%关于终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广州市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鉴于该特定时期政策的执行期将满,现就上述三险种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按原比例缴费的事宜通告如下:一、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的比例由0.1%恢复为1%;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第一、二、三类行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缴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附件下载:缴费基数/ 2010社保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以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基数区间1655元---8277元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基数区间2268元---11340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区间1100元---11340元生育保险基数区间2268元---11340元09年月平均工资4101元,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20505元关于终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广州市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鉴于该特定时期政策的执行期将满,现就上述三险种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按原比例缴费的事宜通告如下: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第一、二、三类行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缴费。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本文标题:广州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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