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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张晗(二O一五年八月)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发展一、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三、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内容四、当前工伤保险重点工作五、我国工伤保险发展战略目标六、关于工伤保险的几个疑难问题一、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一)关于工伤保险的几个基本概念——工伤(工亡)——职业病——通勤事故(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1.什么是工伤?“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或“工作伤害”,各国概念不尽相同。—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第12号公约,即《关于工人赔偿(包括农业工人)公约》定义: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事故。—美国国家标准ANSIZ16.1工伤定义:任何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职业病。关于工伤的一般定义满足“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2.工伤定义的扩大和延伸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第121号公约,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扩大了工伤定义范围,将职业病和通勤事故(又称上下班交通事故)也纳入了工伤范围。—职业病概念: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1980年被国际劳工组织列为职业病的疾病已经达到29个种类。现在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都把职业病包括在内。—通勤事故概念:即通常所说的上下班交通事故。据国际劳工局调查统计,1925年世界上仅有7个国家将上下班交通事故纳入工伤。1963年已扩大到50个。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已将上下班交通事故纳入工伤。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3.工伤保险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强调:—早期的工伤保险通常指单一的“工伤赔偿”。—现代意义的工伤保险除了工伤补偿外,还包括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二)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1.工业化的产物。——西方国家步入工业化以后,大量的工伤事故也伴随而至。国际劳工局公报显示,当年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4%。2.工人运动的产物。——工伤事故增多导致劳资矛盾加剧,纠纷频发。3.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各国政府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解决最急迫的社会矛盾出发,适时推出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三)国际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理论依据:亚当·斯密(AdamSmith)的“风险承担理论”。风行于早期资本主义时代。认为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工人理应负担其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工伤事故而蒙受的一切损失。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雇员因工伤索赔而起诉雇主的案件增多,主要通过民事索赔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理论依据:侵权法领域无过错原则的出现。职业伤害保险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进入了雇主保险责任阶段。雇主责任保险是指受伤害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雇主依照法律法规向他们直接支付保险待遇。雇主责任保险制有自保和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两种情况。——自保:雇主直接支付。——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雇主为雇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雇主责任保险的缺陷:—频繁的工伤事故或重大工伤事故使企业尤其小企业难以承受巨额赔偿,或破产、或倒闭。—雇主责任险多为一次性赔偿,难以长期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公司盈利本性,不愿接受高风险企业参保。支付待遇时常常降低赔偿标准。基于上述情况,由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公共基金形式确保工伤待遇支付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四)各国工伤保险立法和管理概况1.最早工伤保险立法的国家:德国1884年7月6日,俾斯麦政府时期,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主要有3项内容:(1)预防。通过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预防事故和控制职业病,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免遭伤害;(2)康复。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就必须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使之身体康复,并恢复其职业和社会活动能力;(3)待遇给付。为受伤人员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现金补偿费。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2.其他各国工伤保险立法的建立奥地利:1887年;芬兰、挪威:1895年;英国、爱尔兰:1897年;丹麦、法国、意大利:1898年;美国:1908年;日本:1911年。1947年、1980年和1986年先后修订。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3.最早将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的国家:英国1906年英国颁布“职业补偿法修正案”,将6种职业病列入可赔偿的范围之内。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定形式将职业病列入工伤赔偿的国家。法国:1919年纳入。德国:1925年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4.工伤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的统计资料,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建立了工伤保险项目的国家164个,其他30多个国家也建立了与工伤事故方面相关的立法。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5.各国工伤保险制度模式:大体三类根据国际劳工专家对140个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分类统计:第一类:使用集中公共基金的社会保险类型93个,占三分之二。如德国、意大利、法国、日本等。第二类:雇主责任保险类型40个,约占三分之一。如印度、阿根廷、马来西亚等。第三类:两种制度并存的混合型7个,约占5%。如美国,联邦各个州的工伤保险制度模式不尽相同。由此可见,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主体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6.各国工伤保险机构管理类型按照国家性质、政治经济条例、历史传统等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政府直接(集中或分级)管理。如日本、英国、芬兰、韩国等。第二类:政府监督,由自治性的各种协会(如基金会、理事会或联合会等)管理。如德国(同业公会)、法国、意大利、荷兰等。第三类:政府委托工会管理。如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东欧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7.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趋势一是保障对象呈不断扩大之势:一些工业化国家已将保障人群从经济活动人群扩大非经济活动人群。德国、丹麦、奥地利等国将个体经营者纳入了保障范围。奥地利、法国、德国等国将保障对象扩展了教师和学生。还有一些国家将红十字救援人员、义务消防员、协警、家庭教师、保姆等也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总体来看,在工伤保险制度实行较早、制度发展成熟的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传统的以工作人群为保障对象的工伤保险制度,已出现逐渐向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转化的趋势。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7.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趋势二是工伤认定范围逐步扩大: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上下班意外事故列为工伤范围。职业病种类呈不断增加之势。一些新的工伤情形开始被列入到一些国家的工伤范畴,如日本已将过劳死现象视同为工伤,等等。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五)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2.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历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历程(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工伤待遇保障(二)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三)工伤保险法制化建设阶段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工伤待遇保障1.企业职工工伤保障—1951年2月25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死亡遗属等社会保险在内的国家法规。—1953年1月2日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提高了待遇标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障—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规定了伤残死亡待遇;—1952年、1953年和1955年3次对这个条例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待遇水平。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3.我国关于职业病保障的最早规定—1957年2月23日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病等14种职业病,同时首次将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我国《职业病目录》,我国职业病范围扩大为十大类112种。2013年底修订发布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种类扩大到132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二)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改革背景:1.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2.经济体制改革催生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制度。3.党和国家相关文件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改革初期关于工伤保险的三次重要论述:——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八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努力改革工伤保险制度”——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提出要在我国“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建立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内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二)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改革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部分市、县改革试点阶段,时间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6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66号文件)颁布实施前。到1995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市县为1103个,参保人数2615万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二)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第二阶段:全国范围试点阶段,时间段为1996年8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66号文件)颁布实施至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到2002年底,全国有28个省份的近2000个市县实行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06万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三)工伤保险法制化建设阶段1.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2.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颁布,对工伤保险做了专章规定,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3.2010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4.先后颁布6个部颁配套规章(1)《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0年12月修订颁布)(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0年12月修订颁布)(3)《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0年12月制定颁布)(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年6月制定颁布)(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3年9月颁布)(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卫计委部令第21号,2014年2月颁布)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三)工伤保险法制化建设阶段5.相继有4个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法律颁布或修订发布(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颁布,2011年12月修订发布)(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颁布,2014年8月修订发布)(3)《煤炭法》(2011年4月专门就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条款修订)(4)《建筑法》(2011年4月专门就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条款修订)三、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
本文标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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