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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六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义、意外伤害的含义、可保危险、特征、分类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历史–起源于15世纪–真正形成并获得发展:19世纪40年代后–1848年英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1915年,保障范围–经营公司:国外、国内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6.1.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即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6.1.2意外伤害的含义–意外伤害:没有预见、违背意愿、突然的外来侵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明显、剧烈损伤的事实–两个必要条件:意外和伤害意外:主观上没有预计预计到却无力规避对被保险人而言是外来的偶然事件或突发性事件非被保险人本意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6.1.2意外伤害的含义–伤害:遭受外来事故,发生损失、损伤四个要素: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发生、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分类–按起因:职业、日常生活、交通、运动、军事–按致害物:器械、自然、化学、生物–按日常伤害遭受的载体:身体、精神致害物:物质基础侵害对象:被保险人的身体侵害发生:被保险人身体受到损伤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侵害的客观过程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6.1.2意外伤害的含义–十五种侵害方式碰撞、撞击坠落、跌倒、坍塌淹溺灼烫、火灾辐射、爆炸、中毒触电、接触掩埋、倾覆6.1.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点:–必须是被保险人身体上的伤害–必须是由外界原因、意外事故所致的伤害–非故意诱发的伤害注:意外与故意:相互排斥但不完全对立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理论是可以承保但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一般需特别约定并需另加保费才予承保。–剧烈的体育运动–竞技性体育比赛–特别冒险活动与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之间无绝对界限6.1.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不承保的意外伤害: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引发的–被保险人在过失或故意犯罪活动中受到的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以除外责任的形式在保险条款中加以明确列示6.1.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6.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vs人寿保险–相同处:同属人的保险,二者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都划归人身保险的范畴,一些原则问题上有别于财产保险保险金额都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的,都是给付保险;无超额、不足额投保,双方约定保额,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6.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vs人寿保险–不同处:可保危险不同,人寿险与年龄密切相关,属于自然规律;意外险为“意外伤害”,与年龄无关人寿险纯属定额给付,意外险有不同,残疾按比例给付费率确定不同,寿险根据生命表、利息率计算,意外险根据经验的意外概率与损失额分布计算保险期限不同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不同其他:缴费方式、免责范围等6.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vs财产保险–类似之处:保险事故有共同特点:偶然、意外、外来原因导致、不可预见保险责任类似:非故意补偿性质类似:有给付性质的又有补偿性的期限类似:一般是1年,最长不超过5年保费缴纳与计算类似:一般一年一缴,据事故概率与损失额分布计算财务处理类似6.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vs财产保险–不同处:保险标的保额确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之间的关系补偿程度6.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vs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概念的重大区别:前者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受伤害的保险,后者是投保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的保险–具体不同:合同主体不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障对象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责任不同:民事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赔偿方式不同6.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再认识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伤害责任保险6.1.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按所保危险不同分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原因、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按保险责任分类–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误工保险注意误工与残疾之区别6.1.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按投保方式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效力区别按投保动因分类–自愿性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分类:如按期限长短6.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6.2.1内容及特征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保险责任内容残疾给付死亡给付医疗给付停工保险给付(理论上)6.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6.2.1内容及特征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保险责任的特征保险责任险种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意外伤害所致死亡疾病所致死亡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6.2.2保险责任的判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死亡或残疾的判断医疗费用发生的期限等–意外伤害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或近因直接原因近因诱因–责任的确定思路图:P234图6--26.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6.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死亡保险金给付残疾保险金给付医疗保险金给付6.3.1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死亡保险责任的构成–生理死亡–认定死亡的处理:失踪条款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合同约定6.3.2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残疾及残疾程度的评定标准–保险学所说的“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指的残疾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缺损)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治疗延续的时间较长时–1998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不足6.3.2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残疾程度的评定–评定时机:临床症状稳定状态–评定原则:分项评定–残疾程度的类推–高等级覆盖低等级残疾6.3.2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计算公式: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一次伤害、多处致残–多次伤害–先残后死–特别约定残疾给付6.3.3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不同国家给付做法有很大不同–除外责任–其中几个险种给付医疗保险金–将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作为一个常规的条款–例:台湾地区的一般做法,表6--16.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品种6.4.1普通伤害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4.2旅行伤害保险6.4.3职业伤害保险6.4.4意外伤害满期还本保险6.4.5作为附加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4.1普通伤害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通伤害保险–也称个人伤害保险或一般伤害保险,独立经营–对所保危险规定各种要求急剧型、外来性、偶然性、直接结果、身体伤害–核保时考虑的因素–一般不需要进行严格的体检–其他,如作为附加伤害条款附于人寿保险合约之后6.4.1普通伤害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大优势:分散个别风险、操作简单、手续方便–某些方面与个人意外伤害险保单的要求类似多次意外伤害都给付保险金保险除外责任–若干特点与团体寿险类似投保团体要填写投保单和全体被保险人的名单保单由投保团体持有,被保险人只持有保险证明书制定受益人中途离职–特殊之处,如不同行业或工作性质不同费率等6.4.2旅行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一般由各种运输企业代收后汇缴保险机构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狭义的旅游伤害保险含义比较接近–通常由旅游组织单位统一代办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6.4.3职业伤害保险定义:是指为从事特定职业而在执行公务时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们提供保障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以使得被保险人不因履行职责而承受身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多重损害。多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英美:职业灾害赔偿保险我国:外出和执法人员平安保险6.4.4意外伤害满期还本保险多年性储蓄性保险责任不缴纳保险费,只缴纳保险本金被保险人总会获得保险本金,因此在意外险市场上颇受欢迎6.4.5作为附加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个人住院医疗补贴保险–少儿住院医疗保险寿险附加–实质–保费收取和保险金给付上有特殊规定–比如家庭人寿保险第六章小结小结:P246-P247关键词:P248思考题:P248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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