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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国的广播电视法国是欧洲大陆资本主义国家中广播电视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法国广播电视的发展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20世纪80年代以前,它处于严格的国家垄断和政府控制之下;8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上私有化趋势的增强,法国政府逐步放弃了集中管理,其广播电视朝着“私有为主、公有并存”的方向发展。第一节国家垄断下的起步和发展一、从铁塔播音到战时中止早在无线电报发明之前,法国的工程师克洛德夏普曾经发明在高塔上竖立活动杠杆进行信号通讯,人称“空中电报”。对此,法国政府在1793年法令中明确规定“空中电报”由政府垄断。后来,当无线电报出现以后,法国政府又于1837年3月2日重申了这一规定。1851年,法国政府发布法令,把国家的垄断扩大到“一切远距离通信”。1881年,法国政府在新闻法中对文字新闻作了各方面的限制。1911年6月22日,法国政府规定,赫兹电波属于国家所有,由邮政部控制。由此,有关通信和传播的法律范围在早期已经明确地划定。(一)国私共营时期(1922—1945)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军事电讯的先驱费里埃将军提倡无线电为公众服务,因此,最初的无线电广播是在军队里进行的,时间是1921年11月。法国认为这是它的广播开端。但一般都将1922年2月法国国家广播电台从爱菲尔铁塔用长波开始定时广播作为它的广播开端。当时的节目内容由音乐和娱乐组成。1924年4月起,增加了新闻简报。当时一般都是无线电爱好者自己制作收音机收听。广播诞生后,私营电台纷纷出现。1923年国会通过法案,规定广播事业为国家专利,私人只有经邮电部特许方可经营,并且不得妨碍国营广播和公共利益。根据这一方针,邮电部设立了专门机构,扶植和发展公共广播,在各地兴建发射台网,同时限制私人电台数量。1933年开始征收收音机执照费,为国营广播筹集资金。同年又把最大的私营台巴黎电台收买并改组为国营台。这一时期,法国广播事业有了初步发展。至1937年,国营系统有全国台3个,地方台18个,私营系统有12家,居民使用的收音机约有400多万台。1931年,开办了对海外殖民地广播。1935年法国开始电视试播,1938年定时播放少量的电视节目。但是,1940年德军入侵法国,打断了法国广播电视业的正常发展,电视停办,广播电台都成了法西斯军队和傀儡政权的御用工具。(二)国家垄断时期(1945一1974年)第二次大战结束后,戴高乐政府接管了国内所有的广播设施。1945年颁布法令,取消私营电台特许经营制,不再允许私人经营广播,从此开始了长达三十多年的国家垄断体制。但在垄断管理的形式上,曾有过多次的变化:(1)1945一1964年间,由法国广播电视公司(RTF)统一领导全国电台、电视台。RTF是国营的公共机构,由政府新闻部掌管,负责人由政府总理任免,经费主要依靠受众交纳的执照费,并列入国家财政预算。(2)1964年,议会通过广播电视法案,将RTF改为ORTF,即法国广播电视管理局。ORTF是个具有工商企业性质的国营机构,直属政府,局长由内阁会议任命,局的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各占一半),不过这些成员也都由政府委任。3)对于广播电视的垄断体制,法国各党派历来有争议,加之ORTF官僚习气严重,经营不善,各界纷纷呼吁改革。1974年德斯坦当选总统后,经议会同意取消ORTF,将它的业务分散给七个国营公司,即法国广播发射公司、法国制片公司、全国视听研究所、法国广播电台、电视一台、电视二台、电视三台,以便实现“国家垄断下的分工与竞争”。不过这七个公司的领导成员都由内阁任命或批准,政府总理统一协调各公司的事务,经费由政府根据它们的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以上三次管理形式上的变化,并没有改变广播电视国有国营的基本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历届政府都保持着对广播电视的直接控制,几乎每届政府上台都要迅速改组广播电视机构的领导,安排自己的支持者。广播电视在政治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是难以同其他西欧国家相比的。这一时期法国广播电视事业的规模有了重大发展。在40年代末广播业就已超过战前水平,50年代广播网已覆盖全国,有四套节目,收音机已经在居民中普及。1945年正式设立电视台,恢复电视播放。1964年开办电视二台,1967年用SECAM制式开播彩色节目,1972年增设电视三台。居民拥有电视机60年代初为100万台,70年代初增至1200多万台。为了弥补资金不足,1967年议会同意开放电视广告。到1970年广告收入已达到ORTF总收入的1/4。还有一种说法是:国家垄断时期是1945一1981年,你同意哪种说法?为什么?(三)垄断与改革时期(1974—1982)在国家垄断体制下,法国广播电视业存在许多难以解脱的矛盾。例如,国营机构缺乏经营活力,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经济情况始终不佳;广播电视内容单调,难以满足受众需求,法国受众纷纷转而接收境外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业务的自主性差,行政干预严重,从业人员和社会舆论颇为不满。鉴于各方面的压力,1981年密特朗就任总统后便着手体制方面的变革。1982年7月议会通过新的广播法《视听传播法》,允许民办广播存在。此后一年间,全国就有1000多家私营电台获得了执照。1985年1月政府又宣布开放商业电视,在此前后,私营的全国性电视“新频道电视台”以及电视六台相继开办。1986年希拉克上台后继续推进这一进程,再次修改法律,通过了《传播自由法》,确认了公共广播电视和商业广播电视并存的体制,并对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987年政府将规模最大的国营电视一台大部分股票出售给私人。此举不仅发展了公私并存的格局,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竞争,而且使私营电视的总体实力超过了国营电视。1989年1月,议会又对《传播自由法》作了部分修改,决定设立独立的视听最高委员会(CSA),作为广播电视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依据法律,视听最高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行业监管机构,由总统、两院议长各推荐3名政界和专业界人士,共9人组成,主席由总统指定。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自由、多元的声像传播方针,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管理和监督。其权限包括制定各种法规条例,对频谱进行分配,为商业广播电视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对违规行为进行制裁,任免公共广播电视机构领导成员等。与此同时,政府的文化部(1995年5月前为传播部)承担部分对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事务。法国现有面向全国的国营广播网1个,播送6套节目。商业广播网10多个,联网电台1000多家;另有独立的商业电台数百家。全国性地面电视网6个,其中公共电视3家,商业电视3家。20世纪末,法国居民拥有收音机5530万台,平均每千人946台;拥有电视机3650万台,平均每千人623台。彩电为SECAM制式。课本内容需要掌握:公共广播主要由法国广播电台(RF)经营,下面分设四个基本台:一是国内台,这是个综合台,日夜播音,每小时都有整点新闻;二是文化台,以文化教育节目为主,也有新闻和时事专题;三是音乐台,以立体声调频广播,日夜播放;四是新闻台,每天24小时连续播送时事新闻节目,每半小时更换一次,滚动式播送。另外还有两个较小的电台:一个是费普广播电台(FIP),在六个主要城市播送,内容为音乐、新闻和地方信息;另一个是蓝色电台(RadioBleue),是专门为老人播送节目的综合台。法国的广播电台还领导各地有单独编制的地方广播电台。法国全境分为若干广播区,每区有公营的中心台和其他地方台。这些地方台和法国广播电台联结成网,定时转播后者的节目,同时也自行编播地方节目。公共电视主要为电视二台(F2)、电视三台(F3),它们均归属法国电视台领导。两台各办一套全国性的综合节目,节目安排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二台强调群众性,三台突出创新特色。电视三台还负责领导管理各地播出自办节目的地方电视台。公共电视还有电视五台(LaCinquieme)和欧洲文化电视台(ARTE)。它们共用一个频道,彼此划分时段播送节目:电视五台主办社会教育和职业教育节目;欧洲文化电视台是法国和德国几家公共电视机构合资开办的电视台,在法国和德国播送文化教育节目。公共广播电视还包括: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法国国际电视台、环球电视五台,从事国际广播电视活动。此外还有法国海外领地广播电视公司,总管海外省和海外领地的广播电视台,并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法国广播发射公司,主管广播电视发射网、发射频率,经营公共广播电视的发射业务,还拥有并经营广播卫星;法国视听节目制作公司,这是由国家资本、商业银行以及电视一台、二台、三台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专门制作和销售各种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另外,还有一个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研究的机构———视听研究所。第二节80年代以来的“电波解放”与私有化发展一、密特朗的“电波解放”在法国,历届总统都将广播电视视作维持政权的一种手段。因此,任何政党一旦执政,便实施诸如修改广播法等的制度改革,以便掌握媒体,树立新形象。1981年5月密特朗就任总统后便着手体制方面的变革,使20世纪80年代成为法国广播电视发生翻天覆地变革的年代。1982年7月29日生效的新广播法——《视听传播法》,将法国的广播电视机构改组为9个。在这些机构之上,设立最高视听机构。这个机构有权任命电台和电视台的负责人,有权监督执行承包协议,有权给私营电台和电视台发放许可证。在法国,要求将广播电视业向私营企业和个人开放的呼声始于1947年,但大规模地要求建立私营电台、电视台的呼声出现于1967年,70年代则呼声更高。以密特朗为首的社会党执政后,首先于1982年同意1000多家私营广播电台与国家的广播电台并存。1982年,商业广播开放后,国内私营台大量涌现,逐渐形成一些全国性广播网,还有不少独立的电台,总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公共电台。原先在境外播送的“外围电台”也获准在法国设台,而且后来成为法国最主要的商业电台。密特朗以“新闻媒介的解放者”的身份出现,其目的在于控制广播电视,然而却使法国广播电视发生了质的变化。为此,法国《世界报》曾称“密特是伟大的电波解放者”,是“电波解放的原动力”。二、公私并存格局下的私有化趋势1986年,希拉克担任总理后,法国政坛上首次出现一个代表议会第一大党的左翼总统和一个代表议会微弱多数的右派总理共同执政的局面,希拉克内阁一上台,便不遗余力地实行私有化政策。尽管密特朗总统拒绝签署希拉克提出的国营企业私有化方案,但希拉克则使法案在议会得到通过。在国营企业私有化的大环境下,希拉克继续推进广播电视体制私有化的改革进程。1986年9月30日通过的《传播自由法》(亦称“1986年广播法”),决定建立全国传播电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私营和国营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调节决策机构”,对政府和司法有更大的独立性,被认为是“政府视听政策的关键”。它取代了最高视听机构,拥有更广泛的权限,不仅有权任命国家视听通信部门的领导人,还管理从通信卫星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视听部门和全国的通信部门。1986年9月30日通过的《传播自由法》,确认了公共广播电视和商业广播电视并存的体制,并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传播自由法》决定建立“法国自由传播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私营和国营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调节决策机构”,对政府和司法拥有更大的独立性,被认为是“政府视听政策的关键”。它拥有更广泛的权限,不仅有权任命国家视听通信部门的领导人,还管理从通信卫星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视听部门和全国的通信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向私人资本开放的重要决定产生于1986年,即将原来法国最主要的电视台———法国电视一台转让给私人资本经营。1987年,政府将规模最大的国营电视一台大部分股票出售给私人。这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家被私有化的公共电视台。此举不仅发展了公私并存的格局,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竞争,而且使私营电视的总体实力超过了国营电视。1989年1月,议会又对《传播自由法》作了部分修改,于1月17日通过了《1989年广播法》,产生了真正独立的、有权威的第三代广播电视业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视听最高委员会(CSA)。其职责是按照自由、多元的声像传播方针,对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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