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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设计及方案 >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检测验收流程
办事指南1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检测、验收流程有无进行初步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修改初步设计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修改施工图设计有无开工前混凝土垫层浇灌完成,大平台圈梁钢筋及主钢筋焊接完毕且灌浆之前3天通知检测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由检测机构事先确定预验收通过后,业主通知检测单位上门检测;检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现场验收防雷工程根据检测报告到验收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图审核意见办理检测登记进行基础检测进行过程检测有无整改意见无进行竣工检测有电气安装完毕,通知验收部门预验收建设单位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办理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意见书办理初步设计审核申请办事指南2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须知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市气象局审核。《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二、申请条件申请设计审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防雷装置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3、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报告的(另行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三、申请防雷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初步设计审核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项目批复;3、总体规划平面图及初步设计文本。四、申请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图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扩初);3、专业防雷工程应提供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4、专业防雷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5、防雷装置施工图(见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五、办理程序办事指南31、申请人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材料;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上海市气象局予以受理;3、核发《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六、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3、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具体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1、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082554896367传真电话:648117942、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蒲西路166号4号楼209室邮编:200030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304、投诉电话:64810548八、其它事项《建设项目防雷初步设计审核申请表》、《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可在上海市气象局网站()下载。办事指南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须知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核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气象局申请防雷工程验收。《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对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二、申请条件申请防雷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上海市气象局核发的《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2、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的;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竣工验收材料齐全;4、建设单位整改完毕(检测如发现问题的);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三、办理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项目批复;3、《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图);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5、防雷装置竣工图(见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6、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电涌保护器的技术参数;7、建设单位与专业防雷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材料;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上海市气象局予以受理;3、上海市气象局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4、如存在问题,将当场开具《整改意见书》,申请人整改完毕后申请复验;办事指南55、核发《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1、承诺时限: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2、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具体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1、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082554896367传真电话:648117942、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蒲西路166号4号楼209室邮编:200030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304、投诉电话:64810548七、其它事项《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登记表》、《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可在上海市气象局网站()下载。办事指南6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须知一、法定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年竣工的防雷工程应当在投入使用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防雷中心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二、受理条件登记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三、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登记表(回执)》(一式叁份,加盖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筑工程项目表(复印件);3、防雷装置施工图(项目总平面图、防雷接地基础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防雷接地系统图、电气防雷设计(施工)说明、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四、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向上海市防雷中心提交材料;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上海市防雷中心予以受理;3、建设单位根据检测告知单通知上海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4、竣工检测结束后上海市防雷中心出具《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五、时限及收费标准1、承诺时限:竣工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2、收费标准:物价局及主管机构文件。六、具体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海市防雷中心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检测工作。1、上海市防雷中心检测受理窗口联系电话:6481082554896367传真电话:648117942、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蒲西路166号4号楼209室邮编:200030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事指南7周五:上午9:0011:304、投诉电话:64810548七、其它事项《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登记表》可在上海市防雷中心网站()、上海市气象局网站()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站()下载。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检测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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