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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09—2010学年第1学期《投资学》课程期末论文适用班级:金融08级01/02/03/04/05班课程开课系:金融系考查课程得分评卷教师一、论文选题标准:1、结合课程内容2、当前的热点问题3、要选自己能较好的进行逻辑分析的角度4、尽量缩小研究的口径,小问题做大文章二、写作要求:1、注意逻辑严密、论点明确、论据充分。2、选课学生在上述选题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命题进行撰写论文,字数要求4000字以上,切忌抄袭,一经发现成绩为零分。三、正文格式要求:毕业论文一律使用A4纸,按照统一的论文格式要求。论文各部分样式设置要求:(1)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字居中。(2)正文: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标题除可以加黑外,不得再使用其它任何样式;单倍行距,段落间距都为零;不得对整篇文章使用表格嵌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任何背景色。(3)必须要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尾注:宋体五号字。参考格式见附件。题号一二三总分等级核分人指标知识运用论点论据及论述深度结构与规范性应得分404010100五级制实得分姓名:冯博学号:080400400305班级:金融0843广西农村金融改革探讨[摘要]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命脉。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论述了广西农村金融的基本现状,接着分析了当前广西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广西农村金融的战略措施,以期为广西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关键词]广西金融;金融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体系;农村经济发展银行业作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的重要产业部门和职能部门,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农业在一国产业中又有其特殊的地位,是一国人民生活的基础,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得到有力的支持和发展。在近期出现的世界性粮食危机更证实了农业的重要性。这就要求了金融业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时,要利用一系列的政策和方法使资金流向农业而不是追随着利润高的产业,忽视农业。一、广西农村金融的现状广西农村金融几经调整、改革,逐渐形成了今天以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现阶段广西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包括私人借贷、地下钱庄、合会等形式。(一)广西“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广西人口约为5159.46万,其中农业人口约4117万,约占总人口80%,是一个以山区为主的农业大省,农村经济主体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规模不同,对资金的需求呈多样化、细致化和层次性。除了从事简单、分散、传统的种养业的农户对购买化肥、种子、饲料、农药等的小额资金需求外,随着广西农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的提高,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大额的资金需求,比如农村种养大户及农村乡镇企业、龙头加工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农户对住房、助学、医疗、保险、耐用消费品等方面的中长期消费贷款需求以及随着农村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公共农生产建设的大额资金需求。(二)广西“三农”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具有“靠天吃饭”的固有特性,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加上农村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业经营风险大,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农民对种植、养殖、养老、人身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险需求越来越迫切。(三)广西“三农”对信贷担保的需求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普遍渴求能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但金融机构对各类贷款都要实行严格的担保和质押,且因为政策原因,只受理房产、土地和机器作为抵押担保品,而目前农户的资产主要是房产、交通工具,此类抵押物质量较差、变现难,且房产普遍没有“两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村镇房产证明,难以作为抵押物;即使有抵押物,也需经过评估、公证的烦琐程序和多环节的收费,使有贷款意愿的农户望而生畏,他们迫切需求能为他们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四)广西“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随着农村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各种金融服务需求也随之涌现,比如针对失地农民和拆迁农户、外出打工农民、求学及参加各种就业培训的农民、规模化经营的农户等不同需求量身订作的信贷品种;先富裕起来、观念更新快的农民对于理财、咨询、资信调查、网上银行、消费信贷需求;乡镇企业、龙头企业的融资及风险防范需求等。二、广西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一)信贷投入不足,资金外流严重广西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抽水机”似的源源不断地将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截至2009年末,广西共有农村信用社2341个,各项贷款余额1224.75亿元,占广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6.32%,在广西农村金融中,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源自信用社,从而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包袱重、风险防范能力差,对支农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二)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农业属于弱质性产业,是一项高风险的生产活动,生产周期长、抵抗灾害的能力低。对于农业发展来说,农业保险是一个必要的补充,是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由于农业投资风险大,农业保险承保面较窄,没有新的业务增长点,保险机构不愿涉足农村保险市场,广西的农业保险市场的现状是: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把主要资源放在中心城市,对广大的农村市场关注较少,造成市场开发严重不足。目前,广西辖区共有省级保险分公司28家,在县域地区设立支公司和营业部211家,营销服务部392家。在我区已开业的财产保险公司中,只有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一家开办农业种养殖保险业务;除中国人寿县级保险服务网点较多以外,其余的人身保险公司仅设有县支公司和农村营销服务部53个,在我区76个县1324个乡镇中平均每县还没有一个机构,面向县域及广大农村的保险服务机构严重缺乏。同时面向农村的保险业务少之又少,传统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农民迫切需要的种养殖业、养老、医疗等保险新产品非常缺乏。目前,除农村寿险和农用车保险业务发展形势较好以外,其余涉农保险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业务下滑。(三)信用担保机制缺乏与广西“三农”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广西农村经济信用担保机构空缺,无一县市成立农村经济信用担保机构。(四)农村金融服务层次差,金融产品缺乏,投融资渠道单一广西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中间业务产品少,目前只有结算、汇兑等少量中间业务,消费信贷、租赁、个人理财、网上银行、资信调查、咨询等业务几乎空白。投融资渠道单一,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广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农民个人的闲余资金多数选择储蓄,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购买证券、保险。三、广西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扩大其业务外延。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三是改变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还可将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等划为农业发展银行。2.整合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更好的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优秀项目去吸引商业银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另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其国有银行业务逐渐从农村市场淡出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考虑将其分支机构统一整合基础上,吸收民间资金参股,改组成地方性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3.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总体方向应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则进行改革,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应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应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即所有制性质。改革中应尊重农民社员的股权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可平调,也不可随意改变其性质。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4.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对民间金融,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私人借贷机构等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对投机性民间金融组织和以民间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二)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建立农村保险市场体系1.现有保险机构增开农业险种各家保险公司在农村基本没有开办农业险种,自封了发展空间。要鼓励财产保险公司拓展农村业务,逐步开办农业险种,补偿灾害和事故给农民带来的损失,维持农民的再生产能力。2.设立农业保险公司鉴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府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财政优惠。在经营中,公司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走“大农险”之路,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稳步发展。3.开办农产互助性保险对非灾害性的局部突发性损失,允许农产建立互助补偿基金,在损失发生时给予补偿,维持再生产。(三)创新农村信用担保制度针对目前广西农村经济信用担保机构空缺的情况,应加快农村信用担保制度的创新进程。一是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并存,先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鼓励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发挥地方政府的影响力,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构建农户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企业联保机制,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政策性担保逐渐转为商业性担保,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二是在农村市场借鉴城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经验,根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多种担保办法,如接受农民用自身的有价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物;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还可以针对缺乏抵押物的贫困农户开展小组联保的贷款担保制度。(四)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植力度,主要应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投入政策投入主要体现在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为农村金融
本文标题:广西农村金融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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