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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报建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7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出具);(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两份;(三)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四)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除(一)、(二)需交原件外,其余交复印件,但均需验核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真实有效及原件存放何处。所提交的资料有涂改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503330、4509975投诉电话:0771-4509977、4500081十一、办理地点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大沙田德政路20号)十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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