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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简介GB/T50319-2013龚福根2014.4•主要内容:•一、规范修订概况•1.规范修订的必要性•2.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二、规范内容简介•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一、规范修订概况•1.规范修订的必要性•自1988年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赢得了各级政府领导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形成了工程监理的行业规模,建立了工程监理制度和法规体系,培养了一批水平较高的管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实践证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变化,对工程监理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和要求,大力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涵盖的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相关服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吸收总结了二十年来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贯彻了新近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政策。是我们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必将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2.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⑴与时俱进原则•⑵协调一致原则•⑶专业通用原则•⑷各方参与原则•⑸易于操作原则•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⑴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⑵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8章及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并体现监理工作内容的完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将第五章改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第六章改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第七章改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第八章改为“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增加了第九章“相关服务”。•⑶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⑷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中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⑸强化了可操作性•原规范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规范不仅要求审查上述文件资料,而且明确了审查上述文件资料的具体内容。再有,修订后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⑹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1)原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后的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2)原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修订后的规范细化了相关职责并保持了一致性。•3)原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修订后的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4)原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做好监理日记;修订后的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二、规范内容简介1总则•1.0.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本条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拓展了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程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特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基础上修订形成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本条明确了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告知义务。为了强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应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本条明确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在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本条是新增内容,依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提出。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①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规范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监理的基本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实施信息化管理已成为发展趋势。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自身要实施信息化管理,还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并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建立信息平台协同工作。•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本条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基本准则。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要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2术语•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商的利润分成,也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本条是新增内容,说明了受建设单位委托是实施监理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同时还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2.0.3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与监理相关的服务内容。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同一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管理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department•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性质和地位。•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参加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务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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