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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教学讲义:社会保险概念及政策运用
社会保险政策运用1、两组基本概念2、两个形象比喻3、五子管理模式第一部分:基本概念1、两组基本概念①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在公民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的社会制度。我国社会保障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构成。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②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I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目的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①、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②、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③、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④、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⑤、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可以盈利。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政府机构。政府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财政会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稳定。商业人身保险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业买卖关系,无政治色彩。实施手段不同。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属于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自愿投保,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有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无强制性。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交换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是互助互济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即富裕地区帮助不富裕地区,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而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交换原则。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的保费作为单一来源。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法律范畴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2、两个形象比喻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国民经济的安全网3、五子管理模式政府定点子(六统一: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缴费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事统一由省级垂直管理)社保开单子地税收票子银行发折子财政补空子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1、定义2、适用范围3、缴费比例4、缴费基数5、个人账户6、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7、退休条件8、基本养老金计算9、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基本养老保险的定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项目之一,目的是为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一系列社会性服务。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以下三个层次:•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政府强制执行,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2、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雇工、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4、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新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月平均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性收入之和,每年核定一次。5、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若其个人帐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5、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就是职工从参加工作到离退休的那一段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连续工龄。6、退休条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7、基本养老金计算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有两个办法:一是原办法,按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一是新办法,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的方式来设计。过渡期内,新办法<原办法,予以补齐;新办法>原办法,逐步增加。2010年过渡期结束后,完全执行新办法。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时,高出的那部分按比例核定发给:2006年退休的,按20%核发;2007年退休的,按40%核发;2008年退休的,按60%核发;2009年退休的,按80%核发;2010年退休的,按100%核发。新人: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a=(X1/C1+X2/C2+……+Xn/Cn)/Nx1,x2……x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119062125412305218563117422265318064109432235417565101442205517066934521656164678446212571586875472085815269654820459145705649199601395019561132中人: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调解金。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调解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发给调解金。老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退职人员,按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8、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取消了原来通过用人单位向退休人员转发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好处•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避免企业挪用职工养老金现象,使离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到应得的养老金。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第二部分:失业保险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2、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3、失业金的标准如何规定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些人员具体指的是以下人员:•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征服兵役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失业金的标准如何规定失业保险标准根据当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长?累计缴费年限享受期限满1年不足2年3个月满2年不足3年6个月满3年不足4年9个月满4年不足5年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满10年以上24个月第三部分:工伤保险1、工伤认定2、工伤保险待遇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种不认定为工
本文标题:教学讲义:社会保险概念及政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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