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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分局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发文号:201*规()测字0088号核发日期:2014年10月10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全称)图幅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性质(名称)用地位置XX区(县)XX乡(镇)XX村或XX区(县)XX路(街)XX号用地性质(按国标填写)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约平方米城市公共用地规模约平方米相关规划案卷文号2014规(西)条字666号其他备注事项测量条件【用地位置、范围、桩点、道路红线等,详见附图】:——见下页立案号:2014分测字0888打印时间:2014-10-1001:01:01第1页共2页测量条件【用地位置、范围、桩点、道路红线等,详见附图】:——续上页拟定部门委机关处室/规划分局科室联系电话拟定人审核人签发人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号测绘单位内部编号工作联系记录:测量/计算人审核人签发人告知事项:1、本测量条件是《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的必备附件。2、本条件附示意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3、与用地相临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规划控制线尚未定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市规划院定线后,再委托具有城乡用地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工作。4、测绘单位应当将本条件发文号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的测绘成果编号。5、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各页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或统一加盖骑缝章。6、测绘单位测量发现本条件内容与现状单位用地或历史规划用地发生矛盾的,请及时与拟定部门联系。编号:2014分测字0888打印时间:2014-10-1001:01:02第2页共2页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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