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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3-09-27发布2013-09-27实施Q/CSG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布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GZPS211008-2013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袁超、雷才嘉、刘东升、周鑫、**苇、邹颖初审万国成会签陈学东、刘育权、张林、刘**、黎健文、、徐兵、张志辉、吴国沛、冯庆燎、孟翔、梁健、周晋华审核任倩批准2013-09-27发布2013-09-27实施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GZPS211008-2013)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形成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的良好机制,提升配电网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配电网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局投资的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基建项目,配电网技改项目(不含购置类项目)统筹纳入基建项目管理并按照此办法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11500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213075-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Q/CSG213003-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工作流程指导意见》(暂行)(南方电网计[2012]32号)《广东省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3术语和定义3.1配电网基建项目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中压(20kV、10kV)、低压(0.4kV)公用配电网的建设、改建工程,包括常规基建项目、紧急增补项目和业扩配套项目三类。3.1.1常规基建项目按项目内容分为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改建项目和低压配电网改建项目。3.1.1.1变电站出线项目变电站新出中压配电网线路及建设配套电缆通道、配电自动化的项目。3.1.1.2中压配电网改建项目(不含新增或改建配变及其接入线路,下同)建设、改建中压配电网网架、线路、电缆通道、设备、配电自动化及相应配套设施,但无需变电站新出线的项目,包括中压配电网改造项目。3.1.1.3低压配电网改建项目(含新增或改建配变及其接入线路,下同)建设、改建低压配电网网架、线路、电缆通道、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的项目,包括低压配电网改造项目。3.1.2紧急增补项目由于用户投诉、地方规划调整等因素,按照投资界面由供电部门投资而急需建设的项目。3.1.3业扩配套项目在业扩工作中,为满足客户的报装用电需求,根据局规范业扩工程投资界面的有关规定,由局投资的位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供电设施建设项目。3.2配电网项目工作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及项目实施三个阶段,各阶段定义如下:3.2.1可研阶段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批复之前的工作阶段。3.2.2设计阶段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批复后至施工图批复前的工作阶段。3.2.3项目实施阶段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图批复之后的工作阶段。3.3设计单位分为可研设计单位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具体定义如下:3.3.1可研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的设计单位。3.3.2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纸绘制、工程物资、设计变更、预算调整申报的设计单位。3.4甲供设备、材料列入配电网基建项目网公司采购目录或局采购目录的设备、材料。3.5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更改设计原则或对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变更。3.6预算调整指因设计变更、预算漏项、其他费用调整或者政策原因等造成的施工图预算修改。3.7工程本体费用指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之和。3.8勘察设计费指勘察费、设计费和预算编制费之和。3.9固定资产净值即折余价值,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3.10固定资产报废净值率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是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的一种指标。3.11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指用于对配电网现有运行的配电自动化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4职责4.1计划发展部4.1.1负责组织制定并下达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4.1.2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招标工作。4.1.3负责组织、指导直属各区(市)供电局(以下简称“区(市)局”)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研报告(表)编制工作。4.1.4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复各区(市)局配电网常规基建项目及紧急增补项目可研报告及调整报告。4.1.5负责下达各区(市)局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4.1.6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的考核工作。4.1.7负责组织开展对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编制设计单位的考评工作。4.1.8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综合统计管理工作。4.1.9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市)局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4.1.10负责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4.2基建部4.2.1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工作。4.2.2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招标工作。4.2.3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自列入投资计划至投运移交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4.2.4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变更、预算调整管理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工作。4.2.5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工作。4.2.6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变更的考核工作。4.2.7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不含配电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考评工作。4.3财务部4.3.1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审查工作。4.3.2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确定工作。4.3.3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净值测算工作。4.3.4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4.3.5组织开展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编制,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支付工作。4.3.6负责配电网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4.3.7负责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设计变更考核工作。4.3.8配合开展配电网项目后评价工作。4.4物资部4.4.1负责配网工程物资的采购、监造、供应和品质控制管理。4.4.2负责配合提供项目可研所需的闲置固定资产清单。4.5生产设备管理部4.5.1负责根据中低压配电网运行需求,提出年度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项目重点及目标建议。4.5.2负责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评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工作。4.6系统运行部4.6.1负责根据中低压配电网运行需求,提出年度配电网二次系统及设备建设改建项目重点及目标建议。4.6.2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评审工作。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4.7监察部负责监督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4.8审计部负责对配网工程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4.9系统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开展配电网项目的可研评审工作。4.10区(市)局4.10.1规划***4.10.1.1负责编制、上报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议。4.10.1.2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工作。4.10.1.3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工作。4.10.1.4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4.10.1.5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4.10.1.6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及申请上报工作。4.10.1.7负责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的方案制定、可研及调整审批、上报备案工作。4.10.1.8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变更的初审工作。4.10.1.9负责编制本区域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及调整建议。4.10.1.10负责配电网项目可研和设计编制的设计单位考评工作。4.10.1.11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自项目列入投资计划至投运移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4.10.1.12负责配合财务部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工作。4.10.1.13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综合统计管理工作。4.10.1.14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4.10.1.15负责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4.10.2配电部4.10.2.1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出本单位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目标及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4.10.2.2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及设计评审、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4.10.2.3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停电计划编制、工程验收送电等工作。4.10.2.4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资产卡片编码核查确认工作。4.10.3营销部4.10.3.1负责开展用户报装情况预测,提出本单位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4.10.3.2负责参与中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评审工作。4.10.4供电所4.10.4.1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工作。4.10.4.2负责辖区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4.10.4.3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工作。4.10.4.4负责提出所辖范围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4.10.4.5负责辖区配电网基建项目自项目列入投资计划至投运移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协调工作。4.10.4.6负责配合完成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4.10.4.7负责在区(市)局指导下开展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4.11设计单位4.11.1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编制工作。4.11.2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纸绘制工作。4.11.3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工程物资上报工作。4.11.4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变更申报工作。4.12监理单位4.12.1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Q/CSG-GZPS211008-201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4.12.2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变更的现场确认工作。4.13施工单位4.13.1负责依照施工图完成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实施工作。4.13.2负责提出配电网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需求及支持性材料。4.13.3配合区(市)局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配电网基建项目立项前期管理5.1.1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计划管理计划发展部于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当年各区(市)局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资金计划。区(市)局根据计划,结合实际工作进度分批安排实施。5.1.2基建常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5.1.2.1区(市)局应以配电网五年规划及配电网年度规划为依据建立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配电网基建项目应来自于配电网规划,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以区(市)局为单位进行分块管理。5.1.2.2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完成相关前期工作上报局并经过计划发展部可研批复后形成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储备库。5.1.2.3计划发展部在每年3月完成年度滚动规划后即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编制工作。5.1.2.4区(市)局每年根据规划项目的安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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