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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探讨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借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叫法为财政性资金起了个新名,叫政府补助,并为此专门制定了具体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类似于挖潜改造资金。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形成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相关科目;资产使用时,借记相关损益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后期发生费用后,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2损益。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制度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实际收到专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由此看出,形成固定资产,就是资本公积中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部分的“规定”,是前提。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需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也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再明确。第六十七条规定还提到,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我们知道,企3业的研究开发费通过“管理费用”二级科目归集核算,这部分费用不形成资产,不符合会计制度中资产的要求,这部分支出就应该属于需核销的部分,期末应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研发费”。另外,财政贴息资金也应按受益期,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财务费用”,因为支付利息的时候,先在财务费用中归集,不形成资产,同时在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2006年2月15财政部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政部会计司及时组织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便于广大财会人员及时学习。根据以上相关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性质与内容和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界定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主要体现在2001年发布的《租赁准则》和2001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根据这两个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在递延收益下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新准则把“未实现融资收益”直接作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应该分期计入租4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由此可见新准则规定的递延收益的核算范围更小,只核算企业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再核算《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有关内容。二、新准则下递延收益的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核算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贷:递延收益12,000,000.00(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借:递延收益2,000,0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2,000,000.005(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2000,000.00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未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收益的分摊的起点时“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递延收益分摊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等),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例2:20X9年1月1日某企业收到政府45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企业于1月29日购入该无需安装的设备并交付使用,实际成本480万元,其中用自有资金30万元支付。该设备使用寿命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收到价款120万元。(1)20X9年1月收到财政拨款借:银行存款4,500,000.00贷:递延收益4,500,000.00(2)20X9年1月29日购入该设备借:固定资产4,800,000.00贷:银行存款4,800,000.006(3)自20X9年2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借:研发支出40,000.00贷:累计折旧40,000.00借:递延收益37,5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37,500.00(4)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该递延收益余额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累计折旧3,840,000.00贷:固定资产4,800,000.00借:银行存款1,20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营业外收入240,000.00借:递延收益900,0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900,000.00三、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如例1,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7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如例2,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例3:沿用例1,假设该企业政府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且该企业符合《所得税准则》的有关规定,则在20X8年度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0X8年10-12月共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的金额为300万元,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300*25%),账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750,000.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00.00例4:沿用例2,假设该企业盈利状况良好,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20X9年确认了营业外收入450000元,企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12500元{(4500000-450000)X25%},账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12,500.00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12,500.00四、递延收益的列报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人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有关信息,应将递延收益的科目余额列入8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因为递延收益的会计科目代码为2401,在其后为长期借款,科目代码为2501,这说明递延收益不属于长期负债。其实这种观点时错误的,因为没有认真分析递延收益的核算内容。由例2我们知道,递延收益的核算的期限比较长的,需要在以后的期限摊销的,特别是因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时,因而应区分对待,将递延收益中1年内到期的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其他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政府补助的披露中,应列示尚需递延的金额。递延收益主要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1.政府补助的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2.政府补助的条件(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9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①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②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3.政府补助的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10(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3)
本文标题:政府补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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