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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乐凯数码网络店加盟协议书1甲方:印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印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地址:电话:()邮编2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一条协议宗旨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信用、双赢的原则,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定立本协议,一方面旨在提高乐凯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冲扩质量及系统服务水平,拓展乐凯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乐凯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乙方自愿加入“乐凯数码网络”系统后,能够得到甲方在供货、销售价格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和提高乙方的系统服务能力。二、基于本协议乙方并未成为甲方或其任何关联企业或机构的代理商、代理人、代表或受雇人,本协议亦未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联营、合资、合伙、信托或连锁经营关系。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或机构或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或机构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三、订立本协议后,乙方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乐凯数码网络”标识。四、定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或机构的权利。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提供并授权乙方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所有的,由甲方制作的“乐凯数码网络店”系统的形象标识和招牌,以此作为乙方店面标志。二、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甲方的酌定,并以甲方认为适当的形式向乙方提供该计划下的各项要求、守则、标准、规程或其它规范,便于乙方遵守和执行,以实现该计划和本协议的宗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时增加、删减或修订该计划下的任何要求、守则、标准、规程或其它规范。三、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有关该计划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将开展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活动,以便3乙方利用该广告宣传或促销活动。四、甲方指定厂商统一制作和提供“乐凯数码网络店”卖场家具、POP等一系列的相关物品。五、甲方拥有“乐凯数码网络”系统形象标识的所有权。同时,拥有吸塑灯箱、卖场家具等相关物品的所有权。协议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协议执行,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吸塑灯箱及家具等相关物品。六、甲方按照乐凯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向乙方提供乐凯胶卷、相纸、套药、电池等系列乐凯产品。并在货源紧张时优先供给乙方。同时,向乙方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支持。七、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店面布局、乐凯产品的使用情况,同时依据甲方VI手册要求给予乙方店面进行必要的装修预算、设计、卖场规划。装修项目及费用详见附表。第三条乙方义务一、按照当地市政部门的要求,乙方负责到当地工商、城建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乐凯数码网络”系统形象标识和店面装修的登记、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二、为甲方指派的装饰设计人员提供预算、设计及施工的方便条件,同时协助监督装修质量。三、在协议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吸塑灯箱、家具等相关物品有使用权。同时,负责维护店面形象的完整性、店内卖场布置的规范性以及相关物品的清洁,以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卖场氛围。四、在协议期内,乙方负责设置乐凯彩卷的扩印频道,保证冲印乐凯彩卷的照片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服务水平应达到维护甲方信誉的标准。五、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100%使用乐凯相纸和乐凯套药,柜台和展架的主要位置陈列乐凯全系列产品,陈列面积达到80%以上。六、在协议期内,乙方月均使用乐凯相纸和月均销售乐凯彩卷数量限额见附二。七、乙方不得为促销之目的展示任何有可能以任何方式构成与甲方直接竞争的其他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商品、广告或促销物品。4八、乙方保证在加盟店不出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九、保证晚间吸塑灯箱正常用电,前台及机房员工在营业时间内穿着由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并要求其员工对用户服务热情、耐心,不得恶语伤人和刁难顾客,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十、配合甲方市场代表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进入冲印店考核其总体外观展示、服务质量及判定加盟店目前的冲印质量是否符合甲方制定和不时修改的最低标准,乙方将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评监结果及建议,并及时改进。十一、遵循有关法律和法规,制订相关的规章和制度,以确保其雇员、代理人及承包人遵守法律。十二、在甲方进行有关该加盟计划或其所涉及产品的市场调研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或其它协助。十三、乙方达成上述条款后,有权享受甲方的礼品及促销支持。详见附表。第四条产品购买按照甲方的销售渠道政策,乙方必须向甲方或双方认定的经销商购买零售和彩扩用的乐凯系列产品。否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加盟乐凯后可以优惠价格购买乐凯彩扩店管理软件,并享受加方提供的技术和升级服务。第五条所有权一、方加盟的《数码网络》系统,所涉及和使用的所有带有“乐凯”或与“乐凯”有关的标记、品牌,甲方均已合法注册,拥有所有权。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的或与甲方关联企业的任何标识、品牌,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品牌以从事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第六条违约赔偿5甲方按照《数码网络》店形象系统的要求,根据乙方店面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费装修。如果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1、在协议有效期内与其它竞争品牌有任何商业意义的合作。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加入其他品牌的连锁系统。3、乙方不能履行规定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果乙方违反协议并拒绝甲方的改正要求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立即直接或通过甲方指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用法律手段要求乙方补偿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以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装修项目及物品支持总计价值为标准,按照下列情况计算:1、如协议执行未满一年的,乙方补偿甲方100%违约金。2、如协议执行满一年未满二年的,乙方补偿甲方60%违约金。3、如协议执行满二年未满三年的,乙方补偿甲方50%违约金。4、如协议执行满三年未满四年的,乙方补偿甲方40%违约金。5、如协议执行满四年未满五年的,乙方补偿甲方30%违约金。第七条其它一、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一方应立即将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双方商定终止协议,互不追究责任。二、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签订日期起)。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乐凯公司总部存档一份。六、本协议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失效。七、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经协商一致6后,双方可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该类似的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即生效力,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一、装修项目及实物补助明细店面装修部分装修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家具补助部分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小计(元)灯箱平米灯箱下檐及防水门面平米橱窗平米无框玻璃门平米地面平米墙面平米吊顶平米吸塑灯箱型号单价:元数量小计(元)玻璃隔断平米石膏板隔断平米形象墙套实物补助金额合计标识招贴等名称尺寸规格描述单位数量装修补助金额合计总计附二、在协议期内,乙方月均使用乐凯相纸不得低于:筒;月均销售乐凯彩卷不得低于:卷。
本文标题:数码网络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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