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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人保寿险接理赔流程指引伴您成长“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理赔流程指引为方便您对保障的了解,以及在保障使用方式上的顺利进行,我们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各使用环节到后续报销上,利用文字与图示结合的方式向您做以详尽的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理赔流程●“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凯维大厦3楼(桂林路恒客隆南侧)咨询电话:81932999传真:85678845网站:短信平台:电信:10628062联通:10628062移动:10629062温馨提示▲治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各高校医院。2.用药范围、医疗服务: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当在以下情况需要转诊转院或异地治疗时:1.因法定假日或寒暑假期间而未在本市。如参保学生在法定假日或寒、暑假期间返往户籍居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的费用时,请于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81932999或将诊断首页及参保人员信息传真至85678845进行急诊登记,假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及学校证明到长春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注意:如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2.需转本地医院进行治疗时。如果您的疾病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可通过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往本地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由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转诊审批单》,同时办理结算手续,再转往其他定点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3.需转异地医院进行治疗时。如参保学生发生保险范围内疾病需转异地治疗时,需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并由其医保科(办)同意,填写《转外审批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转外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的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有那些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因意外事故仅发生门诊治疗的情形下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原因需住院治疗的情形下1.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进行救治;2.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果,并由其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3.治疗结束后,学生本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1)学生医保卡;(2)学校开具的证明;(3)门诊手册;(4)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5)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医保中心交手续后领取赔款。被保险人直接携带医保卡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将医保卡交至医院住院部,待出院结算时将享受医保待遇,统筹基金应承担的费用会通过医保卡直接进行结算。特别提示如您已参加“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请您切记在住院事实发生后的2日内拨打(0431)85564739进行报案。否则因您的通知延迟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将由您个人自行承担。有关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请参见“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意外伤残1.保险单正本;2.学校开具的证明(公章);3.学生(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伤残鉴定书;5.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上面提示将相关单证准备完毕后交至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由索赔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承保公司领取赔款或转到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账户上。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须在住院事实发生后2日内拨打(0431)85564739进行报案。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应自知道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医保报销结束后,请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参照以下提示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赔偿。1.保险单正本;2.学校开具的证明(公章);3.被保险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4.受益人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丧葬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6.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疾病身故证明;7.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证明;8.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意外或疾病身故1.保险单正本;2.学校开具的证明(公章);3.学生(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手术、医嘱);5.出院证明(出院诊断);6.住院费用收据原件;7.住院费用清单;8.在申请办理医保赔付时所用的相关费用证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意外或疾病住院人保寿险全国统一服务专线:4008895518理赔服务电话:(0431)85564739相关问题解答▲当您在报案时接线人员会问到您什么问题?答:投保险种(保险单封面上所印的险种名称)、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是什么?答:本保险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险种,该险种的赔付前提为,一定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事实发生并办理完医保赔付后,才可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申请赔偿。“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相关信息告知:学生(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就学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院系:班级:年班学生(被保险人)联系电话:※被保险人身体现状(根据相关提示在前面划“√”):□无既往病史或先天性疾病,且身体健康;□有既往病史或先天性疾病,所患疾病:被保险人是否已投保其他健康保障险种:是□否□投保险种名称:保险单号码:投保公司: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投保声明:本人对本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责任免除等事项已了解并同意遵守。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注:以上内容请如实填写,确保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接保障说明●保障说明专项转移——结合大学生医保量身设计,针对性强,保障面全;行业认可——本计划获得社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高度认可,并予以推荐;操作简单——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且保费到账后次日即可生效;理赔便捷——索赔材料齐全后十日内即获赔付。●参保范围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并已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参保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事宜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险合同为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比介绍表保障名称保险费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最高赔偿额免赔额理算方式最高赔偿额免赔额赔偿范围理算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5元/人/年无5000元100元(合理必要医疗费用-免赔额)×80%8万元100元因住院而发生的,符合医保用药标准,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100元—10000元75%10001元—50000元80%50001元—80000元85%保障名称保险费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补充医疗疾病住院补充医疗最高赔偿额免赔额理算方式最高赔偿额免赔额赔偿范围理算方式“伴您成长”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30元/人/年1万元(疾病身故90天观察期)1万元1000元无合理必要医疗费用×100%1.5万元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符合医保范围之内的个人比例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100%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公司网址: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895518公司地址:长春市同志街502号邮政编码:130061历史蕴含价值光荣成就未来PICC与共和国同生、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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