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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朱小丹2015年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按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本规定。盲人医疗按摩、医疗保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制度;(二)指导和督促按摩服务场所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三)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按摩服务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按摩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第五条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第二章治安防范第六条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活动。第七条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自按摩服务场所登记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下列治安信息:(一)名称、地址、面积;(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三)经营项目;(四)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五)营业执照及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按摩服务场所治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信息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派出所重新报送。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治安信息。公安机关应当逐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治安信息。第八条按摩服务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要求:(一)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物。(二)按摩房的房门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确保能够由外而内观察室内按摩区域整体情况。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三)按摩房照明灯的亮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房内整体情况;按摩房内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四)按摩房的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装置。(五)按摩服务场所不得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响铃等遥控装置及设施。第九条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不得删改、复制或者挪作他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第十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即时报送公安机关。第十一条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对参与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服务员、按摩技师、保安人员和在按摩服务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统一建档管理。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三)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个人信息。第十二条按摩服务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营业大厅、按摩房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结构图、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和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第十四条按摩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二)为进入场所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条件;(三)安排按摩人员离开本场所进行按摩服务;(四)在按摩期间熄灯,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指导按摩服务场所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及时、如实将场所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巡查等信息,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公安机关。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按摩服务场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按摩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按摩服务场所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出现违法行为的场所应当重点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受有关按摩服务场所违法行为的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信息。对举报者的信息应当给予保密。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检举人、控告人。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按摩服务场所发生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按摩服务场所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按摩服务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治安信息或者报送信息不齐全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不符合治安要求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九条,不按照要求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保存监控资料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照要求将场所内消费人员身份信息上传公安机关的。第二十三条按摩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不遵守有关行为规范的,由公安机关对按摩服务场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5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按摩服务场所发生卖淫嫖娼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所在地公安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接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三)参与、包庇按摩服务场所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四)开办按摩服务场所;(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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