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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南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的教育安全事故,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运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广泛参与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安全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思南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救援工作实行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的原则,情况严重的,或管辖区域交叉的,由县局指挥机构直接管辖或指定管辖。第三条:充分调动乡(镇)教办、学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质、信息等资源,在县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能力。第五条:加强事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指挥统一的指挥体系,完善分级响应体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六条: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的体系,教育局组建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专门负责全县安全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教育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第八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教育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二)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组成教育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统一领导全县乡(镇)教办、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四)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教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县有关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五)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展规划;第九条: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执行指挥机构决定;(二)对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统一接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关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工作建议;(三)负责全县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综合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四)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五)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六)督促检查教育安全事故监测、监控、处置职能单位的工作;(七)督促检查有关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第十条:按照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议要求,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组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参与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3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教育安全办负责安全事故监测、预测,统一收集掌握全县教育安全信息,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向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协调各股室和乡(镇)教办、学校组建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并储备救援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教办、学校负责指挥师生安全有序地撒离危险场所。图一教育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终止预案应急工作动态应急监测应急预警应急响应相关乡(镇)教办、学校、班主任、教职工4第三章信息处理第十一条:以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枢组,建立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二条:通过事故发生地,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经过、发生原因、损失情况、援救情况等信息。第十三条:利用询问、录音、照相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书资料,核实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检查财产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检事故现场并收集特证进行信息采集。第十四条: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全县各乡镇教办、学校上报的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收、研判及处理工作,并根据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第十五条:各乡(镇)教办、学校得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安全事故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安监局统一对外发布。教办、学校不得随意发布事故信息。第四章预警和预防第十六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各教办、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辖区域内可能造成重5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事故易发点信息重点监控,公众报告等方法,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及时发出预警报告。(一)监测或者发现突发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二)事故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学校名称、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报告单位。第十七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突发事故有扩大迹象时,可根据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第十八条:各乡(镇)教办、学校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有资源建立应急救援设备系统,确保掌握必要的救援物资,并随时调得动,用得上。第十九条:以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中心,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处理系统,形成完善的报警、接警、预警、处理信息、服务网络,为安全事故预警,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技术平台。第五章应急响应第二十条:教办、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全事故6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应对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二条:应急指挥机构对接报信息及时判研,作出是否启动预警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现场指挥机构,通知应急救援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设备;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险情,跟踪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险情事故现场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需要紧急调动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本级场外指挥请示实施扩大应急。第二十四条:发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专人守候电话,各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第二十五条: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现场和值班工作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第二十六条:财产、设施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险境,即可宣布解除预案,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第二十七条:根据安全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应充分体现“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事发学校应快速调动自身资源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害。7第二十八第:现场指挥机构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避免多头指挥。第二十九条:现场指挥机构职责(一)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二)迅速确定遇险性质和救助要求,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援救方案;(三)组织和协调救助力量,指挥搜救行动;(四)迅速控制事态,跟踪援救结果,调整援救方案;(五)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六)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次生、衍生、耦和;(七)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第三十条:现场指挥机构基本工作任务(一)察看事故现场;(二)听取事故发生地目击者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三)传达上级领导对事故的处置批示、指示精神;(四)研究处置方案;(五)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开展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第三十一条:处置工作组及职责现场指挥机构设立综合协调组、搜查救助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通过联络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县教育局。职责:协助指挥机构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并为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二)搜查救助组。职责:组织救援设备和人员实施具体的8行动。(三)人员清查组。职责: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四)医疗救护组。职责:联系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提供救治和救护,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五)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报告。(六)善后工作组。职责:做好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第三十二条:当安全事故在本地难以处置时,由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请上级指挥机构扩大应急。上级指挥机构到达事发地后,当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服从上级指挥机构的安排调派。第三十三条:进入现场参与援救行动的救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严格按规程作业。第三十四条:救助力量薄弱不能胜任应急救援任务,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动员具备能力的群众参与救助。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信息报道,一般事故报道经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核实;重大事故报告,经地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大以上事故报道,经省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核实。第三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解除,根据险情及事故现场援救情况,经过核实,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9图二教育安全事故应急程序事故发生报警先期处置申请增援通报相关部门、依照程序上报警情判断,分级响应应急启动现场指挥机构成立、人员到位、应急资源调配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人员清查、搜查救助、安全保卫、善后处置扩大应急申请增援事态控制应急结束发布解除令、解除警戒队伍和设备撒离,提交报告后期处置10第六章后期处置第三十七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由当地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一般事故由教办、学校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联系开展保险赔偿。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结论,提出经验教训和改建建议,制作报告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救助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实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奖励。第四十条: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临阵脱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与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衔接。第四十二条:各教办、学校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完善预案体系。第四十三条: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思南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学校安全工作。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广泛参与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二、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曾应华副组长:陈静罗亨武陈仕贵万昭欢朱万惠万有强李思荣成员:赵永康、张思刚、文龙、付中华、王登国和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相关乡镇教办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监站、由安监站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职责:领导和协调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领导乡镇教办、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工作,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组组长:陈静12成员:王登喜、安民、张钟富及相关教办和学校人员职责:负责协调各组工作有关事宜,通报事故有关情况,车辆调配等。医疗救护组组长:万昭欢成员:许鹰王凌李开军及相关教办和学校人员职责:负责联系医疗救护人员,负责救治受伤人员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秩序维护等。抢险组组长:李思荣成员:赵永康张思刚张泽刚杨小波及相关教办和学校人员职责:密切联系消防人员,参与火场扑救,负责对火场的人员进行进行疏散,清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万有强成员:付康谢劲军刘成刚蔡显龙职责:负责对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三、事故处理工作程序接到火灾报告—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
本文标题: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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