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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一.生平简介母亲是罗马贵族,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父亲是个脾气暴躁的异教徒。7岁在启蒙小学学习拉丁文和算术以及希腊文;12岁在文法学校文法与雄辩术,主攻修辞;16岁毕业,在家里闲荡了一年。17岁父亲去世。在母亲的坚持下来到迦太基攻读修辞和哲学。19岁时在学习《圣经》之后,奥古斯丁认为基督教以上帝为善,无法解释邪恶和苦难从何而来。因此,他加入了当时在北非势力大、影响广且比较自由的摩尼教,接受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学说,认为善和恶是两个对立的永恒法则,世界由彼此冲突的善恶构成。恶起源于某种实体,人的灵魂来自善,肉体则来自恶。犯罪是由于恶的缘故,因此人不负道德责任这些学说似乎给奥古斯丁放荡的行为提供了解释。所以,奥古斯丁信奉摩尼教达9年之久。374年,奥古斯丁结束学业,回到故乡任文法教师。此间,他继续研究学问,阅读了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对摩尼教的信仰产生了怀疑和动摇。384年赴米兰任教,在安布罗西大主教的影响下,完全从基督教的观点研究真善美,从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中得到启发,懂得在物质世界外寻找真理,对照《圣经》认为找到了自己所追求的真正的真理,由此奥古斯丁在思想和理论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387年复活节,在米兰接受安布罗西助教的洗礼,正式加入基督教,这是他33岁。此后,他判若两人,彻底地改变了过去荒淫放荡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个清心寡欲的虔诚的基督徒。388年返回塔加斯特,从事著书立说,过清贫的修道生活。391年前往希波传教,并被当地主教赏识,晋升为神父,授予讲道的资格。从此为教会事业忠心耿耿。396年任主教职位,他以极大的精力从事著述,讲经布道和组织反对异端等活动。他在晚年目睹了汪达尔人的入侵,于430年8月28日死于汪达尔人兵临希波城之际。奥古斯丁生活在古代社会向中世纪社会过渡的转折时期。奥古斯丁皈依基督教后,著书立说,致力于神学的理论研究,运用柏拉图主义哲学论证基督教教义,把哲学和神学结合,为基督教教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宗教哲学体系。鉴于他在神学思想和哲学理论上对基督教的贡献,奥古斯丁被教会称为“伟大的教父”“杰出的大师”“上帝的圣者”一直受到教会的尊敬。二.一切美来源于上帝美是分等级的1.一切美来源于上帝在奥古斯丁看来,对于人类而言,有事物的美、形体美与灵魂美,感性美与理智美,可感世界有千姿百态、五光十色的美。然而,所有这些美都来自上帝的创造。他说:“主,我感谢你。我们看见了天和地,即物质受造物的上下两部,或物质的和精神的受造物……我们又见万流委输,海色的壮丽,大陆上圹壤的原野和长满花卉树木景物宜人的腴壤。”“上帝的创造不仅没有先在的根据,甚至也没有先在的时间和空间,上帝在凭空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创造了世界存在的形式。”?奥古斯丁这一对上帝创造的重新解释,包含着重要的美学暗示,即真正的创造,并非是对先在物的模仿,而是创造着自身意志的结果。2.美是分等级的比较起来,精神美在物质美之上。与精神美相比,物质美是短暂的、相对的美。至高无上的美是上帝,上帝就是“美本身”。上帝的美却不是感性世界所呈现的那种色彩、旋律、芳香和迷人的形象等,它超越人的感官和任何具体的形象。对于这种神性的美,不是以感觉,而是以心灵来观照的。这种神性的美是永恒的、绝对的。必须有真挚崇高的感情、纯真的灵魂才能领略。只有圣徒们才能真正领悟它。奥古斯丁曾领略过这种美:“我为达到至高的美的相等而欣喜,对此,我不是凭肉眼,而是凭心灵去认识。因此,我相信我以肉眼所见之物愈是接近我以精神领悟之物,它便愈加完美。但无人能够解释为何如此。”物质美的价值是,可感美作为我们可直接认识的唯一的美,是我们对美进行全面思考的出发点。物质美与精神美也有相关之处,那就在于:物质也是上帝的创造物,物质美是精神美的映像。一切自然的美的事物,都是在颂扬上帝的神性和信仰的奇迹。这样,可感美中就有了一种宗教的神学的价值。三.美的形式特征是“整一”(unity)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分别为美的两种形态下了定义:1.“美是事物本身使人喜爱,而适宜是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和谐.......”2.“美在于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物体形式美的特征是客观的:产生的美感证实,美独立于我们而存在。我们只是观照它,没有创造它。美的形式在于各部分的和谐和悦目的色彩。“一切物体的美都是具有悦目色彩的各部分的和谐。”但是,和谐和悦目只是形式的一种表面的、外在的呈现。实质上,外在的和谐是反映或达到了一种“整一”。所以,从根本上说,整一是一切美的形式。无论自然中还是艺术中的那种整一,并非对象本身的属性,而是上帝在对象上打下的烙印。完美的整一只属于上帝本身。四.数与美和谐体现了整一,和谐与整一涉及到比例与尺寸:数的关系。从天使到人间、从精神到物质,有一个数的和谐形式逐级向下,形成一个和谐形式的阶梯。这一切形式根源于上帝。美和存在物的本质都寓于数中。数是等式的一种理想表述,美也是数的等式的表现。奥古斯丁在《论秩序》中说:“在世界上,美是悦目的;在美中形象是悦目的;在形象中量度是悦目的;在量度中数是悦目的。”“看看天空、大地、海洋,以及充塞其间的空中的光照、地下爬行的、天上飞的、水中游的,所有这一切都有其形式,因为它们都有数的尺寸(dimensions)。去掉这些尺寸,它们将不能存在。它们来自何物?是创造了数的创造了它们?数是它们存在的条件。而给各类质料赋予形式的人类艺术家,在其工作中也运用着数。因此如果你想寻找驱动艺术家双手的力量的话,那将是数。”奥古斯丁将美与数的关系进而与神学联系起来,认为一切数字关系的美,都是由于它模仿或贴近着上帝自身的形式。例如,“圣父、圣子、圣灵”,各位都是完全的,与事物不同,它们本身无限的,因而要求中世纪文艺也要遵循和上帝相似的性质,与“三位一体”相符,不可避免的带有神秘的含义。五.美丑对照理论奥古斯丁认为,整个宇宙都在上帝的创造下呈对立和谐之美,因此,宇宙中就不可能存在有绝对的丑。在他看来,丑是一种较低级的美,是构成美的一个条件,是整体美的一个部分,它在整体美中起反衬和烘托作用,因此丑不是一个消极的范畴而是一个积极的范畴。美是绝对的,丑是相对的。主要著述:奥古斯丁前后44年中总共写有护教著作93种,232部,达上千万字之巨,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代表作有:《论上帝之城》(CityofGod)《论三位一体》(OntheThinity)《忏悔录》(Conf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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